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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xzf.gov.cn/html/41715/20170205-607656.shtml
发布日期: 2017-02-05   
上传时间: 2018-01-21   
政府发文编号: 桂政办发〔2017〕9号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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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7〕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17日

  广西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自2003年我区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以来,全区先后派出12000多名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企业,促进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深入合作,实现科技与农村农业有机结合,有力支撑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时期是我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需要大力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全区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区创新驱动发展大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最大程度发挥科技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引领支撑作用,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区建设30个以上自治区级示范农业科技园区,110个以上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建设一支5000人以上的科技特派员队伍,引导科技特派员领办、创办、协办、服务5000个以上农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形成具有良好激励效应和创新创业效果的政策环境和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全区科技特派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支撑水平。

  面向全区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引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农产品精深加工及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精准农业、智慧农业、农业物联网和农业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一批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单位是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

  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基地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以上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各地共建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厅,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市、县人民政府)

  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推进服务规模化、流通现代化,促进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社,各市、县人民政府)

  建立农村粮食科技服务新模式。在农村粮食产后烘干晾晒、加工转化和“粮食银行”等方面开展科技服务,提高农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减少损失浪费,促进增收致富。组织动员粮食仓储和加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质检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科技人员、专家服务基层,开展农户科学储粮减损、粮食产后服务、粮食经纪人技能培训、兴粮惠农进万家成果转化对接等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粮食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全区每个设区市建设1个以上示范农业科技园区,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选派科技特派员。

  支持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科技厅、教育厅,团区委,自治区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实施科技特派员专项计划。加强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巾帼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实施健康行业科技创业者行动,开展中药材种植服务创业、“互联网+”产业创业、中医药健康产品创业、中药产业园区集群创业。鼓励我区科技特派员到东盟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区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责任单位: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团区委,自治区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推动农村科技创业和科技精准扶贫。

  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和农村电子商务建设。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通过发展“物联网+”和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促进我区特色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二轻工业联社,各市、县人民政府)

  以全区54个贫困县、5000个贫困村为重点帮扶对象,以贫困县、贫困村特色优势产业科技需求为出发点,选派一批科技特派员,建立覆盖所有贫困村的产业科技服务团队。指导支持贫困县、贫困村建立科技示范基地、示范点,建设完善农村科技服务平台,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综合科技服务模式和适应不同类型片区、不同产业的多种科技帮扶模式以及经常性科普宣传、科技下乡服务活动机制,提升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科学文化素质,增强贫困户科技脱贫致富能力。(责任单位:科技厅,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科协,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政策保障

  (一)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激励政策。

  对开展农村公益服务的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在职科技人员,派出期间人事和工资关系、福利待遇不变,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选派工作经历列入科技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对年度科技服务工作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优秀档次的科技特派员,在职称评审、晋升以及各类评先评优中,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和倾斜。对离岗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5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责任单位: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的支持力度。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经费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科技特派员加强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综合服务社开展科技服务的指导。将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示范列入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公益服务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有关贷款政策按照扶贫小额贷款、大学生创业小额贷款等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金融办)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组织全区相关机构及人员参加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活动,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厅,团区委,自治区农业厅、教育厅、金融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科技厅牵头的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确保各方形成合力,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全区各设区市要参照自治区做法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农村创业工作的领导,指定专门机构(单位)、专人负责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络、管理、服务和年度考评等工作。

  (二)创新服务机制。自治区建立农村科技远程咨询服务平台(含手机移动应用程序APP),对全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登记、服务信息进行信息化管理。对于开展无偿、公益科技服务的科技特派员(以贫困县、贫困村科技特派员为主)实行选聘制;对于开展有偿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的科技特派员实施登记制。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做好科技特派员服务、创业信息统计等工作。

  (三)加强财政支持。对开展公益(无偿)科技服务的贫困村科技特派员,自治区统筹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相关资金,对其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助。全区各市、县(市、区)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部门预算安排的相关资金,支持“星创天地”建设和科技特派员的日常联络、管理、服务、培训、交流等工作。

  (四)加强表彰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培训、巡讲活动,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