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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 http://www.shanxieic.gov.cn/NewsDefault.aspx?pid=4_277_295_37162.xtj&pg=4
发布日期: 2015-04-01   
上传时间: 2016-12-12   
政府发文编号: 晋经信投资函〔2015〕42号   
作者:

 

关键字: 

各市经信委,各重点园区、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编制“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安排部署,为有序开展好全省“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编制内容及分工

(一)省重点产业专项规划

1. 山西省冶金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投资与规划处负责,省冶金行业办配合)

子规划:山西省钢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山西省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山西省镁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山西省铜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 山西省装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技术创新处负责,省机电行业办配合)

3. 山西省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投资与规划处负责,省化工行业办配合)

4. 山西省医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济技术合作处负责,省医药行业办配合)

5. 山西省轻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济技术合作处负责,省轻工行业办配合)

6. 山西省纺织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济技术合作处负责,省纺织行业办配合)

7. 山西省食品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经济技术合作处负责,省轻工行业办配合)

8. 山西省信息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电子信息处负责,省机电行业办配合)

9. 山西省节能环保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节约能源处负责)

10. 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能源处负责)

11. 山西省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投资与规划处负责,省冶金行业办、省建材行业办配合)

12. 山西省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信息化推进处负责)

(二)各市专项规划

1. 重点产业专项规划。根据各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特点,由各市经信委按照上下对口原则,选定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产业,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各市经信委牵头)

2. 重点区域专项规划。各市经信委对接选定产业特色鲜明、基础实力雄厚的重点工业园区、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区域特色产业集群,作为我省“十三五”推动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编制专项规划,推进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各市经信委牵头)

3. 重点企业专项规划。按照省经信委产业专项规划内容,在相关产业领域优选一批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在同行业中有较强影响力,具有进一步做大、做强、做精、做专的巨大潜力,对关联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骨干企业,指导企业编制规划。该规划作为全省产业规划的重要基础,统一上报汇编。(各市经信委牵头)

4. 省属企业、中央驻晋企业专项规划。在做好做强主业的同时,围绕非煤产业领域编制专项规划,不断延伸产业链,发展新兴产业。(各有关企业)

二、专项规划的重点内容

编制产业专项规划应立足区域发展,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力求言简意赅、重点突出。规划期应根据规划领域的特点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一般确定到2020年,可根据需要展望到2025年或者2030年。文本框架主要包括:

1. 回顾总结。回顾本区域、企业“十二五”改革发展进程,主要有:产业发展情况(发展历史、资产、负债、人员、装备、产品结构、产能、技术研发情况、行业地位,2010-2014年主要产品产量、销售收入、利润情况,2015年预计企业运行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本运作情况、技术创新情况,信息化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情况。

2. 分析形势。研究分析“十三五”期间面临的改革发展环境、条件、要求,深入分析新常态下面临的市场、产品等主要问题和矛盾。

3. 明确目标。研究提出“十三五”时期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指标。

4. 发展重点。明确优化调整布局结构,做强做优主业,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依托。

5. 措施建议。研究提出改革发展的措施,提出确保规划任务实施的政策措施和体制机制等,希望政府层面协调解决的问题(建议侧重在影响我省该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层面)。

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 切实提高认识。编制“十三五”发展专项规划,要体现中央精神和我省的战略决策,体现转型升级的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全面创新编制理念和方法,突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连续性和实效性,集思广益,科学编制规划。

2. 积极创新方法。要切实改进规划编制方法,坚持开门编规划、民主编规划,发挥科研机构、专家、网民、企业等方方面面的作用,充分体现民意,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规划可操作性。

3. 实施项目支撑。围绕传统优势产业、新兴支柱产业、特色潜力产业三大领域,研究提出一批关系企业、园区、各市发展全局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重大技改项目、技术创新项目以及新产品开发项目,特别是需要国家、省上审批、平衡和协调的重大建设项目,力争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上规划。

4. 加大服务支持。省经信委将列入规划的重点产业、重点园区、产业示范基地、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等作为“十三五”跟踪服务的重点,增加产业政策、行业管理、财税手段、动态信息等政策支持的强度,优先推荐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等专项资金支持;省经信委将组织专家对专项规划进行论证指导,规划中的国家、省鼓励类产业项目,在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园区规划、企业规划报批后,规划内的单体项目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视同备案,不再履行报批手续。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争取国家重大专项、重点计划、行业准入、投资基金等支持。

5. 确保按节点完成。根据省政府“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省级重点产业专项规划原则上2015年11月底前完成;各市对选定的园区、企业、基地名单和《三年专项行动(2015-2017年)重点项目情况表》、《“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重点项目情况表》于3月15日前上报省经信委投资处;各市、园区、企业在2015年5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并报省经信委投资处。

附件:

1.“十三五”规划(2015-2020年)重大项目情况表

2. 三年专项行动(2015-2017年)重大项目情况表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