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科研院所专利资本化的促进政策研究
从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发展来看,自1985年3月中共中央作出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党中央对科技成果转化一直高度重视。改革初期,突破口就选定在开拓技术市场,促进技术成果商品化。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之后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多次颁布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法规。鉴于当时的历史情况,这些法律法规对科技成果转化尚未提到“资本化、产业化”的高度,一般提到的多为某个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如高新技术成果、农业科技成果等有“商品化、产业化”的提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和“创新商业模式”。资本化、产业化及商业模式创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升级版。它表明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科技成果转化随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将步入一个全新的阶段。
目前,河北、辽宁等省份已经针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出台了专门的暂行办法或工作方案。为了确保山西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顺利推进,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针对山西省科研院所专利资本化的现状,从包括法律在内的各个层面研究探索促进山西省科研院所专利资本化的政策和措施,就变得越来越迫切且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