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注此文用户还关注:

浙江省“十一五”资本市场发展规划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ov.cn/art/2007/9/11/art_5495_272191.html
发布日期: 2007-09-11   
上传时间: 2012-11-20   
政府发文编号:    
作者:

 

关键字: 

浙江省“十一五”资本市场发展规划

“十五”期间,浙江资本市场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为浙江经济保持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编制“十一五”浙江资本市场发展规划,旨在回顾总结“十五”期间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历史与现状,明确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战略目标,理清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思路与工作重点,以确保“十一五”期间全面提升浙江省资本市场的整体实力与综合竞争力,深入发挥资本市场重要的要素配置功能,推动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各省市前列。

一、浙江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和背景

(一)浙江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基础

“十五”期间是浙江资本市场发展速度较快、形势较好的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出现了“两个转变”,即由自发的发展模式转变为质量与效益并重的发展模式,由融资工具转变为要素配置市场;基于“两个转变”,浙江资本市场在“十五”期间,呈现出高增长、高效率、高效益的“三高”特征,并正朝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方向逐步推进,为“十一五”期间浙江资本市场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1. 资本市场总体规模不断扩大,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十五”期间,浙江省资本市场发育日趋成熟、主体企业参与程度渐近深化、资本市场融资规模实现了总量扩张。据初步估算,“十五”期间,浙江省通过资本市场共募集资金近二千亿元,较“九五”时期取得了长足进展。其中,浙江省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募集资金486.7亿元;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实际募集资金约76亿元。

2. 资本市场结构日渐趋合理,整合效益逐渐体现。经过“十五”期间的努力,浙江资本市场结构渐趋合理,直接融资的比重有所提高,海外融资与中小企业上市工作得到突破,企业债券发行规模不断扩大,产权交易市场日渐活跃,信托投资公司清理工作得到有序推进,初步建成了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的整合效益日渐显现。

3. 资本市场主体培育有所突破,投资机构日趋成熟。浙江资本市场的主体培育工作在“十五”期间实现质与量的突破。截止2005年底,浙江省共有上市公司107家,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位居全国第四位。浙江的投资机构稳步发展,为浙江资本市场建设提供了服务保障。全国性中资银行均在浙江设立了分支机构,浙江省银行内部结构较完善。“十五”期间,外资银行开始进入浙江,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发展势头良好,并设立了全国首家非国有控股的、真正意义上的“民有民营”银行。截止2005年末,浙江省共有本省证券公司6家,大部分国内证券公司在浙江建立了营业机构;浙江现有13家期货经纪公司,2005年浙江省期货交易额占到全国总交易额的14%;浙江现有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21家,支公司以上分支机构364家。逐渐完善的中介服务市场促进了资本市场运作效率的提高。

4. 资本市场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经营效率有所改善。与其他省市比较,浙江资本市场创新能力较强,体现了浙江资本市场对民营经济需求多样化的迅速响应,浙江资本市场的业务创新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如买壳上市、股权转换、城市建设信托项目等业务在国内都走在前列,在贷款业务创新方面浙江也有所发展,这些创新的资本市场业务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5. 资本市场运营环境渐趋完善,市场秩序较为规范。整个“十五”期间,在规模扩张和增长提速的同时,浙江资本市场建设确保了健康有序,有效防范了地方资本市场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浙江省政府成立了“浙江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了“企业自律、政府推动、监管部门监管”的“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证券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关于我省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严格金融监管,促进资本市场运营环境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

6. 资本市场服务浙江经济,配置能力有所强化。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制造业大省,形成了鲜明的“块状经济”特色,作为要素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浙江资本市场适应浙江经济特色,在促进浙江民营经济与制造业发展,提升“块状经济”整体竞争力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通过资本市场的运作,拓宽了直接融资渠道,解决了民营企业发展的资金瓶颈,促进了浙江制造业的飞速发展。二是有助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目前,浙江省企业产权改革走在全国前列,改制面已达95%以上,改造成规范股份公司的达860余家。浙江民营企业通过上市改变了家族制管理模式,促进企业管理上水平。三是促进了资产重组和产权流动。“十五”期间,浙江省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逐年增加,资金规模逐年提高。全省产权交易市场配合企业改制,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促进了产权流动。四是浙江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实现产业转型,提高了产业技术水平;企业积极参与资本运作的“示范效应”和“群体效应”对区域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作用开始显现。

在肯定“十五”期间浙江资本市场建设显著成效的同时,更应主动把握亟待提高的薄弱环节,力求在“十一五”期间实现有效突破,当前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民间资本的形成、转化机制有待理顺。浙江民间资金十分充裕,但尚未形成将“民间资金”转化成真正能促进地方经济增长的民间资本的有效机制。二是市场主体规模偏小、竞争力不强。浙江省上市公司平均总资产为16.8亿元,低于沪深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平均数。平均总股本为2.77亿股,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5.18亿股的53.5%。三是中介机构实力不足,服务能力有待强化。浙江省证券公司的整体实力落后于全国其他经济发达省份;期货业尽管发展较快,但业务范围狭窄,盈利能力不强。四是产权市场不健全,交易不活跃。浙江产权交易机构众多,但多数机构业务领域拓展不深,主要从事闲置设备的调剂利用资产转让鉴证等业务,只有少量机构在开展产权协议转让和拍卖活动。

(二)资本市场发展背景

在高新技术快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资本市场正在发生一系列深刻而重要的变化。各国(地区)积极推进金融自由化,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国际资本在世界范围内流动频繁,全球资本市场联系日趋紧密,资本市场一体化趋势日益强化。

“十一五”期间,我国对外开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将由有限范围和有限领域的开放转为全面开放。从总体上看,既有利于我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充分接轨,又有利于我们更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更大的范围配置资源。

从浙江资本市场看,通过前几年大量开创性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从发展趋势看,浙江资本市场的发展更应发挥自身的特点和优势,顺应发展潮流,形成有自身特色的地方资本市场。

一是要主动接轨上海,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金融一体化建设。上海已成为国内最大的经济中心,并正力争建成亚太地区国际金融中心之一。浙江应充分把握这一机遇,共同参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动接受金融中心功能辐射作用,利用上海较为完善的资本交易平台和融资渠道,促进我省资本市场的自身发展。

二是要充分激活民间资本,为资本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利用我省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通过发展浙江资本市场,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转化平台,形成民间资金向资本转化的有效机制,充分激活民间资本,实现我省资本市场自身的充实和发展。

三是多种融资工具的相互融合成为未来融资创新的一种必然趋势。资本市场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证券、银行、期货、保险等资本市场行业在业务拓展上相互渗透、相互融合,金融衍生产品日趋丰富,为企业提供了多种融资工具的选择。需要我们在管理理念、监管手段、政策引导等方面,顺应这一趋势,加速制度创新,实现我省资本市场的跨越式发展。

二、“十一五”时期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根据“十一五”期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要求,基于资本市场发展的现实基础及宏观背景,“十一五”时期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和“法治浙江”。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力培育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规模,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运行平台,加强资本市场引导和监管,打造高效、规范、健康的区域性地方资本市场体系。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培育和规范相协调原则。要坚持培育与规范并重,着眼于培育,将规范贯穿于培育的全过程。既要加快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夯实资本市场发展的基础,又要加强规范运作,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证。

二是发展与防范相协调原则。资本市场的发展,既要讲数量扩张,规模扩大,注重质量、效益和水平的提高,更要重视市场风险的防范,维护市场的良好持续发展。

三是监管和服务相协调原则。要把监管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又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寓监管于服务之中,把优化服务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推动相协调原则。要摆正政府与企业的角色定位,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功能,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又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挥资本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总体目标

基于上述指导思想,“十一五”及今后若干年,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总体目标是:用十五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机构健全、体系合理、创新活跃、服务快捷、市场发达、辐射能力强劲的区域性地方资本市场。

在具体步骤上,实施“三步走”战略:“五年打基础、十年建框架、十五年基本建成”,即从现在到2010年,打好基础;到2015年,形成区域性地方资本市场的基本框架;到2020年,基本建成区域性地方资本市场。

--力争尽快形成以杭州、宁波为龙头的省内金融中心和长三角的次金融中心;同时,要合理配置全省的金融资源,防止基层金融的空洞化。

--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培育资本市场主体,规范发展股票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促进产权的合理流动,形成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培育若干个资信较高、规模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证券中介机构,形成以基金公司、券商、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为主体的多元化证券投资机构格局。

--加快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培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十一五”期间,要努力提高资本市场的活跃度,为建设区域性地方资本市场打下扎实的基础。逐步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力争到“十一五”期末直接融资额比重达到5%。在境内外各类证券市场直接上市公司数量,力争到“十一五”期末达到150家左右,上市公司总数量与全省GDP在全国的位次相一致,上市公司运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上市公司总市值达到当年全省GDP的35%;企业债券5年累积发行总额预计占全国同期发行总额的5%,继续位居全国前列;证券期货交易量位居全国前列,把浙江建设成为全国资本市场最发达的省份之一。

(三)基本思路

依据以上确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十一五”时期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基本思路是:以体系完善为导向,以主体培育为基础,以机构健全为依托,以服务创新为手段,以环境友好为支撑,加快推进资本市场系统化、规范化进程,努力打造浙江资本市场强省。

在实际工作中,要重点实施以下几方面工作:

1. 完善资本市场体系。稳步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继续有效利用间接融资渠道,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基金发行、信托融资、期权期货交易、创业投资等资本市场工具,构筑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

2. 健全资本市场组织机构。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有序引进国内外优质金融机构来浙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发展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租赁、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配套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相关中介机构。

3. 培育资本市场主体。大力宣传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典型项目、典型企业的示范效应,吸引中小企业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充实上市后备资源,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鼓励民间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培育多元化投资主体。

4. 推进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完善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加快融资方式和信贷产品创新。引导民间资金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加强中间业务创新,全面提升全省资本市场服务层次;加强金融同业合作,发展交叉性金融工具和业务品种,增强资本市场服务能力;稳妥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加快保险产品创新,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创新能力。

5. 营造良好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加快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加强对跨区域资本市场风险的监测和监控,建立区域资本市场稳定的长效机制。强化事前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实现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率。完善企业、个人信用系统,健全资本市场主体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用信息披露的公信力。建立完善金融联合维权机制,加大违法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机构的打击力度。

三、浙江省资本市场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努力打造浙江资本市场强省

1. 加快要素集聚,确立省内金融中心地位。增强总部意识,鼓励金融机构总部或业务中心设在浙江。采取积极措施,加速金融机构在浙江的集聚,尽快形成省内金融中心。

2. 合理配置地方金融资源。充实市、县域金融机构的实力,鼓励社区银行的发展,防范基层金融空洞化。合理配置区域性的地方金融资源,完善多层次金融体系。

3. 组建地方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金融服务业的综合经营。积极探索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金融服务业的集团化、多元化和综合化发展。

4. 加快资本市场创新,提高资本市场服务水平。重点推进“五大资本市场创新”,即推进资本市场观念创新,探索资本市场制度创新,开展资本市场业务和产品创新,推动资本市场技术创新,实施资本市场服务创新。

5. 接轨上海,加强长三角金融合作。要继续主动接轨上海,充分利用其“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和资本市场现有交易平台,做大做强浙江资本市场。加强沪宁杭三大核心城市的金融合作,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金融合作圈”。制定并实施长三角金融合作规划,推进区域内政府管理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和监管协调机制,切实推进长三角经济金融一体化。

(二)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加大上市公司重组

结合浙江民营经济发达、中小企业为主的特色,有针对性地谋划企业上市发展总体思路。要加大上市资源整合力度,做大做强浙江板块。继续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争取“十一五”期间进入辅导期的企业达到100家;争取五年内在主板市场再上市30多家,境外上市10家以上。加大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力度,充分利用我国资本市场大调整的契机,加大全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行为。

(三)筹建各类投资基金,扩大企业债券发行

1. 筹建各类投资基金。积极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争取建立相应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创业投资。积极争取试点,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2. 鼓励公益基金参与投资。进一步发展浙江省各类公益基金,创造条件推动全省社保基金、养老基金等公益基金进行多元化投资,使之成为资本市场中保值增值的机构投资者。

3. 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充分利用债券市场逐步完善的机遇,争取发债项目和额度都保持一定增幅。建立拟发债企业(项目)储备库,继续实施重点项目发行债券贴息制度,支持企业发行地方性企业债券,并争取企业债券上市。

(四)大力发展投资机构,增强机构投资实力

1.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资本市场运作。支持企业通过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借壳买壳”、相互参股等资本运作,逐步发展成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 扶持组建民间投资公司。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跨行业合作投资公司,通过资本运作,以资本链扩张财富或取得更多的资源控制权,建成以金融资本为核心的多元化的民间投资公司。

3. 做大做强信托、保险和期货业。根据“不求所有,只求所在”的原则,鼓励境内外信托、保险和期货公司来浙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参与浙江资本运作;鼓励各类信托、保险和期货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增强企业竞争实力。

4. 鼓励和支持组建各类创业投资公司。按照“多方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引进市场机制,引导境内外各类投资者组建若干家规模较大、实力较强、运作有效的创业投资公司。政府通过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规范运作,并给予所得税的适当减免。

5. 积极扶持和发展企业财务公司。继续扶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和发展财务公司,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充分发挥财务公司的综合金融服务功能。

(五)努力培育产权市场,规范产权交易行为

1. 加快培育和规范浙江省地方产权交易市场,促进企业产权流动和优化重组。整治和规范全省产权市场,利用已组建的浙江产权交易中心,构建全省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

2. 建立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网络平台。利用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并与全国产权交易市场互通,促进各地产权机构的网上信息发布和交易撮合,实现资源共享。

3. 建立和完善股权交易管理制度。建立股权登记、转让、变更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健全产权交易的规则和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加强监督,规范产权市场的交易行为。

(六)组建大型综合券商,强化中介服务体系

1. 组建浙江省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合并重组,提高我省券商综合竞争力。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培育若干家以浙江资本占主体、在全国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综合证券公司及若干家有自身经营特色的经纪类证券公司。

2. 引进国内外大型证券公司来浙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积极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引进国内外大型证券公司来浙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

3. 加快培育和发展其它中介机构。加快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证券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整合,培育若干家资信较高、业务较强、规模较大、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证券中介机构。

4.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坚持市场开放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定有关中介机构从业活动的管理办法,规范从业行为,提高诚信服务质量,防止不正当竞争,创造有序竞争的环境。

(七)加快银行业改革,充分发挥信贷融资功能

1. 支持全省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促进绩效进步这些中心环节,将国有商业银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综合竞争力。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督,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构筑运作体系,在资产质量和盈利增长前提下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规模扩张。

3. 推进改制改组,加快城市商业银行改革。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城市商业银行改组为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指导,搞好试点,继续作好城市信用社的改制改组工作。

4. 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宗旨,走社区银行发展的新思路。

5. 大力引进外资银行。积极做好投资环境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落户浙江,由此带动外资银行在我省的发展。制定相应的吸引外资银行入驻浙江的优惠政策,鼓励外资银行与在浙的中资银行进行战略合作。

6. 继续发挥信贷融资功能。加大中长期信贷发放,重点支持全省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合理调整信贷结构,根据本省民营、中小企业占主体的特点,支持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提升技术含量,提高产品档次,促进我省中小企业的健康成长。加大对“三农”工作的信贷支持力度。

(八)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1.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优良环境。按照“信用浙江”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推动,统一规划,市场运作,分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到2010年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

2. 加强资本市场信息化建设,营造资本市场发展的技术环境。以杭州、宁波为龙头,充分利用现有优势,加强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信息产品的综合开发,以信息化促进我省经济金融化。依托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在金融各业数据集中基础上,建设浙江金融数据平台。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有力提升金融机构的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大力支持银行电子化支付清算系统和银行卡发展,进一步提升浙江银行业现代化发展水平。进一步进行信息系统的安全建设,加快CA认证建制、支付网关建设,防范网络金融风险。

3. 健全金融风险监管体系,创建金融稳定环境。按照“关口前移、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重视风险源头管理。加大监管部门工作力度,有效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部门间的合作,探索功能监管的有效手段,有效锁定并化解相关风险。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一行三局一办”(即人民银行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和浙江省金融办公室)地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浙江省金融风险预警机制,落实金融应急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行为。

4. 创建良好资本市场秩序,改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规体系,积极探索新型银政(府)、银企(业)、银法(律)关系,以及新型银银(行)、银证(券)、银保(险)等关系。硬化企业财务约束、市场约束和法律约束,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创建良好资本市场秩序。

四、浙江资本市场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转变观念,提高对新形势下合理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在政策法规、规划编制、人员配置等方面加强组织领导,提高综合协调能力。简化审批程序,理顺管理机制。改革现有金融工作的考核目标体系,突出资本市场建设在考核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加强各级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树立功能监管的新思路;在国家统一部署前提下,积极争取资本市场某些领域的先行试点。

(二)注重政策引导

制订促进各类资本市场参与机构来浙发展的鼓励政策,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相关便利、服务和优惠,为引进资本市场参与机构创造良好发展环境;逐步引导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等各类资金合法进入资本市场,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活跃资本市场的交易规模;通过相关政府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作为资本市场主体,利用资本市场平台,实现自身的发展壮大。

(三)鼓励金融创新

顺应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浙江资本市场的现有特色,积极制定各项适合本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利用现有资本市场的较好基础,通过制度创新、技术创新、业务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监管创新,再造浙江资本市场发展优势。

(四)强化人才支撑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优化人才培养环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现有从业人员、企业经营者和政府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引入人才竞争机制和流动机制。在户籍、住房、子女教育、就业等方面采取优惠政策,积极鼓励高水平、高素质金融人才聚集浙江。加大金融人才开发,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各种认证考试。加强与境内外高校和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强化金融教育培训。顺应全球化趋势,努力推进金融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营造公平环境

积极鼓励中外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进入浙江资本市场,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实行同等待遇,营造各类参与机构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引进资本市场参与机构的同时,要注意防止形成新的垄断,保持良性竞争,提高服务效率。加强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构筑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