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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heitc.gov.cn/zxgh/655993.htm由上海情报所提供
发布日期: 2012-05-20   
上传时间: 2013-02-01   
政府发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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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

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十一五”时期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回顾- 4 -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和趋势- 6 -

三、“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7 -

(一)指导思想- 7 -

(二)基本原则- 7 -

(三)目标- 9 -

四、“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9 -

(一)健全立法和政策框架- 9 -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1 -

(三)加强行政执法- 14 -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6 -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18 -

五、“十二五”法治建设的保障措施- 18 -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18 -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人员配置- 19 -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立法工作的新机制- 19 -

(四)加强前瞻性研究和立法储备- 19 -

(五)建立多领域和全方位的合作模式- 20 -

为更好地营造促进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强统筹安排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力度,依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上海市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市依法行政“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回顾

“十一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在立法、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法制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等方面开展了有效工作。

(一)注重丰富立法层次,多领域推进,为产业和信息化重点工作的开展提供立法保障。建立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四级法律位阶分明的地方产业和信息化立法框架。“十一五”期间,本市共制定相关政策法规60余件,内容涵盖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政府信息公开、无线电管理、社会诚信体系、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等多个方面,其中地方性法规3件,政府规章2件,规范性文件30余件,政策性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20余件。

(二)贯彻行政效能原则,结合行业特色,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行政服务,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了较为全面的清理与核对,归并减少了12项行政审批事项,最终保留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为32项;调整审批方式、明确审批期限。将3项注册登记前的审批,调整为内部征求意见的方式,减少行政审批相对人申请审批的环节。对6项未规定审批期限的审批事项,承诺具体审批期限,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三)。项化()加强协调,结合产业特征和行业特点,创新工作方式,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工作。创新电力执法的新模式,成立了《上海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实施办公室,代表市经济信息化委行使电力监察的行政执法职能;有效加强了节能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以节能监察执法为手段,通过建立上海市能效监控平台,实现了以信息技术创新和丰富行政执法手段;进一步突出了无线电执法在重大活动中的保障作用,通过对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无线电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了本市无线电执法的工作水平;继续加强在危险化学品监控、成品油经营、信用建设、信息安全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并开展了相应的执法培训。

(四)整合系统法制宣传队伍,运用多种方式,结合普法对象的法制需求,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完善普法工作体制机制,落实人员,保障了系统各单位法制宣传工作的开展;围绕服务经济、服务世博的大局,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了对扩大内需、市场投资、环境保护等与发展服务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服务机关服务企业为中心,深化“法律三进”工作。

(五)创新工作思路,提高日常工作的法律审核力度,加强运用法律手段和思维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注重采用示范合同文本的方式加强对市场行为的法律引导。在“十一五”期间出台了多件示范合同文本,对引导相关产业更有序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继续加强其他多种法律事务工作,通过合同审核、出具法律审查意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十二五”发展环境和趋势

“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任务更加艰巨,“两化融合”提速,信息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等服务业重点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需要用法律手段加以规范的问题不断出现,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面临新的形势和新的挑战。在本市产业推进和信息化发展中,需要明确依法行政新的目标和新的任务,需要善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研究解决经济问题,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手段,改善行政管理方式。

(一)立法制定和政策配套应当紧跟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步伐,配套协调发展。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密切关注产业和信息化的发展状况,结合产业结构和发展趋势,制定贴近产业发挥特征的政策措施;注重与国家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注重与国家政策的配套衔接,有针对性地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实施文件。

(二)加强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地,探索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的绩效评估。探索建立对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估制度,保证政策法规的执行,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做好备案总结工作;突出关注重点领域的执行进程,使政策法规真正在促进行业发展中发挥作用。

(三)加大执法力度,建设和谐有序的执法环境,做到有法必依。在执法过程中应清晰执法主体的权限,做到主体合格、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做到执法行为公平、公正、公开,同时强调文明执法、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建立和谐有序的执法环境,完善执法监督体系。

(四)重视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趋势的预测,加强前瞻性法治建设研究。在制定法规政策时,应当对产业推进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律性开展法律调研,加强立法项目和政策制定的前瞻性研究,避免或者减少政策法规规范空白点的出现。

三、“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应立足于服务、保障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这条主线,应当始终坚持下列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心工作做好法治保障工作,探索依法管理产业和信息化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研究提升管理水平和提高服务企业能力的新手段;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特点和阶段特征,加强法治建设的科学布局,找准法治工作的着力点,使法治工作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回应新时期新阶段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反映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对产业和信息化的法治需求,形成分级推进、各方参与的工作局面;通过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研究,推动本市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本市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加强制度建设,注重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制度作为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发展的基础;深刻认识本市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趋势和阶段性要求,加强法治建设前瞻性研究,力求实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并在创新中体现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同时,积极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将落实国家战略与促进自身发展相结合。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教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创新。

2.坚持全面推进,强调重点突破。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应当正确把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在立足于全面、整体推进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同时,聚焦重点领域,以完成若干重点立法项目和若干关键环节体制机制创新为主要抓手。在研究、规划促进整个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制度建设框架的同时,着重促进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的制度突破。

3.做好当前工作,注重长远发展。在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中,应当充分认识相关领域的发展趋势,把握产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发展脉络,将当前工作与长远工作结合起来,从长远和近期能够有效结合的角度找准近期的突破口,抓住时机消除制约当前发展的突出矛盾和影响长远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以节能领域为例,当前应着力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高能耗产业的转型升级;更应注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智慧城市”建设等领域提供配套的法律服务,促进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4.发挥市场机制,强化政府指导。在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中,应当注重发挥市场自身机制的作用,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增强经济发展的内在活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的政策法规应当更多体现灵活性和包容性,多扶持、少干预,为其发展创造宽松的条件,将政府的宏观调控与发挥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培育和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推进市场运作机制建设。

(三)目标

“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产业和信息化的有序推进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构建一个结构相对完整、效果明显的地方产业和信息化法制框架;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框架;形成产业和信息化立法、执法与监督、法制宣传和服务、行业自律诸方面协调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以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有机结合的地方产业和信息化法规框架。

--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加快政府管理创新,紧紧围绕“两高一少”,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新能源利用、电子支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影响产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行政执法与监督框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和为民服务的能力。

--培育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的产业和信息化法律研究、宣传、服务队伍,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健全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机制,全力营造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和谐的法治环境。

四、“十二五”期间法治建设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健全立法和政策框架

“十二五”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规划项目应当注重操作性、开放性和监管性。做好法律规范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十二五”期间,本市产业和信息化的立法工作重点领域如下:

1.产业促进类。运用立法手段保障产业发展,探索新形势下鼓励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重点在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改造升级、集成电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生产性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方面加强立法探索,着力将优惠政策固化,争取在本市地方性法规中实现促进产业发展的立法突破。

2.“智慧城市”建设类。加强对信息化推进的体制机制、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领域的法律问题研究,开展本市信息化条例地方性立法工作;探讨和研究信息资源管理、电子商务创新园区建设、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管理等相关法律问题。

3.公共基础设施类。进一步加强在电力、通信管线、无线电、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领域的立法研究,力争在重要电力用户、电力架空线、“光纤到户”建设、信息基础设施的规划和配套等方面取得立法成果。

4.专项资金管理类。更加注重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各类专项资金的科学、规范管理,适时对有效期已经届满、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资金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严格资金审查和发放流程,加强后续监督管理。

5.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类。对涉及清洁生产、再制造产品等产业节能工作加强立法保障工作,开展对相关节能领域出现新问题的政策法律研究;注重开展对加快转型升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政策研究。

6.中小企业促进类。立法工作既要重点聚焦产业发展的“孵化器”--园区的立法保障工作,也要关注经济发展的活跃主体--中小企业。完成中小企业促进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同时开展对中小企业信息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的法律问题研究。

7.园区建设类。着力加强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明确其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更好发挥园区的产业发展载体作用。重点开展工业区和产业基地管理的立法工作,同时开展工业用地前期开发主体、规划产业区块外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发展、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等具体问题的研究。

8.社会环境营造类。加强对社会诚信体系和信息安全的立法研究,重点在信用产品使用、公共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处置、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开展立法工作。

9.新技术应用类。围绕智能电网、新能源汽车、“两化”深度融合、三网融合、云计算、物联网、下一代网络等新技术、新应用和新业态,加大配套支持政策的研究制订和贯彻实施力度。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1.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行政管理手段的创新。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本市有关依法行政文件的精神,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效率,针对产业发展和信息化推进中不同领域的特点,准确定位引导、规范、监管、服务等职能,形成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运转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

一是深化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时限、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积极探索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推进审批权相对集中制度。完善告知承诺和并联审批制度,实施联合年检,建立委内统一的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全部上网、全程上网。

二是深入探索行政管理手段的多样化。将直接监管与间接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的引领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淘汰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的落后产能,指导传统工业领域产业升级调整,以多样化的手段引导企业良性发展。加强信息化对传统工业领域的技术支撑方面的政策法规引导,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技术进步、产业统筹规划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推进作用,并通过有效的政策法规促进两化的融合并进。

三是大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机关参与民事活动,要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是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推行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书制度,完善集体讨论决定的议事规则。要建立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对意见采纳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反馈或公布。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论证机制、评估制度和跟踪反馈机制。

2.加强勤政廉政制度保障建设,完善专项资金管理。

一是完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决策制度。坚决执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决策后评估等决策制度。对重大公共政策,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和程序,加强多层面、多方案分析论证,充分吸纳社会意见。

二是健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监督机制。以专项资金管理为重点,加大审计监督与行政监察力度。高度重视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积极探索“制度加科技”的预防腐败新机制,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定期考评,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考评监督体系。

一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健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切实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公共政策、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力度;重点加大产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力度。

二是完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审查、备案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必须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清理制度。

三是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

四是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五是政府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具体。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

(三)加强行政执法

“十二五”期间,应当在以下方面加强行政执法建设,使行政执法为产业和信息化发展保驾护航。

1.建立健全执法队伍,明确界定行政执法主体和权限,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一是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建立和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

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确定各行业行政执法主体,杜绝无主体资格滥用执法权的行为。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要求其在权限内依法行使职权。

四是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牢固树立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的执法理念,以教育指导为先,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权责统一。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全员培训制度,完善执法部门的考核监督。

一是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行政执法培训,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制度,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使行政执法人员具备应有的文明素养、依法行政理念、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是完善执法部门的评议考核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完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专项制度,推行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执法监督反馈、统计和情况通报制度。

3.注重行政执法的程序,探索行政裁量权使用规则和基准制度。

一是强化程序意识,严格按程序执法。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应当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处理违法行为的手段和措施要适当适度,尽力避免或者减少对当事人权益的损害。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坚持文明执法,不得粗暴对待当事人,不得侵害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

二是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告知、听证、回避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探索推行“一般性违规先教育规范、再限期整改、只对拒不改正者依法处罚”的“三段式”执法模式。

4.创新执法方式,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探索建立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加强与本市其他综合执法队伍的交流衔接,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建立健全举报、报告制度。

(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1.适应“十二五”期间经济形势发展的新特点,探索改进工作机制。

产业和信息化系统“十二五”期间法宣工作应当与“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衔接,紧密结合高新技术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创意产业和中小企业以及信息化发展的需要,突出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其充分贯彻到企、事业单位的日常工作之中;通过“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强化法治观念,增强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着力培育法治文化,引导法治舆论,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决策合规性审查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法律风险控制制度等。不断提高系统各单位依法治企、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

2.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主线,深化提升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依照加快本市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新型城市和“智慧城市”的要求,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制度,强化各类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产权意识和风险意识,促进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更好发挥,用法律保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有序开展;深入学习宣传可持续发展战略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和节约资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与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现代服务业和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3.提出构建法治政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主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围绕将本市建成全国行政效能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的各项举措,广泛宣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理念;深入学习宣传有关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本系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广泛宣传廉洁从政、预防腐败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公权力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4.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形式,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在“六五”普法期间,应加大运用网络开展法制宣传力度,创新法制宣传工作形式;同时抓好各种普法契机,开展各类普法活动,将大型专项普法活动与阶段性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同时,针对系统及系统各单位未来几年法治建设的需求,每年确定一个比较明确的宣传主题,形成整体的宣传声势;及时对重大法治事件进行跟进宣传,凸显法制宣传活动的时效;用好各类重要宣传节点,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上海市宪法宣传周的品牌效应,加强系统单位之间法制宣传资源的共享,每年集中组织开展有声势、有影响的法制宣传系列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同时,注重将工作重点由提高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由普及法律知识向应用法律知识转变,推动法制宣传工作走向深入。

(五)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1.化解矛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

认真对待各类信访、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咨询等工作,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责成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被复议方及时在法定时限内做好书面答复工作,并提交案件中所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依法督促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被复议方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积极履职,自觉接受司法监督。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并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五、“十二五”法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立法沟通协调,重点就进一步加强法规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在立法起草、调研、修改等环节沟通协调配合做出制度性的规定;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法制部门的指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重点做好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工作。与司法机关积极进行沟通和协调,探讨涉及信息化领域的审判和执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注重与企业间的沟通协调,定期与代表企业进行走访、调研,重视企业对现有政策法规的实施反馈,了解企业在运作过程中遇到的政策瓶颈和立法需求。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人员配置

切实落实上海市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的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逐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立法工作经费、学习培训、行政执法以及购买法律服务所需要的经费;注重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的建立,通过保证产业和信息化法治研究的专项投入,加大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政策法规课题研究的扶持力度;制定立法计划实施方案,做到时间、人员、任务“三落实”。

(三)积极探索和完善立法工作的新机制

一是建立政策法规立项征集意见制度;二是探索建立立法项目的绩效评估制度;三是探索实行听证会制度和论证会制度,对专业性、业务性较强的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四是研究实施立法后评估制度和政策法规定期清理机制;五是积极研究在本市产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中的政策法规问题,探讨在市级层面开展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工作的可行性。

(四)加强前瞻性研究和立法储备

分析行业发展方向,预测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以缩短立法的滞后性,优先酝酿地方规范性文件,主动迎合重点行业的发展。加强对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工作实际问题的理论探讨,建立重大产业和信息化法制决策的科学论证制度,对重大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制问题组织科研力量协同攻关,通过对现有行业发展现状的分析及相关前瞻性研究,着力于解决现实问题,建立相关立法储备。

(五)建立多领域和全方位的合作模式

一是加强本市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建立与市人大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部门、司法审判机构定期沟通机制,共同研究、探讨解决产业和信息化领域法治建设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二是积极探索“长三角”区域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的合作,尝试开展联合调研,交流立法经验,加强执法协作,以物流信息一体化、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无线电协同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问题研究为切入口,推进“长三角”区域产业和信息化发展。三是加强产业和信息化法治建设领域国际交流,学习发达国家先进的产业和信息化法治经验。四是将交流合作成果制作法律培训课件,建设产业和信息化法律教育和培训平台,结合信息化立法和执法的实际情况,适时推出产业和信息化法律培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