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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的通知

上传机构: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产出机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hanxi.gov.cn/xxgk/zfgb/2014nzfgb/d1112q_5599/szfbgtwj_5601/201406/t20140630_102229.shtml
发布日期: 2014-06-30   
上传时间: 2016-12-12   
政府发文编号: 晋政办发〔2014〕44号   
作者:

 

关键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0日

山西省推进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14年重点任务。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十届五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提升质量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一核一圈三群”城镇化总体布局,以太原晋中同城化为牵引,区域中心城市为龙头,上党城镇群、孝汾平介灵城镇组群、临汾百里汾河经济带为先行,着力发展“大县城”,加快建设小城镇,积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产业发展集群化、资源环境集约化,力争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突破,大力推动山西新型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二、主要目标

 

各市新型城镇化主要目标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城镇化规划和意见。制定《山西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年底前完成。(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以完善全省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为重点,以“三规合一”为抓手,提高规划设计水平。设区城市要以提高综合承载能力和改善人居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城镇组群规划和城市设计,提高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县级市和县城要以大县城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重点,修编县(市)域村镇体系规划,完善总体规划和城市设计;重点镇要以“五建设两整治”为主要内容,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按照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基本要求,解决2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四)加快学前教育发展。8月底前编制完成《山西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并启动实施。继续新建、改扩建200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改造300所农村幼儿园。(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五)加快义务教育发展。在剩余17个县(市、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实现县区全覆盖,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20个县通过省级义务教育标准化认定。(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六)加强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完成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职业培训27.3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17.5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岗位技能提升培训7.5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对有创业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2.3万人次,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成功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月底前研究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05万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83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制定出台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区域转移接续,年底前完成。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新增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万,达到1089万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九)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规模以上外资企业,基本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低标准进入、逐步覆盖的原则,推进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新增城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53.58万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十)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新开工保障性住房23万套,基本建成18万套。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出台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全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继续抓好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建设;积极探索共有产权住房模式,完善以政府为主满足基本需求的住房保障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一)推行公交优先。指导太原创建国家“公交都市”。完善和拓展太原晋中同城化和高校新校区公交网络,开通太原铁路南站至高校新校区及太原、晋中城区公交线路,实现有效衔接。新增公交车辆1100辆以上。(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十二)加快城市路网建设。新建一批高标准的城市道路,加快旧城区微循环改造、路网连接工程,提高城市道路网络连通性和可达性。新建城市道路600公里,改造300公里。(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加快供水、供气、供热管网建设。新建供水管网600公里、燃气管网1000公里、供热管网800公里;改造老旧供水管网300公里、燃气管网600公里、集中供热管网400公里;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4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四)加快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600公里,完成10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新开工6座垃圾处理场,新建成12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五)提升城市宽带接入能力。新增光纤到户(FTTH)覆盖家庭160万户,新增4G(TD-LTE)基站1.2万个;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113万户,新增4G(TD-LTE)用户270万户;使用8兆及以上接入速率的固定宽带用户占比达到30%,1~2个城市达到宽带城市标准。(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

(十六)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机制,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同比增长10%。在全省选择100个社区,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开展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管理队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基层治理机制试点工作。(省民政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十七)加快已核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风电装机突破500万千瓦,新增150万千瓦;光伏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新增20万千瓦;水利发电和生物质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75万千瓦,新增12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启动绿色建筑集中区建设。22个城市划定绿色建筑集中区范围。5个城市启动集中区专项规划编制,将主要指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加快园林绿化建设。深入开展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力争创建成省级园林城市4个、园林县城12个、园林小城镇11个;申报国家园林城市2个、园林县城6个、园林小城镇1个。重点加强老城区园林绿化,高标准搞好公园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化和城市绿道建设,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000万平方米。加强城镇过境水系、周边湿地生态系统、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实施林业“六大工程”,营造林450万亩。(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

(二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淘汰设区城市建成区10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和茶浴炉1000台。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089万千瓦、新建脱硝设施58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033万千瓦的治理任务。完成钢铁企业210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任务。(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

(二十一)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以山西科技创新城为抓手,加快推进太原晋中同城化。6月底前编制完成太原晋中同城化建设规划,完成两市道路、公交、通信等16项基础设施同城化建设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太原、晋中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二)推进晋北、晋南、晋东南城镇群发展。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三大城镇群近期建设规划。各市制订城镇群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加快区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三)推动智慧城市建设。高标准编制山西科技创新城规划,启动首批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国家煤基科技及产业创新高地。太原、阳泉、晋城、长治、大同城区、朔州平鲁区、怀仁县等市(县、区)积极创建国家智慧城市,启动73项重点项目建设。(省科技创新城领导组办公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四)开展大县城建设。8月底前制定出台《山西省大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集聚区等建设。选择11个县开展试点。总结提炼各具特色的以大县城(市)为基础的“就地城镇化”模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各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五)加快小城镇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园绿地、中心街市、居住社区建设,实施景观风貌和环境卫生整治,集中支持20个重点镇建设,带动全省小城镇发展。推进矿区城镇化,在太原煤气化龙泉、同煤东周窑、中煤平朔东露天、晋能保德王家岭、山西焦煤斜沟、原平市轩岗和大同南郊口泉等7个镇开展“以矿建镇”试点。研究探索小城镇健康发展体制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煤炭厅和相关市人民政府共同牵头)

(二十六)推进新农村建设。坚持城镇化推进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实施完善提质工程、农民安居工程、环境整治工程和宜居示范工程,加快新农村建设,逐步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二十七)推进用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改革试点,扩大用地规模10万亩。建成省级开发耕地储备库,保障城镇化建设项目占补平衡,并通过有偿使用方式在省域内调剂用地指标,建立跨区域耕地占补平衡市场化机制。(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二十八)拓宽城镇建设融资渠道。加大政府对城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建立市政公用产品、服务价格及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和运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二十九)搭建投融资平台。搭建省级城镇化建设投融资平台,整合政府投资,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化建设。探索组建专业性城镇化私募基金,选择15个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县域城镇化建设基金试点。(牵头单位:省金融办)

(三十)提升产业支撑能力。坚持城镇化推进与产业发展相匹配。按照全省现代煤化工和轨道交通、煤层气、煤机、电力四大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布局,统筹规划,指导制订园区整合方案,推进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向园区集中,积极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搭建适宜不同人群的创业和就业平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等各个方面。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历史责任感,把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省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负责对新型城镇化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编制规划、综合协调、督导推进。各市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成立实体化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承担城镇化工作,并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狠抓工作落实。对每一项重点任务,省直部门作为牵头单位,都要建立“五个一”工作制度,即“一项重点任务、一个牵头单位、一个责任领导、一个责任机构、一套工作方案”,要抓紧制订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表,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每月要及时、准确向省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有关情况,确保年度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三)严格检查考核。新型城镇化2014年重点任务纳入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省对市、市对县要层层签订下达目标责任书,实施科学考核。省城镇化推进工作领导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议,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进行新型城镇化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

附件:各市新型城镇化2014年主要目标.jpg