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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ov.cn/art/2006/12/31/art_5495_277188.html
发布日期: 2006-12-31   
上传时间: 2012-11-26   
政府发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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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

基础测绘是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和重要保障。“十五”期间,我省基础测绘事业迅速发展,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为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十一五”期间,为进一步做好基础测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等规定,制定《浙江省基础测绘“十一五”规划》,规划期限自2006年至2010年。

一、“十一五”发展基础

(一)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初见成效

1、建立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库。完成省级1:10000地理空间数据库示范库建设;建成杭州、宁波、温州、台州等城市地理空间数据库,为我省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公益性、基础性、权威性的地理信息服务。

2、建成浙江省基础测绘信息网上发布系统。该系统是访问与获取地理空间数据的服务系统,系统的建成彻底改变了我省基础测绘信息发布与获取的落后局面,并为进一步扩展为各有关部门发布、传输和交换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平台打下基础。

3、构建数字化测绘生产体系。完成了国家基础测绘设施项目省级单位工程,构成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技术体系”、“基础地理信息管理服务技术体系”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传输网络系统”等三个单项工程为骨干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管理、分发服务体系,建成主干为交换式千兆以太网结构的局域网,为数字化测绘规模化生产提供了软硬件环境与技术基础。

4、开展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该系统是一个面向全社会各类用户、应用面最广的公益型信息系统,于2004年9月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已按计划完成前期工作。

5、加强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建设。我省第一部地方测绘规范《浙江省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552-2005)已发布实施,配套的《浙江省

1:500、1:1000、1:2000基础数字地形图产品检验规定和质量评定(试行)》(ZCB001-2005)正在试行;《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内容及矢量模型》、《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代码》、《浙江省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属性》等省级基础地理空间数据生产、建库技术规定已在试行。这一系列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统一全省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避免地理空间数据的重复生产,促进地理信息共享起到引领作用。

6、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协调机构。我省参照国家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组织模式,成立了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初步建立了政府调控与需求引导相结合的协调机制,为我省地理空间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重大基础测绘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1、建成省级空间定位基准。测绘基准和坐标系统是测绘工作的基础,也是地理信息与社会经济信息空间定位的重要依据。完成了全省大地控制网的改造,建立了以1980年西安坐标系为新基准的全省统一的C级GPS控制网;复测了全省二、三等水准,建立了厘米级似大地水准面,为我省现代化测绘基准建设奠定了基础。

2、实施基础航空摄影和获取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航空摄影资料和卫星影像数据是地理信息更新的重要数据源。共完成基础航空摄影70321平方公里,获取覆盖全省地面分辨率为5米和2.5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以及杭州、湖州、绍兴、台州等城市地面分辨率为1米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这些数据在地理信息更新、国土资源调查、城市规划、生态环境监测、防灾减灾等方面得到了广泛应用。

3、生产、更新地理空间数据。更新1:10000数字线划图2500幅(全省共4130幅)、1:1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4130幅、1:10000数字高程模型4130幅、1:10000模拟地形图数字化660幅。制作1:50000电子地图320幅。各市县生产、更新1:500-1:2000比例尺数字线划图118807幅,基本覆盖了各市县的城市建城区及规划区。基本扭转了我省地理空间数据生产严重滞后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局面。

(三)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和财政投入机制初步建立

《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于2000年11月1日颁布实施,使基础测绘工作有了法律保障。“十五”期间,省级基础测绘计划被列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计划,基础测绘专项经费全部列入省级财政部门预算。至“十五”末,全省共有10个市和54个县(市、区)的基础测绘计划列入同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9个市和41个县(市、区)的基础测绘实施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这表明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在省级基本建立,市、县级已初步建立。

(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稳步推进

在省地理空间信息协调委员会的指导下,我省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互助合作、共建共享”的原则,省测绘局分别与省海域勘界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部门和11个设区的市的建设规划部门签订了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议。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的战略举措,做好测绘保障服务,省测绘局与上海市、江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了三省市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协议。通过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减少了重复测绘,节约了大量财政资金,地理信息资源得到了广泛应用。

(五)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取得进展

随着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在对基础地理信息强劲需求的带动下,地理信息技术的应用进入了实用化、集成化和网络化发展阶段,应用领域已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十五”期间,完成了《浙江省区划地名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水利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示范库》、《浙江省滩涂资源调查与围垦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公路管理信息系统》等多个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示范应用工程。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示范应用工程创造了基础条件,示范应用工程也为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寻求了一种良好模式,实现了围绕公共服务目标的基础地理信息整合与开发利用,创新了各类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机制,同时也提高了测绘部门对相关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五”期间,我省基础测绘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在政策法规、计划体制和投入更新机制、标准化建设、信息共享、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部分市县基础测绘缺少统一规划,基础测绘的计划体制和投入更新机制尚未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严重不足,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速度缓慢,无法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信息化的迫切需求。

2、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应用、保密等相关政策和制度建设仍然滞后,标准化建设进程缓慢,较难实现对各种地理空间信息的数据交换与集成,跨地区、跨部门之间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存在一定难度。

3、尚未建成覆盖全省的地理空间信息交换网络体系,现有的公用网络还不能满足海量空间信息高速传输的要求;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没有建立地理空间数据交换的机制和相应的机构及体系,难以实现异构、跨平台数据的交换。

4、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测绘公共产品匮乏,示范应用工程的建设尚处于原型阶段,工程中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没有充分利用我省基础测绘成果,与公共管理、公共决策的要求差距较大,应用性不强。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快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以应用示范工程建设为重点,发挥地理信息技术在“数字浙江”建设中的推动作用;以地理空间数据整合、开发、利用为核心,促进地理空间数据应用产业化发展,为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适用、及时的基础测绘保障。

(二)发展目标。“十一五”基础测绘发展总体目标是,基本建成“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初步建成信息化测绘体系,加快数据更新,全面提升基础测绘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

--全面提高基础测绘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基础测绘计划管理体制和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的政策和法制环境。

--实现1:10000数字地形图全覆盖和快速更新,开展1:5000数字地形图测绘,加强市、县(市、区)1:500-1:2000数字地形图的必要覆盖与更新,全省主要地形要素更新达到1-2年一次,全要素更新达到5年一次。

--建立全省地面影像数据库和分发服务系统,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每两年覆盖一次,航空摄影每五年覆盖一次。

--构建“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成覆盖全省的现代化测绘基准服务体系、基础地理数据库体系和数据交换网络服务体系,建成浙江省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平台,初步建立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源有效集成、整合、交换、共享的制度和机制。

--全面提升测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快速更新技术路线,实现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方式的重大变革,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地理信息的需求。

--基本建立测绘公共服务体系,开发一批有影响力的测绘公共产品,促进地理信息技术在政府宏观管理、规划协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

--加强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发展基于空间位置的服务,推动地理信息产业更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为政府宏观管理提供服务。以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创建电子政务系统的地理信息平台和空间支持体系,制作和提供各种电子地图,为政府科学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发挥地理信息数据及其技术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的作用,为“平安浙江”建设、公共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提供及时准确的地理信息数据。运用地理信息技术,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空间布局、统筹规划与宏观协调等提供相关的解决方案和辅助决策系统,为我省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地理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

(二)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保障。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和遥感、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在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优化农业资源要素配置、“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乡村康庄工程、城市化建设中的应用,提高基础测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加快多种分辨率、多品种基础测绘产品的应用,为农业产业规划与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测绘高新技术与现代农业相结合,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实现农业生产的高效管理。

(三)为建设“数字浙江”提供支撑。建立省、市及县(市、区)、城市三个层次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形成全省统一、三维、高精度、动态的空间定位基准;建设省、市、县(市、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省级数据库以1:5000、1:10000地理空间数据为主要内容,市、县(市、区)数据库以1:500-

1:2000地理空间数据为主要内容;建立健全数据交换服务网络体系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优化基础测绘网上发布系统,实现全省地理信息数据目录上网发布;制定和完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处理、管理、分发服务的标准体系和地理信息数据应用的政策、法规体系。

(四)为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基础。制定地理信息发布标准、数据分发标准、数据交换标准,完善地理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建立部门间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交换制度,加快基础地理空间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建设,促进地理信息全面整合、开发和利用;研究开发多源、异构数据的整合技术、地理信息传输技术、地理信息安全技术、地理信息利用技术等地理信息共享的关键技术,初步实现与地理空间位置有关的各类信息资源的有效集成、整合、交换与共享。

(五)为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提供丰富和现势性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引导和促进基于基础地理信息的电子商务、智能交通、现代物流、个人移动定位等现代服务业为代表的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

四、重点项目

根据《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浙江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实际,“十一五”期间省级基础测绘重点项目主要是:

(一)获取和处理遥感信息。充分运用遥感数据与技术手段开展重要地理信息的获取与统计发布工作,为科学、合理利用自然地理资源与社会经济资源提供依据。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区域位置,获取覆盖全省范围高精度、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和次高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山区和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根据需要获取雷达卫星遥感数据,满足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测报的需要。建立省遥感数据处理及信息服务平台,做好数据源获取、数据处理、数据分析、数据存储和数据统一分发服务等工作,为各地、各部门提供遥感信息应用服务。

(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与快速更新。省统一组织生产城市1:5000比例尺地形图720幅,优先安排设区的市和重点县(市)以及对1:5000地理空间数据有迫切需求的其他城市。完成“十五”期间未全面更新的1630幅1:10000比例尺地形图的生产任务。2008年开始,利用多源、异构数据进行新一轮1:10000地理空间数据的快速更新,达到全省1:10000地理信息框架要素每两年更新一遍的目标。组织市、县(市、区)1:500-1:2000数字地形图的生产与更新。组织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测绘项目。普查、整测城市地下管线,建立和维护更新城市地下管线数据库。根据全国基础测绘统一规划,适时启动我省海岸带、海岛(礁)、河口、滨海地区地形图测绘等海洋测绘工作,为海洋开发和海域管理提供服务。

(三)建设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步实施、共建共享的原则,在现有测绘基准基础设施的基础上,用三年时间,建立地基稳定、分布均匀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基准站。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他行业建设的连续运行基准站,再布设服务于区域或行业的连续运行基准站,形成质量高、服务功能强的全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服务系统,为气象、地震、测绘、交通、公安、水利、环保、卫生、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行业提供高精度的静态定位、动态定位、基准数据、差分数据、精密星历、监控接入等多功能、多用户、开放式的公共信息。

(四)建设省级基础地理信息系统。重点建立1:10000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主要包括矢量地形数据库、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库、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库、数字栅格地图数据库、大地成果数据库、地名数据库和元数据库以及相关的专题数据库等。对数据库进行集成和完善,最终构建标准统一、权威、公共、开放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平台与信息服务环境,服务于政府各部门的专业信息系统建设,为“数字浙江”建设奠定基础。

(五)建设省地理空间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研究覆盖各相关专业领域的地理空间数据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技术,实现多种异构地理空间数据的整合;研究地理空间信息及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的各类信息数据的共享政策,建立数据交换机制;研发具有地理空间信息交换功能和技术服务功能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开展省测绘资料档案馆馆藏资料数字化、全省历史影像数据库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异地备份系统建设;建立面向政府及其部门和公众的数据交换与服务平台,提供不同层次的地理空间信息及与地理空间位置相关的各类信息服务。

(六)编纂浙江省综合地图集。组织编纂出版浙江省综合地图集,全面反映我省自然地理、经济、社会、人文等状况,充分展示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成果和目标,力争成为我省文化大省建设的精品工程之一。

(七)开发生产基础地理信息产品。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开发、生产和提供可公开使用的各种基础电子地图、新农村建设用图、影像地图、网上地图、导航电子地图基础数据等基础地理信息产品,为促进基于空间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法律保障。切实加强《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的宣传、学习培训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制定和完善基础测绘管理、成果开发利用、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基础测绘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管理。

(二)组织保障。加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统筹各专业部门的测绘工作,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统一规划与组织协调,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基础测绘的需求,合理安排重点项目和时间进度。适时筹建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中心和省遥感数据处理服务中心,建立测绘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三)经费保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省级基础测绘实施经费已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省级基础测绘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经费,省财政将在财政能力范围内予以保障。市、县级基础测绘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经费,市、县财政应当在财政能力范围内予以保障。基础测绘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规范经费开支,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技术保障。坚持引进先进测绘技术与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积极引导基础测绘生产单位推进技术创新,应用现代测绘技术改造传统测绘生产方式,加快解决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快速更新、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以及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分发服务、应用示范等一批关键技术难题。

(五)安全保障。基础测绘所取得的信息关系国家主权、国防安全和国家秘密,其测绘过程和成果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快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遥感服务平台的基地建设与改造,确保地理信息安全及数据正常运转。加强防病毒、防黑客入侵、密码审查、灾难恢复等安全措施,确保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密级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