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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中国?安徽门户网站 http://www.ah.gov.cn/UserData/DocHtml/1/2013/7/12/8972732123366.html
发布日期: 2010-02-01   
上传时间: 2014-12-11   
政府发文编号: 皖发〔2010〕3号   
作者:

 

关键字: 

  为全面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批复》(国函〔2010〕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进度

  (一)目标分解。《示范区规划》提出了16项主要指标。结合实际,增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6项指标,并预测了2015年目标值,这22项指标构成实施《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表。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选择可以分解的指标,分解下达到示范区各市、县(市、区,下同),作为落实工作任务和检查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对无法分解到市的目标,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也要纳入工作计划,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实现目标。

  (二)进度要求。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年打基础。2010年是示范区建设的开局之年,全省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形成合力,扎实推进,为实施《示范区规划》开好局、起好步。示范区宣传推介深入开展,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工作机制基本建立,引进资金和项目明显高于上年,一批产业层次高、投资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示范区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三年见成效。到2013年,示范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品牌基本确立,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初步形成科学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示范区的产业承载、自主创新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现代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一批特色产业园区实力明显壮大,实施《示范区规划》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

  五年大发展。到2015年,《示范区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体制机制与沿海发达地区全面对接,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居环境良好,基本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带动全省加快发展。示范区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以上,人均生产总值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城镇化率超过55%;城镇居民收入超过2850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接近1万元。

  到2020年,示范区综合实力大幅提升,以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主导产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生态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和谐,人民生活富裕,形成与长三角分工合作、优势互补、一体化发展格局,在带动全省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中发挥更大作用,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带。

  二、工作要求

  (一)科学发展,创新承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加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促进示范区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结合,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实现在承接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示范区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实施《示范区规划》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推动《示范区规划》全面实施。要从影响当前承接产业转移最紧迫、最突出、最重大的问题入手,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重点改革,抓住最具带动力、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工作和项目,集中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率先取得突破。皖北、皖西和皖南地区,要充分利用示范区这一全省重要的品牌和平台,做好与《示范区规划》实施的衔接,主动接受示范区的辐射和带动。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示范区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实施《示范区规划》进行整体谋划,按照三阶段进度安排,明确每一阶段的总体要求、目标和重点任务。当前突出抓好第一阶段的工作,把工作推进方案和推进机制做细、做实、做精,扩大宣传声势,组织编制重大专项规划,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启动重大项目建设。

  (四)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示范区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目标分解表和任务分工表,抓紧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把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任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实施方案要在2010年3月底完成,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用活政策,先行先试。省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示范区规划》内容,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对国家已明确的扶持政策要抓好贯彻落实,切实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对需要进一步跟踪衔接的,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示范区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拿出一些突破性、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敢闯敢试、鼓励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宽松环境,推进制度创新,探索建设示范区的新办法、新途径。

  三、主要任务

  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发布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密切与沿海地区的经济联系,深化与长三角区域的分工合作。围绕产业转移,积极推进规划编制、政策落实和重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相关规划要于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配套政策措施要于2010年3月份出台。

  (一)打造优势产业基地。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增长点,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构建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围绕装备制造业、原材料产业、轻纺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六大产业实施一批重大项目,推进产业集聚、打造一批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推进示范区企业与国内外产业资本、金融资本合资合作,进一步做大做强。

  (二)加强开发园区建设。推进现有园区转型升级,建设产业承接集中区,创新园区合作共建机制,高水平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编制实施皖江城市带产业开发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示范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总体规划和起步区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支持开发园区扩区升级,制定跨区域合作共建开发园区和产业集中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新增耕地指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指标有偿调剂使用制度。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整村推进试点,推进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可在示范区内调剂使用。加强项目用地预审,实行项目供地准入制。制定保障承接产业转移需求的用地政策。

  (三)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围绕产业承接发展重点,构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产学研用结合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促进产业承接与自主创新相融合。全面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加大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以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为抓手,建立一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大学园区。建立与长三角区域科技资质互认制度。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激励机制。支持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健全面向产业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和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合肥技术创新成果交易平台和芜湖高新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的作用。

  (四)构建现代城镇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增强中心城市功能,实现产业与城镇互动发展,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支撑。编制实施示范区城镇体系规划。突破行政区划界限,探索跨区域合作新途径。适时调整行政区划,优化产业和城镇发展空间。推进沿江城市跨江联动发展,实现产业承接与城镇化发展相融合。加快合肥经济圈一体化、芜(湖)马(鞍山)同城化。加快马鞍山、铜陵等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强县城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条件的县城要加快发展为中小城市。

  (五)强化基础设施支撑。大力构建与长三角地区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能源供应结构,完善人水和谐的水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区域信息一体化。编制实施皖江城市带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推进以快速客运铁路和城际铁路为重点的铁路建设,以加强示范区与周边地区互联互通为重点的高速公路网建设,以合肥新桥国际机场为重点的机场建设,以安徽段长江干支流航道整治和现代化港口群为重点的内河运输体系建设,以及合肥等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规划建设芜湖核电项目,做好池州、安庆核电项目前期工作,规划建设沿江大型煤炭储运基地。积极发展新能源,加大农村电网改造投入。加快合肥、巢湖等城市备用水源地建设,推进引江济巢前期工作。建设区域性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容灾备份中心,完善区域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平台。

  (六)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加强用地调控,提高投资产出强度,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示范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编制实施示范区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严格执行转移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公告制度。制定促进承接产业转移的环保政策。推进国家和省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巢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环保工程。

  (七)促进区域联动发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区域合作,深化与长三角区域发展分工,扩大与珠三角、环渤海、海峡西岸、港澳台等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密切与中西部地区的联系。推进与长三角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决策层、协调层和执行层三级运作”区域合作机制,加强高层定期协商,协调落实重要合作事项。辐射带动皖北、皖西、皖南地区联动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充分吸纳劳动力就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八)积极创新体制机制。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和产业发展基金,制定支持示范区发展的财税、金融和人才政策。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融资平台和资本市场,提高完善金融服务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应转移企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基本养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建设与承接产业相配套的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立国家级引智基地。开展价格改革试点,试行大用户直供电。改革户籍制度,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登记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领导小组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研究决定《示范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示范区各市县主要负责同志是实施规划的第一责任人。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调推进。建立省部合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密切与长三角等沿海地区政府的联系,加强多边和双边合作。省直有关部门、示范区各市要通过联席会议、专项工作小组等形式,加强协调合作。强化示范区各市与皖北、皖西、皖南等市的合作和帮扶机制,推动全省共同发展。

  (三)加强宣传发动。示范区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示范区规划》系列宣传方案,策划一批宣传报道主题,整体推介示范区,着力打造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品牌形象。建立示范区门户网站。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实施《示范区规划》情况组织综合或专项督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县、省直有关部门每年要向社会公布示范区建设和规划实施情况,接受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及社会监督。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

  (五)加强考核评估。将示范区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管理,省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市县,省委、省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具体考核评估实施细则由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示范区各市县也要建立考核机制,把实施《示范区规划》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附件:

  1.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2015年主要目标表(略)

  2.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相关规划分工表(略)

  3.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配套政策分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