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省发改委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荆门市发改委、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报来《荆门市发改委关于对湖北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请示》(荆发改环资文〔2023〕7号)收悉(项目代码:2111-420804-89-01-970648)。该项目由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行政审批局备案,项目新建生产车间、宿舍楼及相关配套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7500万套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生产能力。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2024年12月投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8491吨标煤(等价值为36598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0123.99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4.93万方,年耗热力17.23万吉焦,年耗新水24.75万吨。
二、该项目对荆门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荆门市要加大推广智慧能源和产业升级改造力度,优化产业布局,确保“十四五”能耗双控任务完成。荆门市发改委要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