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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畅通、平台升级、投资贸易促进、多元合作拓展、人才交流深化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http://xxgk.jl.gov.cn/szf/gkml/202304/t20230403_8688702.html
发布日期: 2023-04-03   
成文日期: 2023-03-31   
上传时间: 2023-12-18   
政府发文编号: 吉政办发〔2023〕12号   
作者:

 

关键字: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

畅通、平台升级、投资贸易促进、多元合作拓展、人文交流

深化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畅通行动方案》《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平台升级行动方案》《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投资贸易促进行动方案》《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多元合作拓展行动方案》《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人文交流深化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建立完善协同联动、跟踪评估、督导落实等工作机制,以5个行动方案为抓手、为路径,与落实推进高水平开放相关政策结合起来,推动我省全方位各领域高水平开放上台阶、上层次、上水平,为推动吉林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贡献新力量。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本文有删减)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通道畅通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立足打造东北亚区域重要交通枢纽,全面提升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形成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通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更加完善,枢纽布局更加合理,交通运输方式配置更加优化,各种运输方式衔接更加紧密顺畅,中欧班列、陆海联运、内贸外运健康发展,基本形成北接黑龙江面向俄罗斯、南接辽宁面向环渤海、西连内蒙古面向蒙古和欧洲、东连日本海面向东北亚的内联外通、便捷高效、功能配套的“大交通、大物流、大枢纽”综合立体交通网。全省铁路通车里程突破5350公里、高铁运营里程突破1400公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5000公里以上,国内外(地区)航线达到240条、通航点87个。

二、重点任务

(一)畅通国际开放通道。按照国家层面既定政策,推进“滨海2号”国际交通走廊建设,拓展东北亚多式联运,打造东北亚经济走廊。(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及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稳妥推进“滨海2号”建设。

2.提升中欧班列运营质量和水平。加大本地货源组织力度,加强分散货源集结和回程货源组织,增强货源承揽和箱源配送能力,保障“长满欧”“长珲欧”常态化运营。充分发挥与铁路部门联系机制作用,及时协调我省中欧班列运输需求,积极扩大运行班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稳步推动“借港出海”。加强与俄罗斯合作开发利用扎鲁比诺、斯拉夫扬卡、符拉迪沃斯托克等港口,推进珲春经俄港口至韩国航线恢复运行,争取珲春经俄港口至日本航线复航工作取得进展。(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沿边开放旅游大通道。升级改造国道丹阿线(G331)及与其联通的公路,力争集安至图们段达到二级及以上公路标准,有效衔接口岸桥、沈白高铁综合客运枢纽及白临、松长高速公路,拓展增强旅游、开放等功能。(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5.扩大口岸对外开放。推动老虎哨口岸升级为国家级口岸,推进三合、南坪口岸升级为多边口岸,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口岸功能。(省商务厅牵头,省外办、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6.谋划口岸跨境桥建设。推进临江、长白等口岸桥项目前期工作,重点做好桥梁选址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编制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外办、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国内合作通道。

7.培育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航线。加强与浙江省宁波港、山东省青岛港对接合作,推进珲春经俄港口至宁波、青岛等国内南方港口航线恢复运行。(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与周边港口合作。加强与天津港、大连港、丹东港、营口港陆海联运合作,完善集疏运一体化衔接,推进长春-四平-营口陆海联运通道建设,稳定运营长春至大连、天津铁海联运班列。(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长春市政府、四平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东北区域高速成网。建成集安至桓仁高速公路我省境内段,协调辽宁省建成其境内段,推动铁科高速实现吉黑蒙三省区贯通,吉林至哈尔滨增加一条高速通道。(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10.打通省际间高速铁路通道。加快沈阳至白河高速铁路建设进程,推进敦化至牡丹江高速铁路前期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1.抓好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长春生产服务型、长春陆港型、延边(珲春)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创新运营模式,提升枢纽集聚辐射带动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春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畅通空中开放通道。

12.实施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全力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力争尽快开工,尽早投入使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市政府、省民航机场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完善支线机场网络。全力推进迁建延吉机场、改扩建通化机场和吉林机场、新建四平机场等支线机场项目前期工作进程,改善提升支线运输机场基础设施保障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建设各具特色的通用机场。加快推进和龙、农安、九台、长岭等一批通用机场项目建设,补强通用机场网络。(省发展改革委、省民航机场集团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大力拓展国际航线。适时复航并加密日、韩、香港航线,巩固并培育东南亚地区航线,推动对欧航线常态化运营,逐步构建与我省拉动境外重点客源市场航空需求相匹配的国际航线网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6.不断丰富国内航线。逐步开辟长春龙嘉国际机场与旅客吞吐量1000万人次以上机场间的空中快线,提高航班频率,有重点地加密竞争航线。打造面向国内重点客源市场的“航班快线化、航线直飞化、时刻全天化、服务本土化”的空中巴士型国内航线航班。(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7.积极增加运力保障。推进与东航、青岛航、长龙航等航空公司战略合作协议落实,加快第二基地引进速度。鼓励航空公司持续增加过夜运力投放,对与我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航空企业增加符合条件的过夜运力给予补贴。(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8.优化航空枢纽综合交通保障体系。合理设置多种交通方式的停靠点,推进长吉城际铁路龙嘉机场站改扩建及轨道交通9号线接入,适时开通长吉高速空港互通等疏港工程。(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集团、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内部交通网络。

19.建设快捷高效的铁路网。加快吉林枢纽西环线建设进程,推进长春经辽源至通化高速铁路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20.完善高速公路网建设。推进服务长春都市圈和口岸城市高速公路建设,续建长春至长岭太平川、长春都市圈高速东环二期,新开工长春都市圈高速西环,力争开工长春至榆树、圈河至珲春高速公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提质改造国省干线。建成国道珲阿线石头口门绕越线,打通饶盖公路白旗松花江大桥、秦八公路秦家屯至东辽河等线路。(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稳步推进抵边通道建设。启动白山至临江、松江河至长白抵边高速公路部分控制性工程建设,实现临江市、长白县通高速,强化边境县(市)之间、内地与边境县(市)之间的快速联通。(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建设综合客运枢纽。推动公路客运与沈白高铁一体衔接转换,续建长白山(二道白河)综合客运枢纽,新开工通化、白山等综合客运枢纽,加快实现“零距离”换乘。(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优化水运资源。改善松花江重点航段通航条件,完善码头设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五)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

25.简化通关手续。依法精简合同、发票和装箱清单等报关随附单证,持续推进信用证、企业资质以及证明/声明等检验检疫单证电子化工作。(长春海关负责)

26.优化监管模式。支持企业属地申报,积极推广“顺势监管”“嵌入式监管”,加大非侵入式查验设备应用。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担保放行、先放后检”等便利化模式,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成效。(长春海关负责)

27.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吉林省优质进出口企业的认证培育,推动落实海关信用管理措施目录,支持高级认证企业在互认国家享受通关便利。采取“合并铁路舱单、合并铁运货物报关、简化随附单据”等便捷通关服务模式,为集港货物开辟绿色通道。(长春海关负责)

28.提升通关服务水平。实行珲春对俄口岸7×24小时预约通关。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政策,提升企业利用RCEP的便利性。实施“一企一策”“一事一策”,量身打造便利化通关方案。(长春海关负责)

29.推进国际道路运输通关便利化。建设国际物流供应链服务平台,推动交通运输部门“不停车查验智能通关系统”建设,力争全省公路口岸“不停车查验”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启动“长珲欧”公路直达运输试点。(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建设高质量交通强省领导小组机制作用,强化各地各部门之间横向协调、上下联动,及时跟踪调度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统筹推进全省开放通道建设。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开放通道建设,加大工作力度,组织专人推进任务落实,细化举措、明确时限,形成工作有力度、成果可预期的任务清单,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大政策支持。对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的重点项目,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全力破解征拆难题,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鼓励各级政府统筹自有财力及专项资金、债券等支持项目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强化跟踪评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推进情况的跟踪分析指导,及时发现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适时开展情况评估,总结上报任务完成情况。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平台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发挥我省开放前沿、特殊区位、产业特色等优势,全面推进高能级开放合作载体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地区合作中心枢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升级一批高水平开放合作平台载体,深度融入全球供应链、创新链、价值链,全省开发区、特殊功能区的高端要素和高端产业集聚功能显著增强,产业发展、全面开放、绿色发展、城乡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明显提升,外商直接投资和进出口贸易持续增长,开放合作水平实现新跨越,对全省的示范带动效应全面释放,把开放平台打造成改革排头兵、开放最前沿、创新最亮点、发展新动能,成为引资金、落项目、聚资源、增人气的重要承载区域。

二、重点任务

(一)打造开放合作新高地。

1.推动全省开发区整合提升。着眼打造高能级战略平台,坚持以国家级开发区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开展开发区整合优化。按照《全省开发区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吉开发办〔2022〕1号)和《全省开发区整合优化意见》(吉开发办〔2022〕5号),推动拟整合开发区尽快核定规划面积,成熟一批报省政府批复一批,推动全省开发区由目前的115家整合至约90家,切实优化开发区空间布局,提升统筹资源能力和综合承载能力。(省商务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四平市政府、白山市政府、松原市政府、白城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长春新区开放能级。着眼东北亚区域中心枢纽建设,高水平建设临空经济示范区,不断强化“国际空港”平台通道功能,着力提升区域性航空枢纽地位,加快构建以航空运输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的临空产业体系。研究设立保税物流中心(B型)、服务东北亚地区的航空物流基地、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区,完善“航空+”多式联运“一单制”模式。支持长春龙嘉国际机场扩大包括第五航权在内的航权安排。加快建设货运集散中心和“铁海联运、公铁联运”无缝对接物流通道,条件成熟时研究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打造东北亚陆海联运通道核心枢纽,以国际物流带动国际贸易发展。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给予补助。赋予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区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创新引领。适时协调将重大合作事项纳入中韩经济部长会议机制予以磋商推动。提升贸易便利化,条件成熟时研究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保税仓储功能设施,打造韩国商品展销中心。优化服务,提升信用管理水平,推动企业享受中韩国际互认优惠便利。加强中韩科技交流与合作,共建国际创新合作平台等中韩协同创新共同体。拓展文化旅游交流,加强中韩地方政府、旅游协会、企业等多层次合作,推动组建旅游企业联盟。(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海关、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拓展吉西南承接产业转移功能。积极探索建立科学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促进产业承接转移有序开展新路径。围绕“一区引领、三片支撑、多园联动”空间布局,着力提升产业承接能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开放合作,引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有力有效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引链、补链、延链、强链,加速打造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链供应链生态体系。在承接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成为东北地区特色制造基地、绿色低碳转型先行区、区域合作发展新高地和全国重要的农特产品加工基地,更好支撑东北地区振兴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四平市政府、辽源市政府、通化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开放功能。以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20平方公里区域为核心区,拓展面向国内的长吉图开发开放经济带以及周边国家的跨境经济合作带,构建“一核两带”空间格局,打造东北亚港航物流、海洋产业、国际贸易、开放合作中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海洋产业体系,深化延甬对口合作,大力推进招商引资,积极拓展国际合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珲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中新吉林食品区国家城乡融合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快中国农产品(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大宗农产品交易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农产品深加工和食品加工的跨国公司入驻园区,推进食品加工重点项目建设。培育发展以粮食精深加工、优质食品制造、生物医药、农机(食品)装备制造等为主导的“食品+”工业产业,以及以大数据、检验检测认证、健康养老养生、消费零售经济等为主要业态的高水平现代服务业。完善城区功能,提升城区品质,构建以街区为基本单元的城区空间格局,培育活力多态的街区经济,创造宜居宜业宜人的城市环境。(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吉林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吉林市冰雪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建设。聚焦吉林市冰雪资源和优势,创新“冰雪+”模式,探索形成“冰天雪地向金山银山转化”的现实路径,打造北大湖开发区、万科松花湖度假区与永吉县连片整合发展、齐头并进的冰雪产业发展新格局,将试验区打造成为世界知名、国际一流的全生态冰雪旅游度假区,成为我省冰雪经济先行发展的样板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吉林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特殊功能新示范。

8.全面促进综合保税区创新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全面实施我省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能力,推动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创新发展保税展示、跨境电商业务,全面优化企业内销、便利通关、企业信用、辅助系统、货物流转、信息监督“六项服务”,建设成为面向东北亚的贸易便利化先行区、外向型产业集聚区、国际化创新合作示范区。(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长春海关、长春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强化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外贸港功能。充分发挥中欧班列平台集聚效应,推动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稳定运行。推动开通对德、日、韩、美等国跨境货运航线。逐步完善平台功能,结合综合保税区至符拉迪沃斯托克国际公路运输线路,谋划“中俄公路港”。推进陆港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珲春综合保税区与周边优良港口、邻近空港等“区港一体化”协调发展。打造物流分拨中心,加快推进国际中转集拼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货物集拼和分拨便利化,推进东北亚保税仓储、分拨、转运基地建设。充分利用中欧班列陆路通道优势,打造对俄、欧多式联运的物流大通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长春海关、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推动综试区实施跨境电商扩量提质行动,支持升级建设服务全省的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狠抓跨境电商主体培育、产业集聚、通道畅通、人才培养,促进跨境电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完善信息共享、物流支撑、金融服务、信用监管、统计监测、风险防控体系,提升跨境电商贸易便利化水平,利用现有专项资金,加快构建跨境电商产业链和生态圈,形成各综试区错位发展、联动发展、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培育壮大全省外贸发展新动能。(省商务厅牵头,省财政厅、长春海关、省税务局、省外汇局、长春市政府、吉林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升级边境合作新载体。

12.加快建设珲春、和龙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服装、水产品加工“小组团”滚动发展,引进一批加工类产业项目,形成边境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成为集边境贸易、加工制造、生产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开放平台,打造形成沿边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兴边富民新支撑。(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长春海关、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快发展。发挥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区位优势,发展特色产品精深加工、出境加工、农产品冷链、文化旅游等业态,推动形成要素汇聚、辐射周边的区域性生产基地和商品集散地。(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长春海关、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积极提升边境经济合作区对外开放水平。稳步有序推动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调区扩区,支持发展态势较好的边境经济合作区按规定程序扩区扩容、调整区位,盘活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积极推动省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晋升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支持有条件的边境经济合作区所在县(市)边境口岸申请设立中药材进口口岸,申请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等指定监管场地。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及所在地政府承办多双边经贸机制会议及产业对接、科技创新、人文交流、旅游合作等领域论坛活动。(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药监局、长春海关、通化市政府、白山市政府、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布局对外开放新平台。

15.推动设立中国(吉林)自贸试验区,努力营造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更优营商环境,构建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设立吉林延吉-长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打造东北东部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和东北振兴、沿边开放等国家重大战略支点。结合我省区位优势,探索研究建立新的开放平台,为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努力搭建高能级建设平台。(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延边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位统筹,扎实组织推进。要加强协同配合,立足全省开放发展大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一体化推进开放平台建设工作,保障各项任务务实有效开展。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列出清单、挂图推进,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确保工作任务和重点举措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适时宣传我省推进开放平台升级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举措,及时报道开放平台建设发展的进展情况及阶段性成效,营造共同参与开放平台升级行动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开放平台升级行动取得更好成效。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投资贸易促进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资源、两种优势,促进投资贸易发展,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招商引资交流合作不断扩大,区域合作机制明显增强,面向东北亚开放形成突破,“一带一路”向北开放重要窗口和东北亚合作中心枢纽建设取得明显实效。全省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5%、实际利用外资年均增长6.5%。对外贸易实现创新发展,贸易总量结构不断提升,对外投资领域不断拓展,全省货物贸易进出口额力争实现年均增长6.5%、服务贸易进出口额年均增长6.5%、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7.0%。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开展招商引资。

1.深入开展产业招商。围绕“百千万”产业培育工程,聚焦发展“六新产业”和建设“四新设施”,突出汽车、农产品和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化工、医药健康、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数字经济、现代服务等产业链,对照产业链招商图谱,紧盯链主企业、核心项目,引进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拓展一批前后端项目,构建“链主拉动、配套跟进、集群发展”的产业生态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力开展区域招商。用好我省与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等合作机制,积极对接京津冀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全方位宽领域加强国内外投资合作,积极引进汽车及零部件、农产品加工、医药健康等产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重点引进新能源汽车上下游产业链头部企业,培育新兴产业、壮大产业集群。(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开展园区招商。依托长春国际汽车城,提高核心零部件配套能力,建立服务吉林、面向东北亚的零部件产业中心。突出长春新区、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中新吉林食品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梅河新区、吉港澳中医药产业园等特殊功能区,围绕农产品加工、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冰雪旅游等重点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有机食品、数字创意、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落地一批高质量项目,促进产业集群集聚。(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开展平台招商。充分利用东北亚博览会、全球吉商大会等对接平台,通过开展央企、民企、知名商协会吉林行,以及重点产业专题招商活动,引资引技引智,做大做强主导和优势产业。加强与国内外商协会、经商机构、产业组织联系,建立长期紧密型专业合作机制。(省商务厅、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全面开展多元招商。注重引进知名基金,吸引更多优秀企业落户,实现以商招商。结合项目特点,针对目标企业需求,综合运用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网络招商、对口招商、投资顾问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吸引投资项目落地。支持发展“飞地经济”,共同建设项目孵化、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等产业园区。(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招商成果转化。强化招商项目全链条协作,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加强横向协调、纵向联动,提升项目履约率和资金到位率。按照“五化”闭环工作法,推动各地全过程全方位抓好重点签约项目招引推进、组织协调、属地服务等工作,加快项目履约进程。充分发挥绩效考评引领和导向作用,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度考核,压实项目承载地主体责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7.落实外资企业国民待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修订实施为契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标准制订、政府补贴、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领域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政策措施。健全外籍人员教育、健康医疗、环境配套、商贸服务、出入境等综合服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面向国际吸引外企投资。建设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加大对境外设立机构的支持力度。深入研究重点国别和重点区域最新产业发展方向,用好RCEP、中日韩、中国-北欧等合作机制,瞄准港澳、欧美、日韩和东南亚等外资重要来源地,拓展北欧等利用外资新板块,密切与世界500强中国区总部、知名跨国企业的联系机制,策划开展香港、德国、日韩以及北欧等国家和地区经贸交流活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平台,支持打造一批外资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国际产业合作园。(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引导外资投向高新产业。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和服务的便利化,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培训和宣传解读,着重加强企业政策服务,吸引更多外资投向高新技术领域。(省科技厅、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鼓励外资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外资企业利用“十四五”期间国家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华设立研发中心,深化科技开放合作,打造产业链共同体。鼓励外资发挥资本和技术优势,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引导外资积极参与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积极引入国际创新资源,提升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长春海关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优化办理流程,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鼓励各地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税务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外贸规模质量。

12.夯实外贸产业基础。扩大整车和零部件出口能力,打造外贸出口主导产业。加快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及精深加工产业,尽快形成出口优势。推动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质量发展,提高出口竞争优势。推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形成外贸升级示范体系,推进产业国际化进程。(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制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大对企业自主品牌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兼并和收购国外品牌。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品牌研发、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和宣传推介,努力扩大品牌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加快生物制药、轨道客车、行走机械、高新技术等产品品牌培育,推进战略新兴产业扩大出口,提高中高端、高附加值产品出口能力。(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全力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国际市场开拓,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专业运作”的方式,引导企业开拓一批重点市场,形成符合经济规则的国际市场开拓模式。巩固日韩、俄罗斯、东盟、欧盟等传统市场,组织省内企业全面开拓澳新、拉美、非洲、中东和中东欧等新兴市场,推动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贸易往来,构建我省多元化国际贸易市场新格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长春海关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搭建市场开拓平台。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完善各类配套服务,不断提升示范引领作用。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交易中心、仓储物流中心、售后服务网络等,增加我省境外商业存在。组织企业参加国内知名展会,鼓励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展会,带领企业赴重点国别开展洽谈会、对接会等贸易促进活动。(各市〔州〕政府及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加快推进外贸主体培育升级,推动我省外贸企业创实绩、上规模、扩体量、强实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融入全球供应链、产业链、价值链,形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要素资源、布局市场网络的能力。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走“专精特新”国际化道路,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小巨人”企业。加强与外贸发达的沿海城市合作,引进一批面向欧美的外贸企业,鼓励支持其布局东北亚市场。(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贸促会、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贸易发展方式。扩大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农产品、轻工纺织产品等一般贸易规模,增强关键技术、核心零部件国际供给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创新发展加工贸易,落实好国家对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有关政策,大力引进出口带动能力较强的加工贸易企业。加快边境贸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壮大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规模,加快互贸商品展示和加工园区建设,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鼓励商贸流通企业代理国外品牌,支持边境物流园区建设。(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贸促会、省税务局、长春海关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扩大进口业务。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扩大能源和资源类商品进口。利用国家进口贴息政策,扩大汽车零部件、成套技术装备等进口,支持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回运。引导企业扩大先进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产品及关键设备进口。(省商务厅、长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培育引进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以及代运营、物流、支付等服务商,支持企业多元化上线国际、国内知名跨境电商平台。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支持为各类企业开展研发设计、通关服务、融资退税、技术改造、品牌培育等一体化服务,鼓励服务平台为众多中小外贸企业提供网上通关、收汇、退税、仓储、物流、融资、保险等国际贸易全流程服务。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构建务实有效的市场采购贸易商品认定体系和联网信息平台。(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贸促会、省税务局、长春海关、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服务贸易发展。

20.巩固提升传统服务贸易。培育冰雪运动、生态旅游、医疗康养等领域国际旅游服务品牌,吸引境外游客入境消费。鼓励高等教育机构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扩大来吉留学生规模。推动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珲春综合保税区等加快智能化多式联运、智慧口岸等建设,促进跨境运输服务提质增量。支持重点企业承揽国际大型承包工程,拓展建筑服务出口市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运营维护等生产性服务贸易,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依托长春北湖航空产业园、净月高新区影视孵化基地等集聚航天信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影视制作类企业,推动数字服务出口。鼓励研发设计、节能环保、会计、法律等先进技术和优质服务进口,助力省内制造业提升创新能力和增值水平。(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市场监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大力培育服务贸易企业。落实重点企业联系制度,推动重点支柱企业利用技术、人才、资本、渠道等优势,积极开展跨国贸易和投资合作,带动省内服务、劳务、货物、技术输出。支持培育外向度高、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中小型服务贸易企业,吸引金融保险、教育、医疗、文化、育幼养老等外资商业存在。(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增强公共平台带动效应。以长春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为契机,努力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产业集聚发展,争创国家数字、文化、中医药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提升服务交付水平。高标准建设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制造业服务外包为特色,以长春国际汽车城和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为载体,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全省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中医药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推动服务业对外投资。支持省内服务业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合作,在境外开展设计咨询、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检测维修等增值服务,建立境外分销、售后服务基地和全球维修体系,输出服务、技术和标准。鼓励保险机构为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融资保险产品,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再保险、中长期保险等业务。(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吉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对外投资合作水平。

25.加强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利用。推动与周边国家、非洲国家合作,引导育种、种植、深加工等农业企业成立联合体,深度开展对外农业全产业链合作。推动对俄、印尼等国开展药材种植合作,推动对俄开展渔业产业合作。推动现有对俄林业合作项目稳定发展,吸引更多下游企业参与投资。推动对外矿业合作,引导有条件企业开展境外矿产资源勘查,推动对外金银矿、铜铁矿、煤矿开发合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装备制造和产能合作。推动装备制造、医药等领域企业对外参股,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吸收转化先进技术。引导富余产能企业依托我国现有成熟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开展境外投资业务,进军国际市场。(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7.提升援外工作质量和水平。抓住国家构建“双循环”新格局机遇,帮助省内有条件企业申请更多援外资质,广泛参与国家各类招投标项目,争取援外成套项目和援外物资项目。积极扩大援外项目的带动效应,拉动进出口贸易。积极争取更多的援外培训项目。(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投资服务保障体系。以优化政务服务为重点,推进流程革命性再造,让事项减量、审批简化、证明减少、环节压缩,创造“吉林速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实现掌上能办、网上可办、一网通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以企业需求为导向,聚焦企业感受度、活跃度、满意度,建立反映和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和效率。

(二)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全省稳外资专班作用,协调解决外资企业经营中的实际问题。对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外资企业,在落实减税降费、出口信贷、出口信保、稳岗就业、用电用水等普惠性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对全省重点外资项目,在前期、建设和投产等环节,继续加大用地、能耗、环保等方面服务保障力度。

(三)落实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政策。贯彻实施好国家各项外贸政策,及时出台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贸易促进措施。依托我省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全面推动我省贸易和产业衔接,形成产贸联动新局面。完善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等新贸易方式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清费减负工作机制化,保持外贸稳定增长。完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四)强化对外投资促进服务。密切与驻外使领馆、外国政府部门及驻华机构等的联系,切实为企业提供市场需求、国内外政策、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全方位服务。强化资产评估、法律、会计、投资风险评估等对外投资合作专业中介服务支撑。引导企业用好国家和省级补助资金、出口信用保险等扶持政策。积极向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推介外贸企业和项目,拓宽企业对外合作项目的融资渠道。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多元合作拓展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持续推进开放型多元合作,加速形成协调联动、互为市场、取长补短的发展新优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吉浙对口合作进一步深化,产业合作园区建设成效明显,浙商在吉投资规模和质量稳步提升,吉浙跨省科技成果转化稳步增长,文化与旅游交流顺畅,游客互换计划稳步实施。对接国内重大区域战略取得实质性成果,打造南北方产业链供应链体系重要节点,建设各大战略区域辐射东北和东北亚的生产、物流、商贸、服务、科技、人才基地。促进东北地区协同发展,推进建设东北区域性共同市场,合作共建哈长城市群和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与大型央企合作取得新成效,央企在吉投资规模明显扩大、产能产量明显提升,更多央企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全方位对口合作。

1.学习借鉴浙江省改革创新经验。借鉴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经验,继续深化“最多跑一次”“一网通办”等改革。借鉴浙江省民营经济培育方式,在企业融资、市场准入、人才培养、创新驱动等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为非公有制经济营造良好环境。学习浙江乡村振兴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实施吉林省乡村建设行动。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吉浙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每年在吉浙两省轮流举办吉浙跨区域科技创新合作推进会,组织双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企业家代表洽谈交流,通过举办高端论坛、项目路演等活动,针对双方重点领域的成熟项目重点推介,实现两地技术、人才、资本的跨区域合理流动和精准对接。(省科技厅负责)

3.推进产业链现代化合作。聚焦吉浙两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精准对接、产销精准匹配,优化省际间产业链布局,提升一体化协作化水平,协同推进两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推动两省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合作发展,补齐两省产业链供应链短板,共同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支持两地高校院所及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合力推动组建以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为目标的吉浙产业共性技术研究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吉浙土地资源合作。发挥我省土地资源充足的优势,有效对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推动吉浙两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点对点”跨省域调剂工作,继续为巩固我省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持。(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5.共建“一市一园区”等平台。协同推进以产业合作园区为主的“一市一平台”建设,引进先进经验、管理团队,着力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以合作园区为平台的产业植入,努力成为吉浙对口合作的突破口、主抓手、主引擎。加强吉浙两省园区和平台对接合作,鼓励双方产业园区、高新区、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区等建立对口合作机制,学习借鉴各类功能区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和发展模式,深化经贸交流与合作。推进珲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合作,深化宁波舟山港集团参与珲春市港口、航线和通道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共建吉浙对口合作高端智库。不断充实完善吉浙对口合作高端智库,进一步吸纳浙江省政商知名人士,强化智库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利用智库专家智力和人脉资源,加强对口合作建言献策、重大课题研究、重大项目谋划等支撑作用。发挥吉浙对口合作高端智库、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机构以及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等专家资源和智力优势,创新完善专家智库间常态化交流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东北区域协调联动发展。

7.推进哈长城市群建设。加快哈长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依托哈尔滨市、长春市辐射带动功能,推动榆树市、德惠市、扶余市、舒兰市与黑龙江省五常市、哈尔滨市双城区做好对接合作。健全完善共享协调机制,发挥示范区内各级政府主体作用,加强产业合作园区、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东北区域特色经济带建设。推动东部地区与黑龙江、辽宁两省相关地区合作共建东北东部绿色经济带,夯实绿色发展生态基础,优化区域空间布局,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现代基础设施支撑,着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推进西部地区与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合作共建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绿色生态屏障、现代化农业发展基地和清洁能源基地,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建设吉林美丽新西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煤炭、电力领域合作。与内蒙古开展煤炭冬季保供合作,推进天然气管道等项目建设。推动跨省区电力市场交易。充分发挥区域电网统筹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加强省区间余缺互济,优化联络线送受电曲线,灵活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强与内蒙古电力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环境和社会治理合作。加大与相邻省份《水利战略合作协议》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等落实力度,真正实现大气环境、水环境、水情雨情、应急处置、疫病防控等信息共享、研判共享和资源共享,不断提升东北区域社会治理合作广度和深度。(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与国内区域大战略合作。

11.对接京津冀协同发展,推动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升级。通过深化整车和零部件合作,优势互补,进一步提升我省核心零部件研发能力,加快推进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发展,推动汽车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有效对接京津冀轨道交通发展需求,积极参与对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推进“吉林一号”遥感卫星在京津冀开展城市管理、土地资源规划、农业、应急救灾等方面数据应用合作。依托我省独特的自然资源禀赋,对接京津冀农业科技及装备优势,加大黑土地保护力度,加强种质资源鉴评、育种材料创制和优良品种选育等方面的合作,打造高产、优质、低耗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助力我省“千亿斤粮食”产能建设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拓展与上海、江苏等省(市)经贸交流,打造长三角地区的“中央厨房”。依托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重大经贸活动平台,加大优质特色产品、市场、品牌等宣传推介和经贸交流力度,提升“吉字号”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加大农产品产销对接,探索直供直销、农超对接、连锁经营等合作模式,联合建立综合性商品交易平台,打造产销共同体。建设直供长三角地区的吉林大米、玉米、杂粮杂豆、畜禽蛋肉等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仓储基地。设立吉林省名优特产品营销展示中心,推动吉林地产名优产品销售。针对长三角地区特色需求,大力发展食品精深加工。(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畜牧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搭建中医药、航空、金融等产业合作平台,构建“吉品南下、粤品北上”便捷通道。推动我省与广药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挖掘用好人参等吉林特色中医药资源。加快吉港澳中医药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深入推动一汽集团、中科院长春光机所、长光卫星、希达电子、求是光谱等企业和科研院所与华为集团的一系列高科技产业项目合作。组织我省经贸代表团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香港亚洲金融论坛、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等展会活动,扩大宣传推介并开展专题招商活动。支持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和区域总部。深化与香港联交所合作,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吉林企业赴香港联交所上市,支持省内企业赴港发债融资。引导吉粤农业龙头企业和商贸物流企业等加强对接,构建吉粤产品互销互动便捷通道。(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吉林证监局及相关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与大型央企、各类商协会合作。

14.加强与大型央企共建合作。积极推进“央企进吉林”行动,加强与央企沟通联络,为央企与我省投资合作搭建平台,促进合作交流。全力推进我省与央企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积极推动各类签约项目尽早落实落地,加快推动央企深度参与吉林振兴发展。(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支持央企参与省属国企改革发展。鼓励支持央企与省属国企交叉持股,以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实现央地联动发展股权多元化,吸引更多央企在吉“落子布局”。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深化省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的合资合作,积极推动大型央企在我省扩大投资、增加产能。(省国资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央地人才交流合作。推动大型央企与省属国企之间深化人才交流合作,强化我省干部人才战略性储备。充分发挥挂职干部的桥梁纽带作用,探索建立央地对接合作的新路径、新平台,推动我省和央企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释放合作潜能。(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及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各类商协会交流合作。推进与国内外各类商会、协会、经商机构、产业组织和工商联机构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和商协会间合作交流平台,通过共同举办展会、开展考察推介活动等,促进项目对接落地。举办全球吉商大会,广泛联系全球各地吉商,鼓励更多的海内外吉商聚焦吉林、投资吉林,搭建常态化吉商交流活动平台。(省商务厅牵头,省工商联、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层交流机制。坚持高层推动,制定工作计划,定期与合作省份和重要央企、商协会开展高层互访,谋划重大合作事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建立省际合作工作机构常态化对接联络和统筹推进机制,坚持系统谋划,明确责任分工,务实推进合作事项落细落实。

(三)建立区域合作机制。鼓励省际合作双方市县以及民间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展会活动、交流培训等平台,促进各层面经济社会交往与合作。

吉林省推进高水平开放人文交流深化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全方位推进国际人文交流活动,搭建友谊之桥,促进理解互信,深化合作愿景,凝聚各方共识,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人文交流深化行动取得显著成效。人才交流方面,人才待遇大幅提升、人才外流有效缓解、人才结构明显优化,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成高层次的领军人才队伍。教育合作方面,新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8个,国家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达到4个,公派出国师生达到2000人以上,引进高层次人才达到1000人以上。科技合作方面,建设一批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深度开展东北三省一区科技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和科技成果跨地区流动。文旅合作方面,做大做响吉林“东雪西冰”文旅品牌,吉林文旅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海外市场不断拓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人才交流。

1.加大“吉人回乡”引才力度。深度宣传解读吉林人才政策。组织开展“吉人回乡”创新创业会议、招才引智大使聘任和吉林籍人才回乡就业创业工作站(联络站)授牌等系列活动,搭建人才交流合作平台,畅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绿色通道”,助力吉林振兴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强科技人才交流引进。创新“候鸟型”科技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实施海外人才“引进来”,加强引进高水平外籍学者和管理专家。高标准建设“长春人才创新港”,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省直相关部门及长春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人才激励政策。科学制定《吉林省人才子女就学安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吉林省引进人才安家补贴保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一系列含金量高、针对性强、激励作用大、操作简便易行的细化措施,切实解决人才后顾之忧,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重点产业人才支持政策。研究制定我省汽车产业、医药产业人才专项支持政策,着眼实际需求,改“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构建人才精准支持政策体系,助力我省构建重要产业人才集聚高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教育合作。

5.实施中外合作办学活力提升计划,打造吉林特色合作办学品牌。发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作用,聚焦我省关键急需领域薄弱、空白、紧缺的基础学科专业,同世界一流资源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优先支持汽车、现代农业、中医药等重点学科、重点领域,推进教学、科研、人才等方面的实质性合作。支持长春理工大学圣光机学院构建“本硕博”贯通中外合作办学培养模式,为卫星及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CMOS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支持长春大学启明学院等机构建设发展。(省教育厅负责)

6.打造国别区域研究集群,深入服务教育对外开放。发挥吉林大学东北亚学院、东北师范大学东亚研究院等国家级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和指导相关高校开展专项研究。支持延边大学朝鲜韩国研究中心申报教育部国家级区域国别研究中心,支持长春大学俄罗斯与高加索区域研究中心、吉林外国语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建设。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东北亚地区国家为重点,谋划建设一批具有吉林特色的人文交流品牌项目。(省教育厅负责)

7.实施高质量海外育才计划,不断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能力。积极对接国家留学基金委,加大对我省青年骨干教师公派留学支持力度。组织实施省属高校“四新”专业负责人海外研修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依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机构),积极引进境外优质课程和师资,通过“3+1”“2+2”等培养模式,逐步推进与国外学校间学生互换、学分互认互换和学位互授联授。(省教育厅负责)

8.实施海外人才储备计划,创新海外引才工作方式。积极对接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筹办“国家公派留学归国人员吉林行”活动,扩大吉林引才影响力。依托我省及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项目,建立海外人才数据库,储备一批支持我省教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用型国际化人才。持续高水平承办国际产学研用合作会议,加强与俄、白、乌等国家交流合作,柔性引进外籍导师。发挥国际联合实验室等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进一步提升引进国外智力层次。(省教育厅负责)

9.强化国际中文教育发展,积极传播吉林声音。依托我省海外孔子学院(课堂),传播中国声音、吉林声音。发挥吉林大学、延边大学和吉林外国语大学等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培训基地作用,承担好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国际汉语水平考试等任务。实施“外国人眼中的吉林”“感知吉林”等系列活动,让更多留学生了解吉林、热爱吉林。支持高水平职业院校走出去,构建“中文+职业技能”服务体系。指导学校加强“鲁班工坊”和教育援外基地建设。支持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的“中泰詹天佑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缅甸中国汽车海外培训基地建设,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品牌。(省教育厅负责)

(三)深化科技合作。

10.深化国际科技合作。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搭建政府间、机构间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欧美等科技发达国家在光学、激光、化工、材料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合作。促进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开展广泛的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择优支持一批国际合作项目,提升全省国际合作创新能力。(省科技厅负责)

11.用好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纳米操纵与制造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纳米生物光子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作用,搭建高层次国际人才与技术交流集聚高地。支持并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健康发展,有效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对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省科技厅负责)

12.开展国际科技交流。组织系列国际科技交流活动与国际合作会议,创造更为活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氛围。持续推动我省与韩国、日本等东北亚区域国家在科技领域高端对话,深化东北亚区域友好关系发展。争取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支持,鼓励中外科技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交流。(省科技厅负责)

13.深化东北区域科技交流合作。与辽宁、黑龙江、内蒙古共同整合创新要素资源,打造“三省一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战略联盟,通过合作促进东北区域科技资源充分共享,更好地促进东北地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协同发展、互惠共赢。(省科技厅负责)

(四)深化文旅合作。

14.完善“东雪西冰”文旅格局。建设“冰雪丝路”创新先导区,挖掘冰雪文化,传递冰雪生活新理念,树立冰雪文化地标,打造冰雪文化IP,推出冰雪文化精品,充分展示吉林冰雪文化软实力,着力发展冰雪旅游、边境旅游,打造特色旅游线路,丰富旅游产品供给,打响“长白天下雪”品牌。建设吉林冬捕经济带,培育冬捕经济产业新体系,建立西部生态渔业养殖基地,打造冬捕经济全域旅游,推进“冬捕+”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吉林西部冰经济区知名度。(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海外线上推广。完善提升“发现吉林”海外版社交媒体平台,分话题、常态化开展吉林文旅线上推广活动,扩大吉林文旅海外推广覆盖范围,提升吉林文旅国际知名度。组织开展吉林文旅海外主题线上活动,整合彰显吉林文化旅游地域特色与国际品位的宣传素材,结合省内节事活动,依托海外文化中心、旅游办事处等驻外机构开展线上主题推广,形成整体策划、全面推进的吉林文旅海外传播效果。(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6.拓展文旅国际交流活动。针对日韩俄等东北亚基础客源市场、港澳和东南亚潜力客源市场、欧美和大洋洲远程客源市场不同特点,开展不同主题、不同形式文旅交流推广活动。积极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国际性旅游展会,创新参展方式、丰富参展内容、扩大参展对象。落实部省合作项目,组织参与“欢乐春节”“美丽中国”等文旅品牌交流推广活动,积极参与国家间文化年、旅游年活动,扩大吉林文旅国际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7.开发跨境旅游产品。加强与俄罗斯、朝鲜地方旅游部门沟通联系,推动恢复“中俄小型自驾车跨境游”和“中朝跨江游”旅游项目。指导边境地区办好东北亚旅游论坛、“望三国、观日出”新年祈福节等跨境旅游活动,适时开展跨境游采风踏线工作,扩大边境地区对外交流合作。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安排部署,指导推动边境地区申报创建边境旅游试验区。(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人才、教育、科技、文旅交流合作,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协调解决重大事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跟踪落实。各责任部门要强化任务的跟踪管理,形成任务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定期调度梳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营造社会氛围。各责任部门要积极利用网站、政务媒体、新媒体等平台,加大对扩大开放人文交流深化行动的宣传解读,提高社会知晓度、认知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