自创区创新生态理论研究
2014年6月,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国务院批复设立,成为党的十八大后国家正式批准建设的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我国首个以城市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9月,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得批复建设,范围覆盖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仲恺、东莞松山湖、中山火炬、江门、肇庆等八个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努力建设成为我国开放创新先行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协同创新示范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因深圳和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自创区”)均位于珠三角地区,广东省推进两个国家自创区建设时坚持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原则,如无特殊说明,以下本报告珠三角国家自创区的相关表述包含深圳国家自创区。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自创区创新生态理论研究
第一节 创新生态理论与自创区发展适配性
第二节 创新生态理论演进与构成
一、创新生态概念的发展历程
二、创新生态中的构成要素
第三节 六要素协同创新机制
一、六要素功能定位
二、区域创新协同方式
三、区域协同创新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