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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zang.gov.cn/zwgk/ghjh/201811/t20181126_171850.html
发布日期: 2018-11-26   
上传时间: 2019-04-02   
政府发文编号: 藏政发〔201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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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

前  言

“十三五”时期是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作为西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中具有重要作用。《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按照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的工作总基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为推进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规划的建议》《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关于进一步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建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意见》《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编制。《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既要从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出发,又要为西藏文化全面改革和长远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深入分析了发展形势和有力条件,明确了文化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体现了西藏各族群众意愿,是指导西藏未来五年文化改革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加快西藏文化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章 “十二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回顾

一、“十二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文化建设的重要发展期,文化建设取得令人瞩目的新成就。文化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文艺创作不断繁荣,优秀文化产品日益丰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大,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特色文化品牌逐步创立;文化市场监管有力,文化安全得到有效维护;文化交流更趋广泛,西藏文化的影响力显著提升;机构和队伍不断完善,文化人才不断涌现。为全面推进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繁荣发展西藏社会主义文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文化发展政策体系不断完善。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从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开创了西藏文化建设的新局面。2010年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了全区文化发展大会,出台了《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专题研究文化工作,做出了“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的重要部署;区党委八届二次全委会审议通过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区党委八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委会分别提出了一系列推动文化发展的政策,还专门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文化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十二五”文化建设重点项目扎实推进,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不断健全。截至2015年底,我区顺利实现地市有图书馆、群艺馆和博物馆,县县有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乡有综合文化站,53%的县级民族艺术团有排练场所的目标。公共文化设施总量比“十一五”时期增加593个,基本形成区地县乡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区各地市和县通过各种渠道,建成了1600余个文化广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快推进,建成了1个自治区分中心,4个地市支中心,74个县支中心,692个乡镇基层点和5300多个村居基层点,为人民群众便捷享受数字化的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利条件。林芝市、山南市、日喀则市、昌都市第一、二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通过国家验收,拉萨市、那曲地区、阿里地区获得第三批示范区(项目)创建资格。“十二五”时期,全区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免费开放活动4万余场、受益群众累计达到1000余万人次,形成了拉萨雪顿节等群众性、常态化品牌文化活动90多个,全区乡村文艺演出队每年开展文艺演出8400余场。在第十六届“群星奖”决赛中,我区5个群众文艺作品和4个项目获“群星奖”,创造了历史上最好成绩。先后多次接待文化部等组织的文化专家学者到我区演出、讲学和举办展览,邀请重庆、浙江等省市到我区开展文化活动,有效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交往交流交融。

——文艺创作不断繁荣。“十二五”时期,以每年推出至少1台精品剧目为目标,不断加大创作力度,先后催生出了大型民族歌舞《魅力西藏》《太阳的女儿》、新编藏戏《金色家园》《朵雄的春天》、话剧《解放?解放!》《共同家园》等一批优秀文艺作品,改编和推出了舞台版传统藏戏《白玛文巴》和《诺桑王子》。《卓娃桑姆》、大型民族歌舞《魅力西藏》获第十届艺术节“文华优秀剧目奖”、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金奖”,话剧《解放?解放!》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第十届艺术节“文华剧目奖”,新编藏戏《金色家园》获第四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剧目金奖”,填补了我区艺术创作领域多项空白,实现了我区无国家精品剧目的“零突破”。

——文化市场繁荣有序。全区文化市场繁荣发展,管理模式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初步形成了涵盖娱乐、演出、网络文化等领域相对独立的市场体系。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文化经营场所871家,其中歌舞娱乐场所502家、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364家、演出经营场所5家,各类文化市场从业人员6055人,登记注册资金近11亿元。文化市场的发展壮大,不断丰富和活跃了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了西藏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带动就业、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加快建设文化市场体系的同时,我们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开展了文化市场审批项目专项清理,加大了网络市场、歌舞娱乐场所和经营性演出活动的监管力度,彻底取缔了30余家违规审批的电子游戏游艺场所,有力净化了文化市场。

——特色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积极促进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制定出台《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在文化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的拉萨、林芝、昌都3市纳入《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总体规划》核心区。截至2015年底,全区共有2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14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企业4100多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门类20余种。“十二五”期间,每年新批准成立文化企业近200家。各地市先后推出了《寻找香巴拉》《幸福在路上》和实景剧《文成公主》等一批大型民族演艺剧目,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成功举办两届中国西藏旅游文化国际博览会。组织50余家优秀文化企业参加北京、深圳和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和中国成都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等国内重大会展,现场交易额近亿元。参与“中国光彩事业西藏行”等招商引资活动,实现文化产业引资7.6亿元。围绕建设中国唐卡艺术中心,先后成功举办了五届“西藏唐卡艺术博览会”,评选了4名西藏唐卡艺术大师和99名西藏等级唐卡画师。据统计,全区近千名唐卡画师每年生产、销售高端唐卡总额达7000万元以上。

——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五年来,中央财政对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累计投入专项资金1.18亿元,自治区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018万元,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费保障。《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于2014年6月1日施行,开启了我区依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新阶段。启动“西藏农耕文化抢救性记录工程”,并对古格宣舞、藏戏霞尔巴贡、喇嘛玛尼说唱等10余个濒危项目和贡嘎仁增、旦巴绕丹等20名年事已高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具有代表性的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评选自治区“年度十佳传承人”,出台《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推动传承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2012年以来每年在拉萨“雪顿节”期间举行全区藏戏汇演,不断加强对民间藏戏队资金扶持,全区民间藏戏队伍数量得到空前壮大,表演水平大幅提高。印发《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的意见》,评选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示范基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后继有人。建立西藏唐卡画院、藏戏艺术展示厅、藏医药陈列馆、藏东南尼洋阁文化遗产博物馆等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展示场所113个,并积极利用藏历新年、雪顿节等传统节庆和文化遗产日、藏博会等重大文化活动进行深入宣传,增强我区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与竞争力。出版发行《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藏东歌舞传承集萃》和《传统八大藏戏》等出版物,普查成果转化进程加快。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29项、代表性传承人15人,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101项、代表性传承人123人,加快推进藏医药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工作,进一步健全了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目前,全区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项目分别为89项、323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分别为68名、350名,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2个。

——对外文化交流更趋广泛。大力实施西藏文化“走出去”战略,着力打造我区对外文化交流品牌“中国西藏·扎西德勒”,积极组织文化遗产展览、文艺演出团队出境出国开展文化交流活动,有力宣传了西藏文化保护和发展成果,扩大了西藏文化在国内外的影响力。“十二五”时期,先后派出团(组)30余个,访问了美国、泰国和港澳台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大力宣传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新西藏发生的翻天覆地变化和巨大进步,正面宣传西藏,为我们争取到了国际社会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为西藏政治稳定、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的大好局面作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得到了文化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文化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十二五”时期,加大了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出台了《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文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专业艺术表演类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目前,全区文化系统共有专职工作人员(含县级民族艺术团演员)5000余人,10个专业文艺团体,74支县级民族艺术团,133支民间藏戏队,2446支乡村业余文艺队,建立了包含30余名专家的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库。2010年以来,先后组织全区文化队伍参加各类培训班近200期,受训人员近2万人次,实现了基层文化干部轮训一遍的目标,极大促进基层文化队伍的建设和发展。

二、“十二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受特殊的地理环境、社会历史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西藏文化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各项工作仍远远滞后于全国平均水平,滞后于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特别是我区处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与西方敌对势力、十四世达赖集团在思想文化领域的斗争一刻也未停止,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弘扬主流文化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文化带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作用急需提升;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任务更加紧迫等。这些困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文化发展,影响了西藏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跨越的步伐。

——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备。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责任急需强化,主导作用亟待进一步发挥。推动文化建设的政策、项目、资金、人才等保障机制相对薄弱,政策法规体系亟待健全。特别是稳步增长的投入长效机制还未建立,文化投入总量少、比重低,“十二五”期间文化事业费占财政总支出比重仅为0.27%,落后于全国0.38%的平均水平,属于全国较低水平。同时,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领域的投资渠道有限,文化设施紧缺和资金困难十分突出。

——文化设施网络亟待完善。“十二五”时期,全区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未纳入规划,所有行政村(社区)还没有建设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也没有相应的文化娱乐设备。县县有流动舞台车的目标也只完成了16%。已有的集文化馆、图书馆功能为一体74个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面积小、功能弱,急需改善现有场地和设施条件。地市和县级的综合性剧场缺乏,大部分民族艺术团体排练场所简陋,与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

——公共文化服务覆盖有限。以免费开放为主的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使用工作力度亟待加大,免费开放补助经费不足,地县级财政配套难,公共文化设施和管理服务亟待标准化建设,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时间和数量不足,服务对象和方式单一,服务质量和效果不显著,服务覆盖面不广。

——优秀文化产品供给不足。专业文艺团体精品剧目创编能力弱,文艺精品数量有限、影响不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看得懂、用得上、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供给能力不足。各级图书馆藏书量不丰富(2015年自治区人均拥有图书馆藏量仅为0.39本),数字文化资源短缺,藏语数字文化资源库建设经费、人才严重不足,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各级平台作用亟待有效发挥。同时,西藏优秀文艺作品在国内外的影响力仍不强,文化品牌效应仍不明显。

——文化产业发展较慢。推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完备,支撑资金有限,骨干文化企业培育量少质弱,规模化集约化程度不高,文化产品创新能力较弱、供应单一、附加值不高。文化产业整体上处于散小弱的状态,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仍较低。

——文化遗产保护任务艰巨。保护传承民族优秀文化遗产,反击十四世达赖集团及西方反华势力鼓吹的“西藏文化毁灭论”任务依然艰巨。一些珍贵的历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资源面临破坏、流失、断代等问题,抢救性保护工作亟待加强。文化遗产合理利用率低,文化遗产的显性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文化队伍十分薄弱。全区文化队伍总量不足,从业人员层次低、素质不高,特别是部分县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力量急需加强,人员落实需尽快到位。全区艺术创作、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普遍缺乏,县级民族艺术团和乡村业余文艺演出队力量不足,兼职文艺队伍急需发展壮大。

第二章 “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面临的形势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安全屏障,是反对分裂的重要前沿阵地。尤其是思想文化领域作为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战场,在牢固占领和巩固基层文化阵地、保障国家文化安全等方面的任务异常艰巨。特别是封建农奴制的思想残余、宗教消极影响还有一定市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摆脱落后思想、克服陈规陋习的任务艰巨。因此,进一步加强西藏文化建设,事关筑牢和巩固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基础和思想防线,事关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事关西藏的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也面临着重大挑战和压力。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十三五”末我区必须实现的重大发展目标。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明确提出,到2020年自治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要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要接近或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建成安居乐业、保障有力、家园秀美、民族团结、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当前,西藏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育程度还比较低,要确保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性任务,“十三五”期间西藏文化建设必须在“补齐短板”“兜好底线”方面下功夫,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努力缩小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水平,提高文化发展的全面性、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攻坚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了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自治区第八次、第九次党代会都将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推动我区文化改革发展,实现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做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文化在我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推进文化繁荣发展的政策环境不断改善,文化建设迎来了难得的黄金机遇期。“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必须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密切吻合,加快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速推进文化领域各项事业,锐意创新、攻坚破难,切实解决西藏文化发展的瓶颈问题和制约因素,确保到2020年完成改革目标。

——巩固思想文化阵地的关键期。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十四世达赖集团不断通过意识形态领域加紧对我区进行思想文化渗透,与我争夺阵地、争夺群众、争夺人心的斗争仍然十分激烈。文化建设与巩固拓展基层思想文化阵地、与深入开展意识形态领域的反分裂斗争要求仍有一定差距,充分发挥文化引领社会、教育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作用亟待进一步发挥。

——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重要机遇期。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继续强调 “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的战略目标,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要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坚持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引领,促进各民族文化交融、创新,把尊重、继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传承、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的要求。西藏拥有丰富独特的文化资源,其优秀传统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为我区发掘、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发展利用,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要机遇。

第三章 “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藏方略,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重要原则,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全面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西藏特色资源优势,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推进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加快推进文化发展政策保障体系、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文化产品供给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文化发展强区建设,努力为实现西藏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强大的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方向。深入贯彻落实“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始终把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放在首位,大力弘扬“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坚持改革创新。树立文化发展新理念,创新管理思路,提高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形式创新、传播手段创新和发展业态创新,不断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文化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坚持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落实重点文化服务项目,组织重大文化活动,实施重大文化工程,坚持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坚持城市乡村一体化发展,加强制度建设,持续推动各项文化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

——坚持突出民族特色。按照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关于建设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战略部署,立足西藏区情,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立足民族特色文化资源优势,积极打造高原特色文化品牌,奋力推进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强区转变。

第四章 “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的总体目标和指标体系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末,基本实现“自治区有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地市有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博物馆,县有功能相对完善的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民族艺术团排练演出场所,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和社区有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和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地市、县区、乡镇、村等基层文化活动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切实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各族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文化强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主义文化在西藏进一步繁荣发展。

二、指标体系

——进一步深化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体制改革。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改革进一步深化,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文化法治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文化创造性转化能力和创新性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文化资源得到有效整合,文化工作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实现文化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基本建成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十三五”末,全面建成以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县(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设施为基础,以流动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阵地为补充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和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公共文化设施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满足城镇居民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地(市)级城市实现“15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0.6册。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全面建立,专兼职队伍显著壮大,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运行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手段更加丰富,人民群众看电视、看电影、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体育活动等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基本建成完善的文化产品供给体系。文化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戏曲、音乐、舞蹈、书法、绘画、雕塑、动漫、工艺美术等文化艺术协调发展,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综合运用资金支持、文艺评奖、舆论引导等手段,实现对艺术事业的宏观管理。“十三五”时期,新创30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的优秀舞台艺术剧目;建立自治区级文艺创作政府奖;“八大藏戏”传统剧目全部实现舞台化;创作推出反映重大爱国主义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少儿题材和民族特色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10余部;重点扶持民族音乐、地方戏曲(藏戏)、话剧、舞剧等高雅艺术剧(节)目5台;基本形成“一县一品”、“一乡一品”的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实现优秀文艺作品创作数量比“十二五”末翻一番,以文艺下乡为主的文化产品供给数量比“十二五”末提高50%以上。

——基本建成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建成完备的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和保护名录,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普查、申报、保护、研究、传承、传播机制和西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确保优秀传统文化得到更好的保护、利用及弘扬。力争成功申报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2-3个自治区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命名8个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20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全面完成7地市古籍普查登记;申报和命名国家珍贵古籍名录400个、“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10个,命名自治区级名录1000个、重点收藏单位20家;改善80个重点古籍收藏单位的保管条件;完成30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出版1套丛书,传承人队伍数量比“十二五”末期壮大40%以上;全面修复10000叶破损古籍,数字化、影印出版藏文古籍300函,新刻印珍本、孤本50函(木刻本),数字化古籍数据50万条。

——基本建成开放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打破文化市场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传统格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文化市场政治安全进一步巩固。构建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基地(园区)和产业群。文化旅游业、演艺娱乐业、民族手工艺业、节庆会展业、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业全面发展。“十三五”末,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和文化产业展示交流服务平台;实现全区文化企业总量比“十二五”末翻一番,文化产业总产值占全区GDP的4-5%;形成2-3个文化会展品牌;建成一批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结合特色小城镇建设,重点扶持50个文化产业特征明显、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特色乡镇和街村。

——基本形成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围绕实施“一带一路”、南亚大通道等国家重大战略,制定文化交流合作专项计划。初步建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对外文化交流资源库,“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工作模式更加完善,对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机制更加成熟,基本实现更高层次、更高频率、更高质量的对外文化交流。“十三五”末,基本形成“中国西藏·扎西德勒”西藏知名对外文化交流品牌。

——基本形成高素质文化工作队伍。统筹推进文化党政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艺术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高技能文化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文化外交人才7支队伍建设,基层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人才结构更加合理、素质明显提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末,全区文化行业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总数达到400人左右;专兼职文化工作队伍总量比“十二五”末增长20%。

——基本形成完善的文化政策法规体系。立足区情,着眼长远,把握机遇,找准着力点,大力推进文化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进程。“十三五”末,基本形成完善快捷高效的文化市场审批规范;基本建成适应新时期文化发展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有效传承保护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西藏文化政策法规体系;我区文化法治工作相对滞后的局面明显改善,文化法制化水平提高到新的阶段。

第五章 “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的重点任务

为确保“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得以实现,全面推进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十三五”时期,我区文化发展的任务是: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公共文化服务、文化产品供给、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文化产业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文化队伍培养等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文化引领社会、教育人民、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重要作用。围绕“把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地”等重大课题,形成一批重要文化建设理论和实践成果,加快成果转化,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以人民需求为导向,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

以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基层为重点,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数字化为突破口,构建体现时代发展趋势、适应我区发展要求、符合文化发展规律、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专栏1:公共文化服务提升工程

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实施一批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配备74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流动文化车。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指标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设:加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探索建设“西藏公共数字文化融合服务平台”,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下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建立以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机制,强化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主体责任,建立稳定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以群众评价为主要标准的绩效考评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不断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县以上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为74个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配备流动文化车。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设。建设“西藏公共数字文化融合服务平台”。加大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建成7地市共享工程支中心和数字图书馆,实施乡村基层服务点提档升级,加强地方特色资源建设,丰富资源内容,扩充资源数量,提高资源质量,扩大资源的服务覆盖面。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和“文化下乡”,推动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协调发展,实现“一县一品、一乡一品”。加快推进数字文化服务和流动文化服务,显著提高面向村组的文化服务数量,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农牧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强化公益性文化单位的骨干作用,实现数字公共文化服务全覆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便捷化、网络化。实现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可控化,实现菜单式和订单化的服务模式。全面提升公共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设施、设备、资源、队伍、活动和服务的免费开放水平,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

——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充分依托民族传统节日和民族民间文化资源,广泛开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活动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村镇文化、社区文化、寺庙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军营文化、残疾人文化、广场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健康、多姿多彩的社会文化形态;支持群众自办文艺团体建设,打造群众文化活动品牌;采取政府购买、补贴等形式,坚持面向基层提供免费文化服务,提高下乡演出的场次和质量。继续办好区域特色节庆文化活动,扩大群众参与率。积极参加“群星奖”和“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活动评选,促进群众文化和特色文化发展。继续依托“春雨工程”等活动,广泛开展与内地省市的文化交流活动,引进国内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到我区开展文化支援和交流,支持我区文化走出去,促进各民族文化交往交流交融。

三、以打造文艺品牌为目标,加大艺术创作生产和传播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完善文艺创作奖励机制,全面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加大重大革命历史、爱国主义、民族团结题材主题的舞台艺术、出版物、广播影视和数字文化资源等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力度,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突出西藏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推动戏剧、歌舞、美术、民族传统体育、动漫等各类文化艺术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

专栏2:文艺创作生产工程
文艺精品工程:加大舞台艺术和数字文化的创作生产和供给力度,强化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每年推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当代艺术展览和重大民族特色文艺作品,打造精品剧目、经典歌曲、优秀舞蹈。
艺术传播工程:推动传统藏戏、民族歌舞的舞台化和数字化建设,扩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受众面,广泛开展与内地省市的文化交流活动,实现文化艺术成果为人民共享。

——促进各艺术门类全面发展。健全创作奖励机制,建立全区文艺创作基金,褒奖优秀作品和人才。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作品征集、评比、展演等活动,遴选和表彰一批优秀作品,向国家推荐一批体现西藏特色和水平的精品力作,为基层广大农牧民群众及时提供一批高质量的精神文化食粮。积极利用西部少数民族地区艺术提升工程,扶持发展水平相对薄弱的艺术品种,补齐艺术发展的短板。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和特色战略。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主题,改革和创新文艺创作机制,加大以藏语言文字为主的舞台艺术和数字文化的创作生产和供给力度,增加中华民族的当代文化积累。每年推出一定数量的优秀当代艺术展览;加快歌舞剧、话剧、藏戏,特别是体现时代主题、弘扬当代精神的经典歌曲、优秀舞蹈的创作生产传播,进一步突出西藏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实施西藏传统民歌收集整理保护工作;积极申报国家艺术基金,推动重大文艺创作,打造在国内有影响的优秀剧目;合并编撰第一轮、第二轮《西藏自治区志·文艺志》。每年举办一次全区专业舞台艺术创作专题研讨会。

——开拓艺术传播新渠道。通过组织巡演、下基层慰问演出、“高雅艺术进校园”和加大公益性演出等文化产品的政府购买补贴等方式,努力扩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受众面,全面实现文化艺术成果为人民共享。推动传统藏戏、民族歌舞的舞台化和数字化建设,创新和发展藏戏、民族歌舞的演出形式,扩大观众群和服务面。

——加强文艺评论工作。以全区院团新创、复排的优秀作品为对象,以重大艺术活动为平台,发挥平面媒体、电视媒体等传统媒体以及两微一端、网络媒体等新兴媒体的作用,开展和引导积极健康的文艺评论,提升艺术评论水平,扩大艺术评论影响,有效促进艺术创作。

四、以加强保护为重点,提升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

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全面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加大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藏文古籍文献保护力度,建立健全保护名录和工作机制,努力推动优秀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专栏3: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推进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继续命名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古籍保护工程:建成自治区古籍数字资源库,继续实施重点收藏单位的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再生性修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出版工作。

 

 

 

 

——积极推进古籍保护。全面完成古籍普查工作,准确掌握资源数量、价值大小、分布情况和保存状况,建成自治区古籍数字资源库。加强古籍保护名录建设,命名公布自治区级珍贵古籍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名录,形成分级保护体系。继续实施重点收藏单位的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再生性修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加强理论研究和成果出版工作,积极营造古籍保护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启动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重点调查,继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归档、成果出版和数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四级名录体系及保护机制,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实行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科学认定、动态管理和奖惩机制,分级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培计划,提高其传承能力和学识素养,发展壮大传承人队伍。全面实施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开展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项目及年事已高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和传习所,推进藏戏、唐卡等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工作,推进自治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探索科学合理的建设模式和整体性保护方式。大力振兴传统工艺,继续命名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鼓励各地积极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旅游及相关产业,打造民族特色文化品牌。积极开展“互联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和探索,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传播途径、提高保护水平。注重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挥古村落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过程中的载体作用。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工作,命名一批示范基地。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和政策研究,认定一批研究基地,推出一批研究成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力度。优先扶持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建立区域联席制度,着力构建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体系和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五、以培育主体平台为基础,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

全面实施《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打造集高原地理、历史人文于一体的中国藏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基地,构建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把西藏潜在的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文化发展优势,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

专栏4:文化产业建设工程
文化产业重点工程:打造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一轴两线五区”,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扶持发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文化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
实施项目带动工程:加大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西藏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力度,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建设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到2020年基本形成梯次合理、布局完备、分级命名的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体系。

——发展重点领域。坚持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思路,优化文化产业空间布局,打造西藏特色文化产业“一轴两线五区”。重点发展文化旅游业、演艺娱乐业、民族手工艺品业、会展节庆业、出版影视业、体育文化业、文化产品数字与相关服务等文化产业门类。促进文化旅游相结合,推进文化资源向旅游产品转化,培育一批具有西藏特色的文化旅游精品景区、景点和线路,布局一批民族文化体验消费场所,形成一批高品质、有特色的演艺精品和演艺娱乐场所,加快文化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互联网+藏文化”系列工程,培育创意文化产业和新型文化业态,提升特色文化产业的内生力和竞争力。大力发掘西藏特色文化元素,在保护多样性和独特性的基础上,加快工艺美术产品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的融合,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衍生产品开发。鼓励小微文化企业进驻文化产业园区经营发展,促进藏民族文化艺术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开展原创动漫推广工作,发展网络游戏、网络音乐、文化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开展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创意研究和试点工作,开发文化创意产品。

——培育市场主体。重点建设西藏动漫影视创作基地、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支持和培育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通过政府采购、信贷支持等形式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强化特色经营;鼓励各类工艺美术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通过多种形式投身文化产业。做大做强唐卡、藏戏、藏毯、藏香、藏茶、金属锻造等民族特色文化产业,推动民俗节庆会展业、民族演艺业蓬勃发展。

——实施项目带动。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参加北京文博会、深圳文博会、西部文博会、敦煌文博会、海峡两岸文博会等重点展会,大力引进优势文化企业带动西藏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与对口援藏单位的文化产业项目合作。建立和完善自治区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积极申报国家级重点产业项目,加大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西藏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区、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园区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力度,推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快速发展。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尤其是跨区域项目的联动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文化金融合作机制,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服务力度。

——建设产业园区(基地)。建设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发展前景的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规范评选命名办法,引导其向规模化、专业化、聚集化方向发展。到2020年,逐步建成国家级、自治区级、地市级、县区级四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基本形成梯次合理、布局完备、分级命名的全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体系。

六、以强化管理为突破口,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文化市场法制和技术监管,培育积极正面、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完善文化市场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巩固文化市场政治安全。

专栏5:文化市场建设工程
文化市场法制建设工程:研究制定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和制度,优化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布局,建设全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进文化市场依法管理。
文化市场诚信建设工程:探索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数据库和文化市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法治监管。制定完善文化市场各类主体行政审批规范和制度,推进文化市场依法管理。积极推进7地市民族文化演艺中心建设的前期工作。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瑰宝和当代文化精品网络传播,坚决抵制和打击西方敌对势力、十四世达赖集团反动文化的渗透。优化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布局,推动网吧转型和连锁化经营。加强歌舞娱乐场所人员和节目内容审查管理,规范经营秩序。

——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推进我区文化市场信息化管理工作,健全文化市场行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建成全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对主要门类文化市场的综合动态监管,加快推进文化娱乐场所电子技术监控工程。

——加强文化市场诚信建设。推动政务公开,建立文化市场信用管理数据库,向社会公开政策信息、审批信息、文化市场警示信息等政府基础性数据。强化行业自律,重点扶持演出娱乐、艺术品经营、网络文化等行业协会。建立文化市场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开展文化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七、以整体提升为目标,扩大对外和对港澳台文化交流

积极参与国家重大对外文化交流项目和“央地合作”、“省区合作”计划,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加强对尼泊尔等周边国家的文化交流。建立文化交流资源库,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文艺演出等民族文化交流项目,全面树立“中国西藏 扎西德勒”对外文化交流品牌。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广泛参与、多种方式运作”的工作模式,积极推介和争取我区文化项目参加“欢乐春节”“国家文化年”等活动,扩大对外开放力度,正面宣传西藏。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著名的艺术节、博览会、大型赛事等活动,推动西藏特色优势剧目进入国际市场,开展对外展演。

八、以“人才兴文”为战略,推动文化队伍建设

遵循文化人才成长规律,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为抓手,加快推进文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为文化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专栏6:文化队伍建设工程
文化队伍发展工程: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全面落实县、乡公共文化机构专职人员配套政策,建立起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长效用人机制。
重大人才工程:贯彻落实“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实施文化名家工程,进一步发挥名家示范引领作用。探索文化人才教育、培养和援藏工作新模式。
文化人才激励工程:建立完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探索建立分配激励机制,推进实施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制定实施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落实配齐县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和人员,全面落实县、乡公共文化机构专职人员配套政策。加大对民族艺术团和业余文艺演出队的扶持力度,发展壮大城乡群众文艺队伍。培育和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创造活力。

——实施重大人才工程。重点抓好“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的深入落实,积极探索新的更加符合西藏实际的选派和培养方式,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创新工作机制,细化完善“三区”工作财务管理办法、选派培养人员管理和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进一步增强项目实效。实施文化名家工程,在专业艺术、文化遗产保护、艺术研究、群众文化等领域,推出一批造诣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体现西藏文化发展水平的名家大师,对其承担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重要演出给予重点扶持、资助,进一步发挥名家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人才使用管理。狠抓“三个导向”,培养践行“三严三实”的文化好干部。积极推动文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扩大用人单位的自主权。重点抓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聘用工作,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措施办法,建立起能上能下、动态管理的长效用人机制。

——扩宽人才培养和引进渠道。深入实施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落实第五次全国文化援藏工作会人才项目为抓手,以全国文化干部网络学院远程教育为重要平台,加大各类文化人才继续教育力度。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各方支持,切实落实专业艺术院团表演类人才整班委托培养和急需紧缺人才单招单录工作。结合西藏文化发展特征,以项目援藏、定期援藏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探索文化人才援藏新模式。针对文艺创编人才、艺术表演人才的专业特殊性,探索将单招单录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相结合的办法,降低人才引进门槛,不断充实专业艺术人才队伍,促进人才队伍结构的合理化。

——健全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克服人才评价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现象。加强岗位职责、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考核,有效探索在重大文化工程、重大文化项目实施中发现、识别人才的机制,促进人才评价发现与培养使用有机结合。

——完善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在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文化系统长期贡献的优秀人才,作为国务院特殊津贴、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全区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工程人选,加大奖励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分配激励机制。

第六章 “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的重点支撑项目

“十三五”时期,为健全完善自治区、地市、县区、乡镇、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构建现代五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将重点实施一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专栏7: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全区剩余的35个县级民族艺术团排练场所,统筹建设全区7个农林场和新增建制的4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810个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城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西藏自治区话剧团排练演出场所,改扩建7地市级民族文艺团体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拉萨市图书馆。
西藏大剧院:尽快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西藏大剧院,填补我区无省级剧场的空白。

文化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建设西藏文化阳光政务信息平台,搭建西藏自治区文化系统政府门户群及公众服务网站群。

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建成自治区级古籍保护传承服务中心。
特色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继续推进“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建设一批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一批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基础设施。

——新建县级民族艺术团排练场所。建设全区剩余的35个县级民族艺术团排练场所,建设集音乐创作、排练、辅导用房,舞蹈创作、排练、辅导功能房(可进行小型演出)及附属设施和业务用房为一体的县级民族艺术团排演场所。一、基层文化设施

——新建乡镇(农林场)综合文化站。统筹全区7个农林场和新增建制的4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建成集多功能活动厅(主要用于开展小型演出、文艺排练、电影放映、游艺等)和图书阅览室及书库、文化科技卫生法律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广电维修站等为一体,并配套建设围墙、露天舞台、升旗台、宣传栏等附属设施的标准化综合文化站。

——新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西藏自治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和全国贫困村文化设备配备项目为依托,推动全区810个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二、城市公共文化设施

——新建自治区话剧团排练演出场所。建成集排练、演出(包括灯控室、音控室、化妆间、更衣室、服装道具制作及仓库)及相关功能用房和相应配套设施为一体的小型话剧排练演出场所。

——改扩建地市级专业文艺团体排练演出场所。按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均等化建设要求,大力改善地市级专业文艺团体创作、排练和演出等设施条件,将7地市级专业文艺团体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成为集创作、排练、演出、艺术展示和相关业务用房为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并配套建设好相应附属设施。

——新建拉萨市图书馆。按照国家标准,推进因遗漏等原因而未能纳入“十二五”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项目储备库的拉萨市图书馆工程项目的实施。

三、西藏大剧院

西藏大剧院定位于具有浓郁地域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标志性建筑,外部设计突出西藏特色、内部设施和机械设备相对先进,具有一定超前性的标准化剧场,是集文艺演出、会议、文化艺术展览、文化事业推广等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大剧院(兼会议、音乐厅)、小剧院(多功能剧场)、艺术展示馆(廊)、演员之家(培训中心)及室外地上地下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四、文化阳光政务信息平台

——建设西藏文化阳光政务信息平台。坚持集约节约、互联互通、数据共享的原则,搭建西藏自治区文化系统政府门户群及公众服务网站群,包含文化政务审批及信息公开系统、文化市场电子取证系统、文化项目管理系统、文化设施管理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系统、文艺专家管理系统、社会文艺团体管理系统、文化人才培养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文化产业交流交易系统,对接政务办公OA系统,形成西藏自治区文化政务信息化的主要业务应用群,加强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和更新频率,提高政务工作效率,节约政务管理成本,树立政府执政的正面形象,提升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促进文化产业蓬勃发展;搭建西藏自治区公共数字文化融合服务中心,统筹各类服务资源,实现公共文化传播渠道优化及资源整合;搭建西藏文化数据云,整合全区现有文化资源,发掘民间文化资源,充实文化服务内容;配套建设网络机房及服务器、存储等硬件系统,确保支撑以上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程

——新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设施。为8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保护利用设施,其中:传统表演艺术类项目传习中心4个,手工技艺类项目传习中心4个。传统表演艺术类建设内容包括:艺术成果展示厅、小型排练剧场、多功能公益培训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库房等。传统手工技艺类建设内容包括:传习培训交流多功能厅、技艺传承教室、技艺收藏展示厅、储藏保护库房等。

——新建自治区古籍保护传承服务中心。建成集藏文古籍的保护、传承、展示、阅览、修复、研究、经典文化推广和藏文书法、雕版印刷、木刻技艺、藏纸制作技艺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古籍保护传承服务中心,并配套建设功能用房和附属设施。

六、特色文化示范区基础设施

——中华民族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主要包括:拉萨“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提升工程;日喀则“江洛康萨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昌都“康巴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林芝“贡布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山南“藏源文化主题公园”建设项目;阿里“象雄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等。

——“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主要包括:(1)列入国家总规核心区的我区三市建设项目10个:拉萨“茶马古道文化走廊核心体验区”“拉萨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昌都“十八军遗址红色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噶玛嘎赤唐卡画派生产基地”“江达波罗木刻雕版生产基地”;林芝“门巴服饰开发制作基地”“梗舞实景演出剧场”“巴宜区文化产品生产基地”“?人民俗文化产业开发园区”“珞巴编织产品生产基地”。(2)列入国家总规辐射区的我区两地建设项目7个:山南“加查神湖国家公园”“洛扎峡谷生态文化走廊旅游区”“拉加里文化旅游景区”“桑耶文化旅游景区综合开发项目”;那曲“怒江两岸文化产业开发项目”“原生态风土歌舞剧《藏北音画》演艺项目”“格萨尔演艺中心”。

——西藏特色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在文化底蕴深厚、具有代表性的50个小城镇(古村落、古街)建设一批集文化产品生产、销售和宣传展示为一体的基础设施,在具有集聚效应的部分古街道、古村落实施整体保护与开发工程。

第七章 “十三五”时期西藏文化发展的重点保障措施

一、加强文化工作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管理、部门协同、权责明确、统筹推进的西藏文化繁荣发展工作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工作机制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项目实施等方面加强统筹、顶层规划、整体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从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将文化建设和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或规划,全力推进落实。

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积极稳妥推进公益性文化单位机制改革,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增强发展活力。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提升政府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管理文化市场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能力。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加快转变文化行政部门职能,提升政府配置公共文化资源、管理文化市场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的能力,推动文化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创新。

三、提高文化管理水平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五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切实加强文艺精品创作引导扶持力度,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健全完善西藏自治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和服务指标,强化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全面建立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形式,规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加大对文化工作的经费保障投入力度,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文化投入专项资金制度,规范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转移支付。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给予经费保障,对关系广大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化项目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全面保障县级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所需经费,落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艺术精品创作推广工程、古籍保护工程等专项资金。

五、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等精神,借助资本市场发展文化产业,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西藏文化资源的有效对接。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扶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化事业,支持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我区文化企业按照财税?2013?87号文件和藏政发?2014?51号文件相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公益性文化投入机制。

六、积极推动文化援藏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口援藏20周年座谈会和第五次全国文化援藏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加强与对口援藏单位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对口援藏单位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艺术繁荣和文化产业发展,规范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古籍保护等工作,助推西藏文化繁荣发展。充分发挥“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的作用,以“大讲堂”“大舞台”“大展台”为基础和载体,通过双向互动形式,搭建内地与西藏文化帮扶和交流平台。探索文化人才智力援藏双向交流机制,逐步搭建西藏区内艺术类毕业学生到内地援藏省市文化企业实习锻炼的培训机制。以文化部实施“西部地区文化人才支持计划”等为契机,加强各类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促进全区文化人才结构更趋合理。

七、加强文化法规建设

全面梳理文化领域法规制度,做好立、改、废工作,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规制度。制订出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适时修订《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在全国人大颁布出台《文化产业促进法》后,积极配合自治区人大拟定出台《西藏自治区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把行之有效的文化经济政策法定化,健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的制度规范。制定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标准。制定文化市场各类主体行政审批规范手册,全面推进审批工作规范化进程。全力推进“两支队伍”的普法教育,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

八、强化文化人才培养

完善人才政策体系,健全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拨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制定完善干部选拨任用、人员调动、干部轮岗交流、人员休假、考勤管理等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风清气正的良好用人环境,为文化人才队伍发展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坚持“资源共享、合作共赢”的工作思路,促进文化与教育事业紧密合作、深度融合、协同发展,大力实施非遗进校园工程,不断提升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能力。建立表演类人才队伍建设与内地艺术院校联合培养的工作机制,联合自治区党校等区内外高校大力开展文化管理干部与专业技术再教育,探索建立“三区人才”选派与培养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县、乡等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建设和队伍培训,完善人才激励和保障机制,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