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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zj.gov.cn/art/2011/9/15/art_5495_271229.html
发布日期: 2011-09-15   
上传时间: 2012-11-15   
政府发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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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是列入我省省级“十二五”规划编制体系目录的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严格遵守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文化厅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浙江省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2011年至2015年),是我省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攻坚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也是推动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重要时期。根据《文化部“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等要求,与《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相衔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中文化的范畴,主要指省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全省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等文学艺术事业,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业领域的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经营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业、文化旅游和会展业等门类,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等领域。

一、发展背景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建设文化大省的加速期,各项文化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建设,作出了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战略部署,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推动全省文化持续快速发展。“十一五”时期文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与任务如期完成,文化发展主要指标和文化综合实力迈上了新台阶,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覆盖全省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基本形成,县级图书馆、县级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基本实现全覆盖,村级文化活动室的覆盖率达到85%。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显著加强,“十一五”期间累计送9.1万场演出、110万场电影、1015万册图书到农村。持续实施农村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全省省、市、县三级文化部门累计培训基层文化干部、业余文艺骨干、村级文化管理员超过11万人次。率先实行博物馆常年免费开放,共举办陈列展览3230个,参观总人数超过6200万人次。艺术创作取得丰硕成果,“十一五”期间有近百部(个)优秀作品在国内外重大艺术评比中取得佳绩,为浙江赢得了荣誉。文化市场持续繁荣稳定,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十一五”以来,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达16%左右(用现价计算),文化产业规模处于全国前列。文化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文化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初步形成。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优秀传统文化得以有效继承和弘扬。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渠道不断拓展,浙江已与112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文化交流,与5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相对稳定的交流关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文化投入逐年增加,文化法制进一步完善,文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十一五”浙江文化的持续快速发展,为“十二五”文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未来五年,我省经济发展进入加速转型期,社会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期,体制改革进入攻坚突破期,文化发展将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既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也面临诸多严峻考验。从国际看,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文化多样性发展趋势进一步显现,各国发展和传播本国文化的意愿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国家把提高文化软实力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从国内看,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对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与部署,文化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文化发展的环境不断优化。从省内看,浙江将进入人均生产总值从7000美元向10000美元跨越的发展新阶段,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增长,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新期待新要求。从文化发展的未来走向看,文化与经济、科学技术等融合日益紧密,网络技术、数字技术、新型传媒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文化发展提供了先进手段和形式。文化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不断凸显,文化产业日益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已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省文化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小康社会的目标尚有差距,无论是文化产品与服务的总量,还是质量和结构,都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尤其是农村文化供给依然相对不足。文化建设的布局和结构还不尽合理,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文化事业发展不够协调,地区差距仍然存在。文化产业规模和层次有待提高,文化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不能适应国际文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文化产品和服务贸易的严重逆差。制约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革除,文化发展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必须要不断增强文化自觉,进一步树立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投身文化建设,以更加扎实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谱写浙江文化发展新篇章。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全面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为目标,以文化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深化文化“三大体系”和“八项工程”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发挥文化对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浙江的文化软实力,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加强对社会思潮的正确引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坚持继承和弘扬优秀民族文化,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

??发扬浙江精神。以“创业创新”为核心的浙江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大力弘扬浙江人民善于创业、勇于创新的精神品格和文化传统。树立新的文化发展理念,创新文化的内容、形式、载体和业态,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突破难点、创造亮点,形成浙江文化发展新优势,继续在文化建设领域走在全国前列。

??强化以人为本。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努力提高公民的文明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坚持全民参与,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热情与文化创造活力。

??加快转型发展。加快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从重文化硬件建设向硬件、软件并重转变,从重社会效益向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并重转变,从重文化遗产保护向保护、利用并重转变,从重文化交流向文化交流、文化外贸并重转变。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与结构,培育新兴文化产业,不断增强文化产业的综合实力。

??加强统筹协调。树立整体推进、全面发展的理念,统筹城乡、区域文化的协调发展,以城带乡,区域联动,合理配置文化资源,加快形成全省城乡、区域文化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统筹各领域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发展水平提升。

(三)总体目标

通过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到2015年,浙江文化建设取得新的全面进步,文化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文化软实力显著提升,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建立起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文化大省建设的各项主要任务和重要指标基本完成,文化事业整体水平和文化产业综合实力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示范区域。

??文化的精神支柱作用进一步彰显。充分发挥文化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承载作用,文明和谐的思想道德风尚进一步得到弘扬,人民群众创新创业的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公民文化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文化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对提升浙江综合实力的作用更加突出。

??文化惠民能力明显提高。争取率先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城市15分钟文化服务圈”和“农村30分钟文化服务圈”,服务运行机制逐步健全,服务能力快速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现均等化。

??文化产业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大幅提升。文化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经营秩序健康规范,文化市场的供给、流通和消费能力明显增强。文化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兴文化业态快速壮大,发展水平和层次明显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和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标志。争取到2015年,全省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比2010年翻一番。

??文化艺术创作持续繁荣。不断创新文艺管理机制,鼓励原创性生产和新兴艺术形式,推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浙江特色、具有市场潜力的文艺精品。各类文化活动丰富多彩,演出市场持续繁荣。

??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迈上新台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取得重要突破,文化遗产得到全面保护与有效传承,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浙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处于领先位置。

??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深入发展。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拓展,内容进一步丰富,机制进一步创新,在推动文化交流进入境外主流社会上取得新突破,在推进文化外贸上取得新进展,在打造“浙江文化节”品牌上取得新成效,浙江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浙江良好对外形象进一步树立。

??文化人才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文化人才的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逐步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名人,培养一批优秀的文化艺术人才、文化管理人才、文化经营人才,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打造文化人才聚集地,建设结构合理、梯次清晰、门类较为齐全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

表1 “十二五”浙江文化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10年实际值

2015年目标值

公共文化服务

每千人均文化设施面积(平方米)

74.21

100

县级文化设施建设目标

县有两馆

(图书馆、文化馆)

县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

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室)覆盖率(%)

85

100

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比例(%)

46.6

66

组织“文化走亲”活动(场)

?

500

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数(册)

0.75

1

文化共享工程资源总量(TB)

40

60

文化产业

发展

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亿元)

80

160

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家)

9

15

促成文化企业上市(家)

2

5

文化艺术发展

全省文艺院团演出场次(万场)

11

13.5

全省文艺院团演出收入(亿元)

10.29

12.5

省级文艺院团新创舞台艺术作品(台)

5

10

评选优秀保留剧目(台)

?

10

省级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品牌(个)

18

25

文化遗产保护

世界文化遗产(处)

0

1-2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处)

132

330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个)

800

900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个)

129

200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个)

587

800

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个)

9

30

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总量(起)

747

800

“走出去”的文化项目(起)

148

160

对外商业性文化项目(起)

11

15

引进的文化交流项目(起)

599

640

文化人才培养

高层次文化人才(名)

89

110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

7800

11000

培养和资助优秀青年创作、表演人才(名)

200

25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覆盖全省、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均等化

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到2015年,全省城乡基本建立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要求,文化设施完善、活动内容丰富、组织机构健全、服务对象广泛的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构建起覆盖全省城乡的群众文化权益保障体系、基层文化建设先进示范体系、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系,让城乡居民方便快捷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文化阵地覆盖面、文化资源利用率、文化科技含量、文化服务能力、群众满意率等重要指标全国领先。

??建成全面覆盖、布局合理、有效利用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网络。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要求,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着力新建和改扩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标志性大型文化设施,建成以省级文化设施为龙头,市级文化设施为主干,县级文化设施为基础的城市文化设施网络,发挥其辐射、示范、带动效应。各市县建成图书馆、文化馆和博物馆三馆,有条件的市县加强美术馆、非遗馆、少儿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中心镇文化设施建设,以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为重点,准确定位,科学规划,建设承接大中城市辐射和有效带动周边乡村发展的文化中心。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村、社区及市辖区的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实现全省城乡每千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着力利用好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加强管理,完善考核制度,加大对基层文化设施内部设施的配备力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创新文化设施运行机制,探索管理和利用新模式,积极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场地保障,促进共建共享。提升博物馆免费开放水平,推进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进一步发挥好文化设施的服务功效。

专栏1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工程

实施类

预备类

省本级重点文化设施

浙江小百花艺术中心、中国丝绸博物馆改扩建、杭州剧院改扩建二期(浙江国际文化交流中心)、浙江舞台艺术中心、杭州电影拍摄基地改造、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址改造

浙江图书馆二期、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迁建、浙江博物馆孤山馆区改扩建、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浙江昆剧团新团部、浙江交响乐团新团部

市级重点文化设施

杭州市群文中心和非遗中心(暂名)、宁波市艺术剧院改造、温州艺术中心大楼、温州美术馆、嘉兴博图两馆二期、绍兴市文化中心、衢州文化艺术中心、舟山大剧院、台州市博物馆、丽水市图书馆、丽水市博物馆

杭州艺术馆、宁波市图书馆新馆、嘉兴美术馆、嘉兴马家浜文化博物馆

县级重点文化设施

临安市图书馆、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北仑区)、慈溪大剧院、龙湾区图书馆、乐清市文化中心、平阳县文化中心、文成县文化中心、德清县图书馆文化馆、中国生态博物馆(安吉县)、海宁市图书馆、平湖市文化馆、桐乡文化中心、中国越剧博物馆(嵊州市)、莲都区文化中心及通济堰博物馆、义乌国际文化中心、普陀大剧院、台州黄岩博物馆、青田县文化会展中心、缙云县文化馆、松阳县文化中心、景宁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馆

奉化市文化艺术中心、吴兴区文体中心、安吉县文化中心、中国太湖博物馆(长兴县)、嘉善县图书馆、海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平湖市博物馆、南浔区博物馆、九里桑园??中国蚕桑丝绸文化世遗主题园(嘉兴市)、诸暨剧院、江山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二期、岱山县海洋艺术中心、鲁家峙文化创意园区(普陀区)、温岭市图书馆、临海市文化中心、天台县文化中心、台州市心海文化生态园(椒江区)、庆元县文化中心、遂昌县文化中心、云和剧院、景宁县畲族原生态文化保护示范区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以中心镇、社区、村文化设施建设为重点,全面实现县有三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乡有一站(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有一中心(文化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室)。

??构建供给充足、供需对接的公共文化资源配送体系。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投入,大力提升公益性文化单位的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持续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每年组织送演出下乡不少于1万场,送图书下乡不少于100万册次,送讲座、展览下乡不少于600场,组织开展“文化走亲”活动不少于500场,切实保障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深入实施“文化低保”工程,加强面向特定地域、特殊人群的文化关怀。定期开展群众文化需求调查,不断更新文化资源库,推行菜单式文化服务配送,推进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科学化、高效化、便民化。深入开展“种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农村文化队伍,扶持农民自办文化,提高农村文化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公共图书馆基础建设,争取到2015年全省人均藏书量达1册。推行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深入实施公共图书馆系统“一卡通”工程,建成城乡一体、快速便捷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效应,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开展决策咨询等服务。深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每年完成2-3个特色资源库的建设,逐步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各级支中心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点建成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文化共享工程3G信息服务网站,积极探索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数字电视进行文化共享工程资源传播。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化、海洋文化、旅游文化和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的发展。

专栏2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提升计划

1.推进“两馆一站”建设,争取县级图书馆上等级馆比例达90%以上,其中一级馆1/2以上;县级文化馆上等级馆达80%以上,其中一级馆1/2以上;乡镇(街道)全部建有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和功能的综合文化站,上等级综合文化站达70%以上,特级站和一级站比例在1/3以上。

2.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的设备配置,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3.探索推进省级中心镇图书馆(县图书馆乡镇分馆)建设。

4.加强村落(社区)文化圈建设。以中心村为依托,在全省建设4000个以“乡村戏苑”、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村图书阅览室为主要内容的村文化活动中心。

5.完善各类文化设施管理制度。

??建立持续创新、灵活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大力实施文化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文化创新典型,带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形式,推动建设“网络图书馆”、“网络博物馆”、“网络剧场”、“群众文化活动远程指导网”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创新公共文化运行机制,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鼓励民间博物馆、图书馆等文化机构的发展。研究制定综合测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指标体系框架,促进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持续发展。

专栏3文化示范工程

1.创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10个、示范项目20个,争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2-3个、示范项目4-5个。

2.新创建浙江省文化先进县近20个,全国文化先进单位3个,使全省2/3以上的县(市、区)成为省级以上文化先进县,其中全国文化先进单位(县)的比例达到1/3。加强对欠发达地区创建文化先进县的指导,力争使1/2以上的欠发达县(市、区)进入省级文化先进县行列。

3.创建150个浙江文化强镇。

4.创建500个省级文化示范村(社区)。

5.培育60个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二)切实提高文化产业的总体实力和竞争力,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和《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进一步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扩大文化产业规模,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培育发展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重点文化产业,促进文体制造流通等相关产业的发展,使浙江成为全国重要的动漫游戏等内容创意与生产基地,文化产品和设备制造业及流通业中心,以及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娱乐消费中心和文化电子商务中心。

??形成主业突出、优势互补的产业布局。加快发展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网络文化经营业、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文化创意和设计业、文化旅游和会展业等六大重点门类,提升整体实力。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根据全省各地文化产业初步形成的集聚态势和地域特色,以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为导向,推动高端要素集聚,推进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形成各个城市的产业特色和产业优势,形成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加强区域间产业的合理分工与有效协作,推动市场要素区域间的合理流动,实现优势互补和联动发展。建设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强市、强县、强镇,形成各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专栏4六大重点文化产业

1. 演艺娱乐业。打造一批具有较强策划、生产、演出和后续经营开发能力的艺术表演团体和品牌剧目,进一步扶持民营表演团体发展,发展覆盖全省剧院的文艺演出院线,推广发展量贩式、自助式特色娱乐市场,推动演艺娱乐产业向多元化、品牌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2.动漫游戏业。以杭州“中国动漫之都”和宁波“国家级动漫原创基地”建设为重点,大力发展网络动漫、手机动漫等新媒体动漫,加大动漫、网络游戏及衍生产品的开发力度,建设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动漫游戏产业中心。

3. 网络文化经营业。进一步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连锁经营,打造1-3个知名网上文化交易平台,建成1-2个业内知名的数字企业孵化器,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门类。

4. 艺术品和工艺美术经营业。进一步培育和促进龙泉青瓷、青田石雕、东阳木雕、台州玻雕等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培养国家级、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健全全省工艺美术市场鉴定、评估、仲裁等机构,完善金融支持艺术品交易的融投资体系。

5.文化创意和设计业。重点培育杭州、宁波和温州三大创意能力突出、辐射能力较强的综合性创意城市,以及嘉兴、台州、义乌三大专业化水平较高并具有地域经济文化特点的特色创意城市,全面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文化创意设计和制造业结合。

6.文化旅游和会展业。挖掘各地特色文化资源,开发文化旅游景点和旅游活动,打造一批文化旅游知名品牌;以杭州、宁波为中心,联合义乌、嘉兴、绍兴等特色会展城市,着力打造国际会展知名目的地、全国重要的会展中心。

??打造辐射性强、承载力大的文化产业发展平台。依托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特色产业群,策划建设一批包括技术支撑、投资融资、研发设计、信息咨询、合作交流等功能的文化产业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义乌文博会、杭州国际动漫节两大会展的影响力,推动其成为文化产业信息交流、项目合作、产品交易的综合平台。大力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每年遴选10个左右对全省文化产业有带动性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加快培育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不断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推进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的文化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品牌。加快文化产业研究基地建设,汇聚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高等院校、企业单位等研究资源和人才力量,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融资平台,培育一批信用担保、文化类无形资产评估、文化资产保险公估等文化金融服务机构,形成财政投入、银行信贷、企业投资、上市融资相结合的多渠道文化投融资机制。

专栏5文化产业服务平台

1.交易平台:搭建浙江动漫衍生产品交易中心、浙江文化艺术品交易所。

2.融资平台:设立由国有企业主导的“文化产业基金”,引导更多的民营资金进入文化产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不断扩大合作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制定适合文化产业发展的融资模式。

3.品牌培育平台:借助高校研究力量,搭建浙江省文化品牌研究中心,帮助中小文化企业塑造品牌。

4.研究平台:整合高校资源,与浙江大学合作筹建文化产业学院,与中国美院合作成立动漫研究基地,与浙江工业大学合作建立文化科研基地,与浙江财经学院合作建立文化产业统计指标研究基地。

??构建创意引领、科技支撑的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依靠文化创新和科技进步,努力实现从规模数量扩张到质量效益提升的转变。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培育自主品牌,打造知名品牌,多渠道延伸文化产业链。引导演艺、娱乐、艺术品、动漫、网络文化等行业应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鼓励建设网络文化一体化生产销售平台。发展现代文化产品流通业,促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演出联盟等现代文化流通产业的发展。以舞台技术、仿古建筑设计、文物保护技术、图书馆自动化研究及科技信息服务为主体,建立以科技创新为基础、舞台科技和仿古建筑设计修缮为重点、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的文化科技体系。大力发展文化科研,“十二五”期间争取申报实施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20个、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15个。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健全资本、产权、信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积极发展人才、投融资、技术、鉴定、经纪、评估、拍卖等文化中介服务。引导文化市场由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增长方式由追求资金投入和以经营推动消费为主向消费推动经营、经营促进发展为主转变,发展重心由以城市为主向城乡并重转变,经营体制由个体、家族为主向现代公司制为主转变。优化文化市场结构,引导文化市场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专业化、便民化方向发展。开拓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合理布局小城镇和乡村文化服务网点,促进面向基层的文化产品流通。加强文化消费研究,促进文化产业与商贸、通信、会展、教育培训、健身、休闲、旅游等行业的结合,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扩大文化消费,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实施“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程”,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综合能力,建设技术监管平台,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营造持续繁荣稳定的发展环境。

专栏6文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程

1.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市场监管体系。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构建统一规范、科学完备的综合执法制度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合作、扶持促进”工程,实现区域执法交流、对口互助,促进全省综合执法工作均衡发展。加强中心镇和经济发达乡镇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2.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编制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标准,逐步建成覆盖全省的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数字化技术监管系统。

3.加强执法队伍装备建设。配备执法车辆,购置必备的调查取证、内容审查、技术监控等执法装备。力争每个县(区) 执法机构配备不少于2台执法车辆,3套基本执法装备;每个地市(含副省级城市)执法机构配备不少于4台执法车辆,5套基本执法装备。统一发放执法证件、配备执法标志。

4.建设省、市、县三级“12318”举报监督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举报平台和综合执法指挥系统。

(三)打造一批代表浙江文化形象、体现一流艺术水准、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精品佳作和文化品牌,大力繁荣文化艺术

把握创作导向,创新文艺管理机制,鼓励各种文化艺术创作活动和新兴艺术形式,不断提升文艺原创作品的数量和品质,扶持培育一批活跃在国内外演出舞台的知名文艺团体和优秀文艺人才,打造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良好市场效益的文艺精品,把我省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与辐射力的文化艺术精品生产基地。

??营造宽松、活跃的文艺创作环境。着力培养高素质文艺创作队伍,凝聚吸引国内外创作人才,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生产,充分激发文艺生产力。不断增强艺术院团、美术馆和文化馆的创作演出(展览)能力。在推动文学、戏剧、音乐、美术、舞蹈、曲艺、杂技等各艺术门类创作全面繁荣的基础上,争取每年能打造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浙江特色、具有市场潜力的文艺精品佳作。加工修改一批影响较大、基础较好的舞台艺术作品,打造成常演不衰的优秀保留剧目。强化激励措施,对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及国际艺术大奖等重大艺术赛事中取得佳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进一步加大文艺创作投入力度,面向全社会文化机构和个人进行资助和奖励。进一步创新艺术生产管理机制,探索实行重大文艺创作项目和活动项目政府采购制度,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抓好艺术创新能力建设,着力加强创新型艺术团队建设,加速科技与艺术的融合,提高我省文化艺术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取得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艺术创新成果。开拓艺术传播渠道,加强文艺精品的宣传推介。

专栏7文化艺术精品工程

1. 设立浙江省文化艺术精品政府奖,启动浙江省青年美术家、书法家年度“双十佳”展评活动。

2.建立浙江省优秀保留剧目制度,每年从全省范围内精心评选出10台左右优秀保留剧目,组织展演活动,通过市场化运作展示、推广优秀保留剧目。“十二五”期间,推出京剧、昆剧、越剧、绍剧、婺剧等各艺术门类50台左右优秀保留剧目。

3.“十二五”期间,力争平均每年有1?2台(部)作品在“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文化部“文华奖”、“群星奖”等国内外重大艺术评比中取得好成绩。

??打造覆盖全省、辐射城乡的文化品牌群。办好已有的国家级、省级重大品牌文化艺术活动,进一步创办不同门类的国际性比赛和专业活动,努力使浙江成为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文化艺术中心之一。做大做强专业艺术院团品牌,保护和扶持10-15个左右全省重点戏曲院团,力争在“十二五”期间省级示范性院团演出场次和票房收入实现年均5%的增长速度。立足浙江优势文化资源,深入推进省级公益性文化品牌建设,努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示范性品牌。着力挖掘各地特色文化,大力发展一批重大节庆文化活动品牌、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努力形成覆盖全省、特色鲜明的文化品牌群。发挥浙江美术馆优势,举办高质量的国内外美术展览和学术交流品牌活动,推动浙江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专栏8文化品牌培育工程

1.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品牌。继续办好浙江文化艺术节、中国越剧艺术节、浙江省戏剧节、浙江省音乐舞蹈节、浙江省曲艺杂技节、“群星奖”系列活动、浙江省农民文化艺术节、浙江省社区文化艺术节、浙江民俗民间艺术展示活动等品牌性重点文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有浙江特色的全国性或国际性的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力争每年都有全省性文化艺术活动和重大主题活动。

2.省级公益性文化品牌。着力打造“钱江浪花”艺术团文化直通车下基层演出,“雏鹰计划”优秀儿童剧巡演活动,民族艺术、高雅艺术进校园,舞台艺术新年演出季,“赏心乐事”系列音乐会,“唱响文明赞歌”下基层辅导等公益性文化品牌。

3.重大文化节庆活动品牌。深入扶持全省各地已举办多届、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重大文化节庆活动,争取使总数扩大到25项。

4.群众文化活动品牌。打造100个市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300个县级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培育10个群众文化“良种”基地。结合“群星奖”评选,开展为农服务优秀作品“八个一百”评选活动,即5年中全省要评选出贴近农村生活、适合农村演出、受到农民赞赏的“一百首好歌曲,一百个好舞蹈,一百出好戏剧(小戏、小品),一百段好说唱(曲艺),一百篇好文学作品(理论),以及各一百个书法、美术、摄影群体”。继续抓好浙江省老年文化艺术周、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中小学生艺术节、未成年人读书节等特色文化活动。

??构建门类齐全、富有特色的文化艺术研究体系。推进浙江省文化艺术研究体系建设,整合高校及社会研究力量,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加强文化研究机构和队伍建设,扶持建立一批研究和学术水平高、特色鲜明且具有一定示范意义的文化科技和艺术科学研究基地。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实际应用研究,以长三角特色文化艺术研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文化体制改革研究、促进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研究等课题为重点,力争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加强对越剧艺术发展战略、文艺评论、人才培养、市场培育、宣传推广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建设中国越剧学术研究基地。加强对昆曲、甬剧、姚剧、瓯剧、杭剧、睦剧、湖剧、宁海平调、新昌调腔、台州乱弹、杖头木偶等濒危艺术品种的研究,抢救艺术资料,保护和传承好我省稀有的艺术品种。

专栏9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扶持计划

1. 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在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等项目上,向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定向采购。

2. 规范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从业人员、中介人员、管理人员的培养与培训机制,建立国有院团和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良性互动机制。鼓励国有院团演员到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开展合作交流和辅导培训,实现资源共享。

3.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政府主办的各类重大节庆文化活动,并对优秀剧节目和演职员予以表彰和奖励。搭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沟通交流平台。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纳入重点院团予以扶持。

4. 积极推荐有特色高水准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参加对外演出和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开拓国外演出市场。

(四)构建体系完备、保护有效、利用合理的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坚持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单体保护和整体保护、研究性保护和利用性保护并重,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升科技保护水平,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使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成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域。

??构筑层级合理、比例均衡、种类完善的文化遗产构成体系。以杭州西湖、大运河(浙江段)、良渚遗址为重点,持续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努力实现重大突破。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名录)申报力度,力保我省国家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名录)总数在全国继续位居前列。积极推动市、县政府及时公布新的市、县级文化遗产保护单位(名录),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世界、国家、省、市、县五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坚持申报和管理并重,不断加大投入,创新方法,完善管理,推动文化遗产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10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申报管理计划

1.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在杭州西湖申遗成功的基础上,力争大运河(浙江段)在2014年申遗成功,良渚遗址早日列入我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提名项目。开展专题研究和论证工作,争取将我省的浙江海防遗迹、台州府城墙、浙南木拱廊桥等具有申报潜力的项目纳入我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330处左右,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800处左右,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达5000处左右。

3.积极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持浙江领先优势,提升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4. 新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省级名录300项左右,市级名录500项左右,县级名录900项左右。

??构筑管理科学、技术先进、安全有效的文物保护体系。大力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强大遗址保护和考古管理,争取有1-2项考古发掘项目入选当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和获评国家文物局田野考古奖。着力构建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平台,推动水下考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街区保护工作,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培育主体多元、布局合理、层次科学、种类完备的博物馆网络体系,不断推出精品展览,打造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博物馆品牌。深化“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浙江省)”试点建设,创新文物保护科技工作机制,推动文物保护科技研究与应用取得新突破。强化安全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文化遗产安全保障能力。

专栏11文物保护工程

1. 重要不可移动文物抢救保护计划。对一批具有突出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重点抢救修缮,重点实施浙江早期建筑、乡土建筑、涉台文物、海防遗存、革命文物等重大文物保护工程,争取第一至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一至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100%,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第六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大险情排除率达到70%。

2. 大遗址保护计划。以史前遗址、越国遗址、瓷窑遗址、城市遗址等为重点,确保列入国家大遗址项目库的大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完成率达到100%,争取有1-2处大遗址被列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3. 水下文物保护与考古计划。加强与国家博物馆水下考古中心的合作,以宁波、舟山、温州、台州等市沿海海域为重点,兼顾千岛湖等内陆水域,启动浙江水下文化遗产资源探索工程,重点组织实施东海海域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海上丝绸之路水下调查和研究项目、象山渔山清代沉船等水下考古发掘项目。

4. 博物馆免费开放提升计划。建立和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的绩效评估机制,重点扶持原创性、专题性展览,年均举办陈列展览超过900个,年均观众达到1800万人次,争取有2个以上陈列展览入选全国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项目;积极推动民办博物馆的发展,鼓励、支持一批有条件的行业博物馆、民办博物馆对社会免费开放。

5. 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科技区域创新联盟试点深化计划。参与国家“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指南针计划”相关课题2-3个,开展科技考古、文物保护传统工艺科学化、潮湿环境大遗址保护、有机质文物保护、文物保护材料及装备、文物环境及健康监测等6方面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争取文物保护科技成果数量达到10-15项。

6. 可移动文物保护与管理计划。实施馆藏受损珍贵文物的技术保护,完成设区市综合馆和部分市、县重点馆馆藏文物的鉴定定级,馆藏一级文物建档率达到100%,馆藏二、三级文物建档率达80%,完成馆藏文物保存环境达标工程的设区市博物馆达80%。

7.古籍保护计划。基本完成全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和教育、宗教、民族、文物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普查,建立《浙江省珍贵古籍名录》和全省古籍保护、修复网络,实施浙江未刊历史文献影印出版工程。

??构筑科学规范、特色鲜明、适度超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省、市、县(市、区)三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加强抢救性保护,抓紧抢救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且处于濒危状态的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建立动态性的保护工作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做好传承人保护工作,推进各类传承基地建设,促进活态传承。加强文化生态保护,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建设,探索形成文化生态科学合理的保护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切实加强全省各类各具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馆或展示中心建设,着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共享体系。

专栏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1.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计划。制订出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与管理办法,设立浙江省非遗保护成果奖,重点抓好我省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和国家级非遗项目的抢救保护,每年推出20个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示范项目。继续培育100项左右以传统表演艺术为重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项目。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计划。继续认定与命名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五年内新认定300名左右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师徒传承、群体传承等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全省建立省市县级非遗项目传承基地300个,传承教学基地200个,传统节日保护基地50个,生产性方式保护基地50个。

3.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共享计划。争取设立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馆,60%的设区市建成符合实际需要、有一定规模、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展示中心,40%的县(市、区)建设符合当地实际的综合或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

4. 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区建设计划。推进象山国家级海洋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积极申报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全省建立30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研究制订《浙江省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暂行办法》。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应用计划。完成10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专项调查;建立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60%以上的市、县建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继续编纂出版《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编制《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分布地图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证性研究和专门史研究。

??构筑保护为先、符合规律、多元创新的文化遗产开发应用体系。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更好地体现文化遗产的教育、科研和经济功能,使文化遗产进一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融入百姓生产生活。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促进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合理利用文化遗产的宝贵资源,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打造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品牌,提高衍生产品和配套服务质量,使文化遗产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新亮点。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弘扬传统文化、传播先进文化相结合,使广大群众增长知识、愉悦身心、陶冶情操、升华情怀。把保护、发展文化遗产与公共文化服务结合起来,深入挖掘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通过丰富的展品、高品位的展览和精彩的展演等形式,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办好“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使“文化遗产日”真正成为传播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展示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重要平台。

(五)加快形成文化交流与文化外贸齐头并进、政府主导与民间参与相辅相成的新局面,大力推动文化“走出去”

充分运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机制,切实加强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推动浙江文化“走出去”。至2015年,我省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项目的总数在“十一五”交流项目总数上增加25%。其中,“走出去”的文化艺术交流项目同比增加10%,文化贸易项目同比增加5%,引进的文化交流项目同比增加8%,推动我省的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工作跨上新台阶。

??构建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的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大网络。紧紧围绕国家外交总体战略,加强我省对外文化交流与国家文化外交的纵向协作,使我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对外文化交流。依托省委、省政府重大涉外活动,积极传播浙江优秀文化,构建友好关系。深入打造“浙江文化节”品牌,根据“大国是关键,周边是首要,发展中国家是基础,多边是舞台”的方针,以美大地区、欧盟、东欧等国家和地区为重点交流地区,继续加强与亚洲周边国家的交流,拓展与南美、西亚、北非的交流。进一步促进政府间、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深入拓展民间文化交流。打造一批有一定层次的文化艺术交流平台,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文化项目,吸收借鉴世界各国优秀文化成果。加强对台文化基地建设,推动一批优秀文化项目及文化产品入岛交流,不断增强对台文化交流的亲和力、感染力和影响力。不断深化对港澳地区的文化交流与合作。

??搭建面向国际、适应市场的对外文化贸易大平台。鼓励对外文化更多地以民间和商业的方式“走出去”,扶持文化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在境外投资,开拓国际文化市场。鼓励推动浙江文化产品更多地进入国家指导目录,逐年增加省内国家级文化产品出口示范基地数量。加强对国际文化消费市场的研究,充分发掘包装戏曲、民乐、杂技和文物展览等浙江优势资源,精心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品牌文化企业和品牌文化产品。培育文化产品贸易和服务的中介机构,加强与国际演艺、展览中介机构和经纪商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的内容生产和服务类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制定对外文化贸易、投资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构建文化贸易投资信息平台和统计系统,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对外文化贸易新格局。

??形成互联互动、共建共享的文化协作大格局。建立以省文化厅牵头,省级有关单位参加的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厅际协调机制。进一步推动省属艺术院团和省属文博单位发挥优势,打造与国际文化市场接轨的精品项目。加强与市县的联动,统筹整合全省各地对外文化资源,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对外文化交流精品库。加强对市县对外文化交流的指导,为市县特色文化交流资源“走出去”提供信息服务、载体平台和工作指导。完善长三角区域文化合作机制,逐步构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联合体。整合三地文化经纪公司和民间对外文化机构的资源,合作经纪、管理和代理国内外演出项目,逐步建立长三角区域文化艺术资源库共享平台。

专栏13 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促进工程

1. 对外总体战略文化服务提升计划。配合文化部的总体计划和部署,积极参与国家组织实施的大型对外文化活动,每年参与文化部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举办的文化年(艺术节)、“欢乐春节”活动;全力参与省委、省政府在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举办的浙江周和其他活动。

2. 对外文化品牌塑造计划。充实并丰富“浙江文化节”、“台湾浙江文化节”、国庆和中华传统节日等系列文化外宣品牌的内涵,大力推动浙江文化艺术“走出去”;“十二五”时期,计划在西班牙、美国、英国、西亚北非地区、欧亚地区举办“中国浙江文化节”,每年举办一届“台湾浙江文化节”。

3. 对外文化精品培育计划。重点打造20个既有浙江风格和中国气派、又在国际文化市场上适销对路的戏曲、民乐、杂技和展览类的产品;实施“一市一品”工程,十一个设区市每年打造或包装一个文化艺术演展产品或服务项目;完成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项目库建设。

4. 对外文化贸易促进计划。构建对外文化贸易和服务的信息平台,重点扶持2-3个项目成功进入国际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产品贸易和服务的中介机构,构建本省与海外文化经纪和服务机构的合作网络。

5. 对外文化交流渠道拓展计划。借助对外友好省州(城市)关系和华侨华人的亲缘优势,积极开展文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中国驻海外文化中心的阵地,加强我省文化艺术教育等信息输出;建立浙江省对外文化交流厅级协调机制及省文化厅与各市、县(市、区)文化局对外文化工作指导协调机制。

(六)大力建设结构合理、梯次清晰、门类齐全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有力支撑

深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全面推进浙江省文化人才工程,有效落实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人才成长的环境,推进人才资源的整体开发与利用,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营造以人为本、和谐公平的人才发展环境。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理念,以优化人才素质、改善人才结构、激发人才活力、提升人才效益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的选人用人机制。针对文化行业急需紧缺人才情况,分层次、有计划地引进一批本领域学术专家、领军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鼓励以项目合作、技术入股、特岗特聘等多种方式集聚人才,建立开放有序与柔刚并举的人才流动机制。大力宣传文化领域优秀人才及其成果,建立人才联系、宣传工作机制。

??形成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的人才管理制度。完善文化人才管理体制机制,以部门职能、岗位职责、不同分工为基础,建立科学的分类管理体系。健全完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拓宽人才评价渠道。推进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准入和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以任期目标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为重点,事业单位人员以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为基础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强化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人才薪酬体系,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文化工作者。

??建立契合需求、富有特色的艺术教育与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加强艺术教育,提升艺术教育水平,逐步建立多元化办学格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结合,形成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艺术教育和职业培训新体系。创新人才培养开发机制,建立统分结合、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人才培养运行机制,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全方位培训体系。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促进文化人才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素质。根据按需施训的原则,突出重点,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课堂授课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国内与境外相结合,有计划、分级分类地对文化系统人才进行培训、轮训。注重人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文化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专栏14文化人才培养工程

1. 艺术教育提升计划。在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基础上筹建具备本科办学层次的浙江艺术学院,推动专业创新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到2015年,实现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到5000人的办学规模;开展各种社会艺术培训活动和社会文化服务活动,力争年均达到4000人次;整合和优化艺术教育资源,进一步指导推动市县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提升浙江艺术职业教育水平。

2.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深入实施省属文艺院团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教育,鼓励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构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体系,组织做好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建立省级优秀文化人才信息库。

3.青年文艺人才培养计划。高质量实施全省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通过举办全省青年表演人才高级研修班、与中国戏曲学院合作开设越剧艺术本科班、举行青年艺术人才专场演出等多形式的培养项目,争取在“十二五”期间,推出50名左右优秀青年创作、表演人才。

4. 基层文化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人员配备,在城市发展社区文化指导员,在农村发展文化管理员,逐步建立一支素质较高、人员稳定、专兼职相结合的基层文化队伍;每年组织培训农村文化队伍1万人次;力争实现建有1支以上的农(居)民业余文化活动队伍的行政村(社区)比例达85%。

5. 文化创新型人才培养计划。重点培育一批文化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加大创新型人才引进力度;培育10个文化创新团队,其中重点打造3个具有国际影响、能够突破核心技术、实现产业技术跨越的文化产业创新团队。

6. 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建设文化产业人力资源相关学科和专业;培养引进动漫、游戏、演艺、网络经营、艺术品经营等重点优势产业紧缺专业人才;每年重点支持20名文化产业重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赴境外培训,100名企业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才参加国内高校专题研修;定期组织文化产业论坛。

7. 对外文化交流人才培养计划。指导推动市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外事工作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培养一批熟悉国际文化市场营销的对外文化经营人才和专业经纪人才。

8. 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各级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分级负责的培训体系,将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员、国家级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乡镇文化站人员轮训一遍;调整和充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建立见习专家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和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培训人才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非遗保护社团建设。分批对全省文物保护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水平、高素质的水下文物管理和研究复合型人才,争取至“十二五”期末全省水下文物保护人才总量在15人以上;培养一支可移动文物修复保护的技术队伍。

9. 党政干部能力建设培训计划。加强省级文化系统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指导文化建设发展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加强全省各级文化行政干部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岗位履职能力;实施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文化建设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对文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文化建设的领导组织机构,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对外文化工作、文化与旅游结合等方面的统筹协调机制,及时解决重大问题,为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研究制定文化发展目标考核测评体系。深入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理论研究工作,研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考评标准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全省公共文化服务协调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基础研究,完善文化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完善艺术创作评价机制,改革和完善艺术评价,发挥优秀艺术作品和优秀艺术人才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加强干部文化素养培育,将文化建设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内容,提高广大干部的文化自觉。加强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鼓励和支持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行业协会建设,形成文化建设合力。普及文化共享理念,提升公民文化素质,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共同推进文化建设的良好格局。

(二)加大文化投入

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文化的投入力度。完善文化投入专项资金制度,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力争做到“两个高于”,即文化投入的增幅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十二五”时期文化事业投入占财政支出比重高于“十一五”时期。整合省级文化专项资金,设立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资金、浙江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征集专项资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浙江省舞台艺术繁荣发展专项资金、浙江省文化交流专项资金五大专项资金。加大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企业和基地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资金扶持力度,落实财政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

改革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向基层、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城乡和区域文化协调发展。对一些公共文化产品、服务项目、文化活动,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形式,引入竞争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公共文化活动项目的立项、申报、评估制度,建立公共文化事业财政投入的绩效评估机制,优化投入结构。创新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办法,面向全社会,扶持民间优秀的文艺创作团体和个人。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土地使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用地等方面的支持。

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政策,研究制定中办国办关于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具体实施细则。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和企业家通过冠名、建立基金、捐款捐物等形式,资助文化建设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非赢利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通过财政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投资,带动社会投资,探索以政府投入为引导、鼓励吸收民间资本参与为主要方式的投资新模式。

(三)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理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市场中介组织的关系,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巩固和发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建设,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深化微观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动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按时完成全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和重塑一批自主经营、富有活力的文化市场主体。指导推动新远文化产业集团发展成为跨行业、跨地区的国有文化龙头企业。完成国办文艺院团转企改制任务,深化保留事业体制院团的内部管理机制改革,推动艺术创新,解放文化生产力。

推动文化创新。设立浙江文化创新奖,营造崇尚文化创新的社会氛围,全面推动文化领域思想观念、内容形式、体制机制和传播手段创新。推动文化创新成果的运用和推广。培育重点文化创新主体,实施一批文化创新项目,增强文化发展活力。鼓励文化产品原创,提升文化创意水平。

(四)完善文化政策法规

健全文化产业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104号)等有关优惠政策,争取进一步出台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优惠政策,对文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完善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推动文化产业信用保证制度建设,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健全文化产业授信业务制度,逐步提升文化企业贷款融资规模。推进文化产权认定和评估机构建设,完善文化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做大做强。对文化产业用地给予优惠政策,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优先保证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用地,优先安排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实验区建设用地。鼓励各地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企业原有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产业,新农村建设中适当考虑文化产业发展用地。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地资源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完善价格政策,降低文化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健康发展,对民营文化企业与国有文化企业一视同仁,促进公平竞争。

完善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文化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处置、人员分流安置、社会保障、劳动分配、财政税收等政策。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构建包括企业年金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解决转企改制后的养老待遇水平衔接问题。对转企改制的国办文艺院团,在继续实施财政专项扶持补助资金的同时,加快完善政府采购、场次补贴等政策,用好用足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经济政策。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文化贸易促进政策。用好用足国家、我省扶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进一步制定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采取贷款贴息、项目支持、活动奖励、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文化企业在海外投资、投标、收购、营销、参展和宣传等市场开拓活动。扶持外向型产品研发及文化产品出口,对出口业绩优秀的企业和项目予以奖励。

加强文化法规建设。加快地方性文化立法进程,修改完善已有的文化法律法规,抓紧研究制定《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完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加强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文化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健全执法程序,实现文化执法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加强文化法制宣传,加大普法力度,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