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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ov.cn/art/2006/7/17/art_5495_273658.html
发布日期: 2006-07-17   
上传时间: 2012-11-29   
政府发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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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目录

前 言

一、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宏观环境与现实基础3

(一)宏观环境3

(二)现实基础4

二、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7

(一)指导思想7

(二)基本原则7

三、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8

(一)工作目标8

(二)主要任务10

四、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重大活动21

(一)积极参与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重大活动21

(二)积极参与国内重大展会活动21

(三)组织参与省际间互访交流重大活动22

(四)组织举办各类合作交流活动22

五、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保障措施23

(一)加强组织领导23

(二)建立工作制度23

(三)完善政策措施24

(四)夯实工作基础24

(五)健全实施机制25

前 言

合作交流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融入区域经济、分享发展成果的主要方式。开展国内合作交流是国家促进东中西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的必然要求,也是我省推进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产业结构跨区域调整、人才科技跨区域交流、商品和要素市场跨区域拓展的重要手段。“十一五”期间,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对全国发展大局、对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宏伟目标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为了进一步明确目标、统筹力量、落实措施,全面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国内合作交流的工作任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12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政发〔2006〕1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划,以指导“十一五”时期全省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

本规划有效期限为2006-2010年。

一、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宏观环境与现实基础

(一)宏观环境

“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国际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与区域一体化进程加快,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相互补充,为加快我省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机遇。我国加入WTO的过渡期将要结束,围绕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化激烈竞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新趋向,使我省的资源要素制约问题和对外贸易条件日益严峻,迫切要求我省必须更加积极地开展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能力。

--从国内发展形势看,党中央、国务院强调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形成东中西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并且明确要求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如何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进一步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作出贡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任重道远。

--从省内发展环境看,我省经济发展较快,社会事业稳步推进,但要素供给和环境容量约束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制约因素,必须通过加强国内合作交流,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加快转型,在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的发展。

(二)现实基础

国内合作交流是我省扩大开放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十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规模继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层次逐步提高,主体更趋多元,机制更加完善,成效更为显著。

--圆满完成了对口支援工作阶段性任务。我省高度重视中央确定的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重庆、四川、贵州工作,坚持“领导重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导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实行“输血与造血结合、帮扶与合作”并举的工作方针,取得了显著成效,形成了具有浙江特色的对口支援工作路子,改善了受援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增强了受援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后劲,为边疆稳定、民族团结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有力推动了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省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积极引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促进中部崛起工作,积极融入长三角,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促进了全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通过实施山海协作工程,推进省内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促进了省内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显著促进了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通过国内合作交流,推动了省际间资金、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种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缓解了我省来自资源和环境两方面的压力;通过部分传统优势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加快了产业结构的转型与升级;通过健全在外浙商销售网络,拓展了产品的市场空间,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提供了强劲的支撑;通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引进了一大批优质项目和紧缺的高新技术、高级人才等高端要素资源,引导在外浙商回乡投资,增强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

--基本构筑了对内开放支撑体系。“十五”期间,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5 个关于促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对参与合作交流企业的贴息支持;我省与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协作部门建立了合作项目联合协调会议制度;与周边省、市建立了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等6个区域合作组织;相继在23个省(市、自治区)建立了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省政府作为主办单位每年组团参加“西洽会”和“哈洽会”;省党政代表团每年到各兄弟省(市、自治区)学习考察、推动合作;构筑起省、市、县多层次的省内合作交流平台和参与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崛起的省际合作交流平台。

在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深化。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缺乏大局意识和多赢意识。二是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国内合作交流的日常工作制度和目标考核体系不够健全,对加强国内引进和引导在外浙商回归等工作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三是机构队伍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协作部门的机构设置与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重大职责不相适应,部分市县的协作机构尚不健全,影响了整体有效推进我省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围绕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工作主题,建立和健全市场、合作、互助、扶持四大区域协调互动机制,抓住“立足全局发展浙江,跳出浙江发展浙江”的工作主线,重点实施五大工程,着力推进五大合作,认真做好五方面工作,努力开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新局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新格局,为促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为缓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资源要素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推进自主创新型省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立足全局,扩大开放。立足全国发展全局和浙江发展实际,“跳出浙江发展浙江”。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努力提高对内开放水平,进一步增强区域竞争力,为保持我省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势头提供强劲动力。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通过规划指导、政策引导、组织协调、加强服务等,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为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创造良好的体制和政策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推动企业走市场化、开发式的合作路子,在区域内外的合作交流中寻求发展机遇,形成互促共进的良性发展格局。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从各地经济基础、区位条件和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加强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交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同步提高。

--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明确我省在国内区域发展中的定位,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充分发挥我省体制机制灵活、民营经济活跃、投资资金丰富、加工制造业基础较好等优势,实现与各地的资源共享、要素整合、优势互补、互赢共进。

三、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要在进一步促进省内外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对内对外开放,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努力开创大协作格局,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力争使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再上新台阶,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十一五”时期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主要目标是:

--切实提高省内外区域合作水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积极组织和引导我省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促进中部崛起,为统筹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作贡献。“十一五”期间,我省通过实施省际区域合作工程和对接世博工程,每年组织重大经贸交流活动10次以上,与外省(市、自治区)达成合作项目1000个以上。

--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达成山海协作合作项目1500个(每年300个),合作金额150亿元(每年30亿元);实施山海协作新农村建设“135计划”,从省内欠发达县(市、区)中选定100个行政村,培养(培训)3000个村级班子成员和致富带头人,落实500个公益性援建项目或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省内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输出15万人次(每年3万人次),对口培训劳动力1.5万人(每年0.3万人)。到“十一五”期末,依托省内现有园区、开发区,在全省建立一批山海协作示范区。

--稳步推进对口支援工作。按照中央要求,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新疆和田地区、重庆涪陵区、四川广元市和南充市、贵州黔东南州和黔西南州、重庆万州五桥开发区的工作。重点实施对口支援工程,做好浙川新村扶贫、浙川浙渝扶贫协作、浙川浙渝扶贫培训三项工作。在广元市、南充市12个贫困县(市、区)与四川省合作建设浙川新村扶贫工程180个,投资7200万元,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基本形成国内引进格局。积极合理有效地引进内资内企,实际到位内资(含在外浙商回乡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逐步建立确保我省经济安全的资源要素保障体系,在全国建立煤炭、粮食、矿产、电力、人才五大资源要素基地;在省外建立40个以上劳务合作基地,引进20万名以上技术工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为目标,有选择地引进或共建50家由各级政府出资鼓励和支持、以企业为主或企业和引进研究机构共同出资、实行市场运作、具有为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服务功能、达到一定规模和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载体;建立100家由企业与大院名校共建、以提高企业自身创新能力和为大院名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载体。

--全面提高服务浙商水平。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建立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基本形成对在外浙商的服务指导网络。在正确引导浙商“走出去”的同时,大力优化发展环境,实施省外浙商回归工程,5年内引进在外浙商回乡投资金额力争达到300亿元(每年6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为实现以上目标,“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实施五大工程,推进五大合作,做好五方面工作。

1、以重点实施区域合作工程、山海协作工程、对口支援工程、对接世博工程、省外浙商回归工程为抓手,加快推进步伐,确保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再创新水平、再上新台阶。

--区域合作工程。通过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一体化发展,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崛起,加强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进一步为我省企业发展拓展市场,为我省经济发展拓展空间,推动企业跨省兼并联合,延伸产业链;积极引进对我省经济发展具有拉动作用的大项目和大企业,大力引进我省发展所需的高端要素资源,吸引创新型人才,缓解要素瓶颈制约,保障可持续发展。实现低端产业走出去,高端产业引进来的良性循环。

--山海协作工程。以缩小省内区域发展差距为目标,以项目、产业、品牌提升为着力点,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导向,在欠发达地区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建立一批优势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一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逐步形成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区域合作新格局。

--对口支援工程。围绕对口支援工程目标任务,重点推进三大项目:(1)浙川新村扶贫项目。通过援建扶贫新村,培育新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对口支援地区农村面貌。(2)浙川、浙渝扶贫协作项目。开展多领域合作,通过产业帮扶,增强“造血”功能,促进对口支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3)浙川、浙渝扶贫培训项目。重点帮助对口地区培训一批扶贫和科技扶贫带头人,帮助当地开展劳务技能培训,提高劳动力综合素质。

--对接世博工程。以上海举办2010年世博会为契机,围绕“对接世博、服务世博,分享商机、促进发展”主题,建立服务世博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和研究队伍,积极主动参与上海世博会的相关活动;引导全省各地企业充分发挥我省特色优势,着力推动与世博经济密切相关的会展、旅游、金融、商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在较高层次上快速发展;借助上海世博会这一国际窗口,集中展示我省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发展成就,增强我省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和招商引资成效。

--省外浙商回归工程。利用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的网络优势,引导组织浙商回乡创业,反哺家乡,参与浙江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在外浙江人协助家乡引进资本、人才、新产品、新项目、新装备、新技术,尤其是引进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水平的国际国内大型企业,推动我省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产业配套体系的提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2、依托各级各有关部门、整合全社会力量,加强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合作交流,着力推进资源、人才、科教、劳务、旅游五大合作,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国内合作交流新格局。

--推进资源合作。针对我省资源紧缺这一难点,积极与资源富集省份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建立一批省外资源基地。以山西、内蒙等能源富集地区为重点,建立省外能源基地;以东北三省和我省周边江西、安徽、江苏等产粮地区为重点,建立省外粮食基地,保障我省经济安全。

--推进人才合作。针对我省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紧缺这一薄弱环节,积极开展人才交流合作,将各类优秀人才的引进和交流工作融入到现有的省际合作交流、省内外大型会展平台中,并有针对性地构建新的引进、交流载体,推进省际之间人才资源开发的合作,实现人才集聚与区域经济发展互促互动,进一步为我省培养、吸引和集聚大批优秀人才。

--推进科教合作。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为目标,积极推进我省与全国各重点院校、国家级科研院所的科教合作。探索“课题共研、难题共破、基地共建、成果共享”的科教合作体制,争取更多的国内科研院所到浙江设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服务中心,提高我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参与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积极主动与全国大院名校联系,特别是加强与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和西安等教育优势地区加强教研合作,争取更多的名校与我省合作办学。

--推进劳务合作。结合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对口支援工作和山海协作工程,加强劳务合作,形成输出与输入全方位、多层次对接的新机制,逐步提高劳务合作的组织化程度;建立相对稳定的省际劳务交流渠道,初步缓解我省制造业技术工人短缺的现状;研究完善劳动力跨地区就业管理制度,进一步改善外来劳动者就业环境,努力满足经济发展对合格劳动力的需求。

--推进旅游合作。把握奥运会、世博会、休博会等契机,积极参与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简称“旅交会”),整合各种旅游资源,吸引国内外游客到我省旅游。以打造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为重点,促进与长三角其他省、市的旅游业合作;加强与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包括港、澳)特别是闽、赣、皖等周边省份在网点设立、市场宣传、产品开发、客源共享、组织双向旅游及扩大国际旅游项目等方面的合作;加强省域范围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旅游交流与协作,通过联手打造精品线路,包装优势产品,策划整体活动,增强我省的区域旅游竞争力。

3、“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的五方面工作是:

(1)落实国家和省的区域发展战略,推进东中西部协调发展

--积极推进长三角地区一体化。以国家实施《长三角区域发展规划》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浙委〔2003〕6号)文件精神,主动接轨、依托、学习、服务上海和江苏,完善政府协调机制。落实我省与上海、江苏分别签订的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议、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议和沪苏浙经济合作与发展座谈会成果,在规划衔接、政策协调、项目建设等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上及时协调沟通,形成共识。抓住上海建设国际大都市和长三角地区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建立生产基地,大力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高素质人才;支持我省企业与长三角地区知名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以2006年杭州世界休博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等为契机,注重特色,密切合作,加快推进区域交通联网、信息联通、旅游联手、生态联保,共同提升长三角地区的综合竞争力,努力形成一体化发展格局。

--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6号)的要求,结合西部省份资源禀赋和经济基础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继续“西进”,与西部企业通力合作,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积极参与西安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引导我省民营企业充分利用西部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优势以及国家和当地的优惠政策,加快“走出去”步伐,拓展发展空间。发挥我省的体制、机制、技术、管理、人才、信息等优势,抓住国家重点投资向西部地区倾斜的机遇,引导我省企业积极参与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其他项目的建设。发挥我省种源农业、设施农业、服务农业的优势,帮助西部地区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效益农业。鼓励通过软科学研究合作、人才培养交流、科技实用项目转化、科技基地共建等多种方式,为西部地区提供科技、人才服务。利用西部地区丰富的旅游资源,加强我省与西部地区在旅游领域的合作。利用西部地区的区位优势,鼓励我省企业开拓面向东盟和欧亚的国际市场,在我国西南部和西部边境口岸建立出口加工基地和贸易窗口,依托边境省份和周边国家贸易市场,大力发展边境贸易。

--积极参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03〕11号)的要求,根据东北地区和我省的产业特点,抓住机遇,主动参与,努力实现优势互补。将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作为我省参与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平台,继续加强重点领域合作,进一步与东北地区的物资流、技术流、信息流、人才流融通、对接,逐步形成联合开发、流通顺畅、分工合作的大市场。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积极参与东北地区的国企改革,推动资产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利用东北地区作为全国最大商品粮基地的优势,加强粮食等资源的合作,鼓励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和具有各种专长的农民凭借技术和营销优势,到东北地区发展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充分利用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蒙古、朝鲜、韩国、日本等国接壤的地缘和口岸优势,共同拓展俄罗斯和东北亚边贸市场。

--积极参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按照中央关于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部署,积极研究中部地区的产业特点、资源条件、经济基础和发展思路,抓住机遇,主动参与,着力构建我省参与实施中部崛起战略的合作平台。利用中部地区农业基础雄厚的特点,加强粮食等资源合作,鼓励我省农业龙头企业与中部地区合作发展效益农业。发挥中部地区作为全国重工业基地的优势,鼓励我省企业积极参与中部地区国企改革。抓住中部地区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的机遇,鼓励和引导我省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参加中部地区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等活动。利用中部地区市场潜力大、资源丰富、劳动力成本较低的有利条件,积极引导我省企业逐步建立以大中城市为核心、覆盖中部地区的营销网络。充分认识中部地区工业基础雄厚、各类人才众多的优势,吸引当地的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和企业家到我省创业,不断提高我省发展汽车、船舶、钢铁、机械等装备制造业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开展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交流。加强与珠三角、环渤海湾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合作交流,学习先进经验,吸收先进理念,引进资金、科技、人才等优质要素资源;利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先发优势,在产业、金融、商贸、流通等多方面开展互利合作,建立全方位的合作共赢机制;借助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区位优势,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拓展海上边贸市场。

--积极开展省际互访考察交流。进一步扩大与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合作交流,统筹安排组团到国内其它省(市、自治区)学习考察,就双方共同关心的合作与发展问题进行交流磋商,探讨建立与兄弟省(市、自治区)高层领导的互访交流机制,与合作交流的重点地区探索建立省际之间的长期战略合(协)作伙伴关系;将省际间的重大互访考察与经贸合作活动有机结合,为推动国内合作交流搭建平台。做好兄弟省(市、自治区)来我省考察和开展经贸合作活动的服务工作,积极协调落实合作交流协议和项目。进一步发挥友好地区和友好城市在推进双方合作交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实施山海协作工程,统筹省内区域协调发展

--深化拓展山海协作工程。按照统筹省内区域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布局优化升级的要求,不断深化内涵,拓展外延,完善机制,把实施山海协作工程与优化生产力布局结合起来,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百亿帮扶致富”等工程结合起来,与提高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结合起来。坚持以项目合作为中心,要素合理配置为主线,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为主要方式,通过拓展合作交流平台、加强示范区和劳务培训基地建设等途径,加快省内发达地区相关产业梯度转移和欠发达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省内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较快发展,使之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推动山海协作工程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人才等社会事业领域拓展,促进浙西山地、丘陵生态功能区和浙东南海洋生态功能区的共同发展。

--扩大省内区域合作交流。围绕提升浙江经济国际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中心,按照区域经济发展和资源一体化配置的内在要求,进一步扩大省内各市、县之间的经济合作交流,促进中心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和带头作用的发挥,加快杭州、宁波、温州三大都市经济圈和浙中城市群的形成;通过“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推动环杭州湾、温台沿海、金衢丽高速公路沿线三大产业带的形成和发展,服务于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形成涵盖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生态保护等的地域经济系统和优势互补、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3)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服务全国发展大局

--继续做好对口支援西藏那曲地区工作。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分期分批调派援藏干部,把选派干部、技术人员与落实援助项目结合起来。在巩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投入,改善那曲地区的教育、卫生和基础设施条件。有计划、有组织地帮助西藏开展人才培训和部分基层干部培训。

--继续做好对口支援新疆和田地区工作。根据中央要求,分期分批调派援疆干部、技术人员,落实援助项目,加大援建项目资金投入。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把我省的体制机制优势与和田地区的资源优势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两地之间的经贸合作交流。

--继续做好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落实国务院三峡库区经济发展暨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和国家发改委《三峡库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推动对口支援工作从政府配置资源为主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转变,积极参与当地库区柑桔、水产养殖、草食畜牧、旅游等四大特色产业的开发,重点加强双方企业合作。援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积极帮助库区做好劳务输出和干部到我省相关市、县挂职交流等工作。我省有对口支援任务的市,每年在以重庆涪陵区为重点的三峡库区至少落实1个项目。做好转移到我省的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确保“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融入到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去。

--继续做好对口支援四川广元市、南充市脱贫工作。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和全国东西扶贫协作工作会议要求,结合四川省扶贫开发的总体规划,重点抓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浙川新村扶贫工程,培育新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改善帮扶地区农村面貌。加强浙川扶贫协作工程,结合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积极引导我省劳动密集型和资源依赖型企业到帮扶地区投资兴业,实现互利共赢;积极引导我省农业龙头企业到帮扶地区扶持发展种养殖业,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带动贫困农民增收脱贫。启动浙川扶贫培训工程,加大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工作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并帮助当地培训一批经济发展带头人;开展互派干部挂职交流,加大智力支援力度;加大帮扶地区基础设施及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的援建力度,切实改善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宁波市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对口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帮扶贵州黔东南州、黔西南州两地12个贫困县脱贫和支援重庆万州五桥开发区经济建设、移民安置工作。

(4)加强国内引进工作,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为核心,以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围绕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全面开展国内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明确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以国家级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著名民营企业和高科技企业为重点,着力引进重大工业项目,提升我省制造业层次,发展优势产业群;着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引进基础设施项目,有效缓解基础设施瓶颈;着力引进高效农业项目,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着力引进循环经济项目,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着力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提高服务业水平。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鼓励我省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与具有技术、品牌、市场等优势的企业进行联合和嫁接,提升企业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创新招商引资方法,优化招商引资手段,积极构筑面向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心城市的招商引资平台,通过举办招商引资大会、网上发布招商信息等形式,有计划、有重点、有选择地开展项目推介,实现优质产业和资本的引进。

--组织引导在外浙商回归。充分发挥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的网络优势,以在外浙商为主体,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对在外浙商的联络、指导与服务,全面实施以鼓励和吸引在外浙江商人回乡投资创业为主要内容的“省外浙商回归工程”;每年邀请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在外浙商参加浙商大会,组织在外浙商回乡作投资考察,向在外浙商推介高质量的项目,引导资本、资源、人才、信息、技术等优质生产要素的回流,大力支持回归浙商参与山海协作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促进浙江经济和浙江人经济联动发展。

--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和科技成果。以引进人才团队和核心技术为关键,全面提升我省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组织领导重大科技创新活动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人才;一批具有较强组织创新能力的学科、技术带头人;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究开发骨干。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优秀人才来浙兴办高新技术企业,兴办教育分支机构,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大力推进国家级科研分支机构与我省企业实现各种形式的联合、协作、互补,形成新型“产学研”、“产销研”一体化机制,为科研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创造条件,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

--建立完善战略资源合作基地。发展与资源富集省(市、自治区)政府间的友好关系,形成资源开发规划和重大合作事项对接制度、定期交流和协调机制,促进与资源富集省份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资源合作伙伴关系。鼓励矿产开发和矿产品加工企业,通过购买矿产权或与当地企业合作,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矿产资源,优化我省的矿产资源供应结构。鼓励我省企业到资源富集地区开展合作,建立能源、原材料开发和加工基地,通过政策引导,确保这部分战略资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积极探索异地开发、定向开发、定向供给等多种形式,努力缓解我省重要资源制约。

(5)加强指导服务,发挥区域合作组织、办事处、商会、社会中介等机构的作用

--提升区域合作组织水平。依托区域合作组织,积极参与研究制定区域发展规划及区域合作与发展纲领。进一步明确各区域合作组织的工作任务、发展重点,整合区域合作组织各方的独特优势,不断增强区域整体竞争力。继续推动各方在经贸、旅游、交通、平安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全方位的合作交流,稳步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在此基础上,按照新一轮发展的要求,研究新的合作重点,拓展新的合作领域,建立新的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各方在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利用区域合作组织,积极为山海协作工程、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构筑合作平台,扩大合作内容,提高工作成效。积极巩固并提升区域合作组织品牌,力争打造全国知名的区域合作典范。

--发挥外省(市、自治区)驻浙办事处和我省驻外办事处的作用。主动为外省(市、自治区)驻浙办事处和我省驻外办事处提供政策信息、工作协调等服务,组织好经济情况通报会、座谈会等活动,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发挥外省(市、自治区)驻浙办事处和我省驻外办事处联系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安排外省(市、自治区)驻浙办事处和我省驻外办事处参加招商引资、区域合作等重大活动和列席相关会议,促进信息、资金、人才、科技等各类要素资源在区域间的合理有序流动,为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构筑有效渠道。

--发挥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的作用。省、市、县三级政府要分别建立在外浙江企业的联络协调机制,加强与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的沟通与联系。各级协作办要切实承担起主管、协调部门的职责,制定出台关于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的规范化建设,形成完善的工作机制,帮助其提高自我管理、约束、协调和服务的能力。定期召开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会长年会,组织在外浙江企业参与我省国内合作交流的有关活动。充分发挥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树形象、聚人心、建桥梁、搞服务”的功能,鼓励在外浙商继续发扬“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积极培育“求真务实,诚信和谐,开放图强”的新浙江精神,树立浙江人形象、打造浙江地域品牌。积极支持、帮助在外浙商努力创业,不断发展壮大自身实力。利用在外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网络优势,组织实施浙商回归工程,帮助并引导在外浙商回乡投资创业,参与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和产业配套体系的提升,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造,参与教育、文化、旅游及第三产业其他部门的投资与发展,参与山海协作工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发挥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动员、鼓励全社会积极关心、支持、参与国内合作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探索发动社会力量成立旨在进一步促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合作交流协会、基金会,逐步形成全社会参与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四、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重大活动

“十一五”期间,我省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将以重大活动为平台,通过积极参与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重大合作交流活动,组织举办国内合作交流活动,展示浙江形象,拓展市场空间,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一)积极参与在我国举办的国际性重大活动

把握2006年世界休闲博览会在我省召开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在我国召开的重要契机,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每年在我国召开的有利条件,积极开展合作交流活动,发展会展经济,提高我省在全世界的知名度和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二)积极参与国内重大展会活动

重点组织企业参与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简称“西洽会”)、中国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简称“哈洽会”),积极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鼓励企业有重点、有选择地参与中国吉林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重庆投资洽谈暨全球采购会(简称“渝洽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简称“高交会”)、中国杨凌农业高新科技成果博览会(简称“农高会”)、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简称“旅交会”)等大型展会活动,引导我省企业“走出去”发展,拓展发展空间;同时利用以上展会平台开展国内引进工作。

(三)组织参与省际间互访交流重大活动

不断加强省际之间的友好往来,促进我省与兄弟省(市、自治区)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全面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组织举办各类合作交流活动

利用省内组织举办的大型会展和经贸活动、各市、县举办的节庆活动平台,吸引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来我省参展参会,拓展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容,扩大合作成果。

五、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保障措施

国内合作交流工作,事关“十一五”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夯实工作基础,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协调区域发展,从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步伐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升合作理念,切实加强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协作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立足统筹,加强协调,当好参谋,搞好服务,充分发挥国内合作交流的牵头作用,确定工作重点和方向,增强为合作交流工作服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建立工作制度

充分发挥现有各种工作机制的作用,逐步建立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国内合作交流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省、市两级国内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部署国内合作交流的发展规划、具体政策、重大举措和重要事项。二是建立健全省际间合作项目联合协调会议制度,编制省外投资合作指南和外地企业来浙投资导向。三是完善“三网”建设,与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建立起良好的政府联系网,健全全省国内合作交流系统联动网、健全在外省(市、自治区)浙江企业联合会(商会)网络、筹备成立省内参与国内合作交流企业联合促进会,完善省内外企业联络网。四是健全和完善国内合作交流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规范、高效、健康地发展。

(三)完善政策措施

努力构筑面向全国、服务全国的开放体系,创造要素自由流动、合理配置的政策环境。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口支援和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3号),加强政策法规的研究、制订和完善,建立与国内合作交流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政策法规体系。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落实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口支援资金,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省财政设立浙江省国内合作交流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专项配套资金,通过项目贴息、资助、奖励等方式,统筹开展对口支援、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支持中部崛起及其它合作交流工作。加快“平安浙江”和“信用浙江”建设步伐,积极营造“亲商、富商、安商”的氛围,优化投资环境,引导浙商回归,鼓励知名优质内资企业来我省投资发展。

(四)夯实工作基础

根据发展的新形势,不断夯实国内合作交流的基础工作。一是加强机构队伍建设。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和工作职能拓展的需求,参考上海等发达省、市经验,适时将 “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改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内合作交流办公室”。各级政府要建立机构健全、功能完善的合作交流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确保工作经费,切实履行组织、协调、综合、指导和服务职能,有机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有计划地培养、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政策理论水平、综合协调能力和办事服务能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作风实、工作好、服务优的干部队伍。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机关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努力营造心齐、气顺、劲足、实干的良好环境。三是按照“统筹规划、循序渐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建好“三库”(项目库、信息库、数据库),完善信息平台,为国内合作交流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四是健全省、市、县三级合作交流统计制度,合力建设统计平台。五是注重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和兄弟省(市、自治区)的合作交流情况,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调动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企业、政府、社会共同推进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格局。

(五)健全实施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将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实行细化分解,提出年度计划和要求,分阶段落实推进,并把实施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国内合作交流工作政策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在规划实施的中、后期阶段,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必要修订完善。
/浙江省“十一五”国内合作交流发展规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